XOM

FILTAB:首发 | 邓建鹏:对稳定币内涵和风险的思考_STA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其它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提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0:15ms0-2:32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