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警惕 取保候审 并不等于无罪或者缓刑_RAKUC币

最近有部分币圈的朋友遇到一种情况,就是之前因为交易虚拟货币导致被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并没有撤销案件,在取保期限快到一年的时候,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了,现在面临着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检察院会不会被批捕,第二个问题是批捕之后会不会取消取保变更为羁押,第三个问题是法院审判的话会不会判缓刑。

第一个问题,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如果取保候审不满一年,机关将案卷整体移交到检察院,那么检察院在审核了基本的证据之后,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如果有构罪的可能性,那么必然会批捕,在实务中,一般机关选择报捕的案件,检察院批捕的概率是比较大的,除了一些具有非常大的争议案件之外,那种模凌两可的案件都属于批捕的范畴。所以,在现在深入打击电信和“两卡类”犯罪的背景下,币圈因其特殊性成为了打击目标,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施压下,币圈案件一旦已送到检察院,被批捕的可能性相比较传统案件而言,还是比较大的。

美国FBI、CISA、财政部提醒公众警惕Karakurt勒索软件攻击:6月4日消息,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和美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警报,Karakurt数据勒索集团正在盗取受害者的数据,以索要2.5万至1300万美元的比特币赎金。

美国情报机构称,Karakurt团伙的受害者没有报告他们的设备或文件被加密了,但该团伙成员威胁说,除非收到赎金,否则他们将拍卖被盗数据或向公众公布数据。

根据CISA的警告,受害者通常有一周的时间来支付赔偿金。但相关机构敦促受害者不要付款,因为有大量证据表明,即使支付了赎金,Karakurt也会保留被盗信息。这些机构解释称,很多时候,该组织夸大了实际窃取了多少数据或其窃取数据的价值。(The Record)[2022/6/4 4:01:51]

第二个问题,批捕之后会不会取消取保变更为羁押?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实质上它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是一样的,那么在被批捕之后,会不会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这就需要看被取保人在取保阶段是否违背了取保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英国德比郡提醒公众警惕加密货币投资欺诈:英国德比郡发文提醒,公众应提高对加密货币投资欺诈的认识。加密货币投资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投资者被诱使用伪造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不幸的是这种现象正在增加。受害者会被社交媒体上承诺带来丰厚收益的广告所吸引,并被说服向交易平台运营商提供大量资金。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资基金正直接让欺诈者受益,欺诈者利用交易网站作为幌子,使他们相信是自己通过糟糕的交易损失了所有的钱。

据悉,欺诈者经常在虚假新闻文章中使用名人“代言”,以说服人们投资合法。受害者会被各种技术术语轰炸,欺诈者利用他们对加密货币等缺乏了解的机会,说服人们让交易平台为其“管理”账户。交易平台有多种方式试图联系潜在受害者: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WhatsApp等;欺诈者自称是交易平台的代表,会在一段时间内与受害者建立关系,以建立信任;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新闻文章或网络钓鱼邮件。

提醒,不要向伪造的交易平台提供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禁止任何人远程访问自己的计算机,注意辨别虚假信息。[2020/5/23]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中金网总编辑刘凡:警惕“区块链+”非理性繁荣:5月24日,中国金融信息网总编辑刘凡撰文表示,区块链热,一方面与该技术的去中心化、透明性、不可篡改等独特性分不开;另一方面,区块链热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特别是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货币市场乱象丛生、频发。对监管部门,既要监管到位、有效打击欺诈、违法等行为,又要积极引导、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这面临巨大挑战;对行业而言,需在区块链关键技术上加快研发与突破,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技术应用落地;对投资者而言,应意识到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的不确定性,牢记法律边界,认清投资风险。面对“区块链+”时代,应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积极拥抱,推动其理性繁荣。[2018/5/24]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Refe官方推特发布公告 警惕“李诗琴”:昨日有国内媒体称,3月5号左右OKEx官网发布公告,说Refereum可以充值进行交易,但是投了这个项目的投资人却迟迟没有收到币。代投人给出的答复是:币还没到手上,大家耐心等待。其中涉及到一位名叫“李诗琴”的带投人,媒体称其卷走数万ETH跑路。今日Refe官方推特发出消息称,项目方与“李诗琴”从未有过关联,警告消费者注意相关欺诈行为。[2018/3/15]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有吸、、卖嫖娼等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变更原有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在近期团队办理的一个案件中,本来当事人已经被取保,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取保期间有吸史,于是将取保候审变更为了羁押。这就导致从一个相对自由的状态到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也是非常可惜,故,在此提醒已经办理了取保的各位朋友,不要以为取保之后就万事大吉,在此期间还是希望能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第三个问题,取保之后就一定能判缓刑吗?取保和缓刑之间不是必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一般满足以上条件的并且不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取保的概率还是比较大,但是取保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那么,一般性的案件想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是需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才有可能,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你所触犯的罪名的刑罚是在三年以下,打个很简答的比方,开设罪的刑期分为两档,一档是五年以下,另一挡是五年到十年,如果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够判处缓刑,如果说最后法院判决的刑期超过了三年以上,那么即使他取保了,最后判决书一旦生效,就会被收监。而且,在实务之中,缓刑是有指标的,并不是同样类型的案件就一定能够判处缓刑,有些地方法院在上一年度缓刑的数量较多,指标超过了规定,那么下一年度就会收紧,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可能就会判处实刑,所以取保之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虽然看似大部分案件都是以缓刑收尾,但是就以此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之后,一定会判缓刑。这就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属于经验主义错误。

写在最后,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使行为人获得了取保候审,那么也不能代表其是有罪或无罪的。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所以取保候审后还是可能被判刑,甚至于有可能被判实刑。所以,对于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而言,在此期间应当积极的配合调查,并主动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寻求减轻从轻的机会,并且对于非常想要争取缓刑的当事人而言,不能在取保候审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直接放弃辩护,坚持全流程辩护就显得更为重要。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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