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礼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17期
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面世。2019年6月18日,由全球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主导的数字货币Libra测试网上线,预定2020年正式运行,目标是成为一个不受华尔街控制、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可以覆盖数十亿人的全球性货币和财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的货币形式可以称为数字货币,本文通过对数字货币中的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观察,试图分析阐释这样一个问题:数字货币会不会是全球货币体系的又一次重构?
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有待抉择
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或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早已宣布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研发。但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目前意见并不一致,例如,是基于通证Token还是基于账户Account,是为零售服务还是为批发服务,是锚定的还是非锚定的,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抉择。
更为重要的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是维持传统的法定货币“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间接发行机制,还是构建“中央银行—公众”的直接发行机制?采用间接发行机制,现行的货币市场运行模式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数字货币将逐渐取代传统货币;如果采用直接发行机制,中央银行将拥有货币市场调控的绝对地位和权力,将可以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
中国银行正式启动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项目:近日,中国银行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尘埃落地,正式开启我国国有大行首个区块链在数字认证等产业金融服务应用落地项目,计划基于此平台,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供应链。中国银行此次开启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项目建设,深入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模式与场景,将加快推进我国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中金在线)[2020/10/11]
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具备相对于传统法定货币的优势。一是可以直接支付、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运用效率;二是中央银行可以拥有实时、完整的数据,有利于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调控;三是资金流信息可观察可追踪,从反腐败、反、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角度看,高效率的资金流信息追踪,能够实现更好的管控效果。
在我国,微信支付、支付宝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支付和生活服务平台,突破传统支付模式,已经实现十亿级的直线链接。微信支付、支付宝占领了零售支付市场,现金、ATM的交易笔数不断缩减,银行卡成为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账户卡,退守大额支付市场。
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货币形式,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货币形式和主要支付工具,将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即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有待突破
如何定义公有区块链社区的coin或token?有的强调数字技术特征,将coin称为“加密数字货币”。有的强调金融属性,将token称作“通证”。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运行将产生一系列派生影响: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王永利在经济观察报上刊文称,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运行,还将产生一系列派生影响:必然要求货币载体的改造与广泛的系统连接,要有《结算管理办法》并需广泛培训,由此可能带来相关领域新的投资机会。央行数字货币的高效运行,势必对现金的印制和流通相关产业,以及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网络内生数字币以及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等产生排挤作用,有可能使其失去生存空间。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和运行机制变化,势必对现有包括SWIFT在内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产生很大冲击,需要相应变革,打造出适应数字货币运行的区域化、全球化收付清算新体系新机制。[2020/8/30]
我的粗浅看法是,如果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应强调“交换权”的经济依托及其金融属性。coin或token不仅在虚拟社区内成为价值标记和支付工具,而且可以与法定货币交易,形成交易价格,也就具备了金融工具属性。因此,将coin或token定义为“虚拟货币”可能更为贴切。同时应该明确,虚拟货币如果没有合格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实体资产支撑、没有足够的信用背书,也就区别于法定数字货币,也区别于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
2009年,当比特币带着区块链标签面世时,很少人能够洞察未来。最近两年,虚拟货币大起大落,暴跌暴涨;有人挖矿,有人投机;有人发财,有人破产;极少数获得了证券许可,大多数涉嫌非法集资。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得以生长,其实具有经济层面的原因。
动态 | 2016年至今已有14家商业银行“触链”,中国银行布局最广:据互链脉搏的统计:2016年以来,已有14家商业银行推出了25个区块链,涉及25个应用场景。其中,融资、数字票据和跨行支付3个场景应用范围最广,参与银行业最多。中国银行的区块链部署涉及面最广,应用场景多达6种。目前国内涉足区块链的银行具体业务可以分为四大类: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非银行业务。[2018/7/4]
一是虚拟货币的生存土壤。“去中心化”架构的公有链本质上属于实行自规则的自组织,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
二是虚拟货币的市场需求。虚拟货币交易可匿名、可跨境、难管制,既可用于公有链社区,也可用于灰黑色交易,甚至可能成为资金非法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易的工具。全球“暗网市场”一直存在、支、等非法交易,规模难以计量,比特币等成了这种“地下”可信任、“地上”难管控的支付工具。
三是虚拟货币的投机市场。例如,比特币大账户把握在少数人手里,有人估算,40%的比特币由大约1000个账户持有。这些“关键少数”位于食物链顶端,有可能操纵市场,掌控价格。币圈市场上的散户往往被“割韭菜”,损失巨大。
虚拟货币的技术性缺陷来自“去中心化”的公有区块链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全网验证需要超大规格的数据同步,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因此,无论是比特币,还是以太坊,至今仍然尚未解决交易效率和规模化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陈伟钢:区块链十大趋势:近日在杭州举办的“无界区块链全球中小企业区块链产业峰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陈伟钢发表了关于“区块链政策导向与发展趋势”的看法。他认为区块链现在有十大趋势:
1.区块链行业应用加速推进,从数字货币向非金融领域渗透扩散;
2.企业应用是区块链的主战场,联盟链与私有链成为主流方向;
3.催生多样化的技术方案,区块链性能将不断得到优化;
4.区块链与云计算的结合将越发紧密;
5.区块链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防护需要技术和管理全局考虑;
6.区块链跨链需求增多,多联互通的重要性凸显;
7.区块链竞争日益激烈,专利争夺成为竞争重要领域;
8.区块链投资持续火爆,代币众筹模式累积风险值得关注;
9.区块链技术与监管存在冲突,但矛盾有望进一步调和;
10.可信是区块链的核心要求,标准规范的重要性日趋凸显。[2018/5/20]
虚拟货币的经济性缺陷在于,缺乏足够的实体资产支撑和信用背书,价值不稳定,投机性太重。2018年,比特币触底3158美元,比最高价缩水84%。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由年初的8350亿美元下降到1100亿美元,跌幅接近87%。
基于上述因素,虚拟货币似还将生存和发展,极少数可能扩张领地,大多数只能偏居一隅。未来,虚拟货币依赖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如果能够突破规模化应用的瓶颈,虚拟货币的运行机制如果能够解决价值稳定问题,才有可能进入大众化的交易和支付场景。
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动向有待观察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比特币从设计思路上违背社会发展逻辑 不可能成为真正货币: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8全球首届万国区块链技术博览会上,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进行《区块链、数字币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主题演讲。他指出:比特币区块链自2009年一直安全运行至今,比特币能否成为真正货币的问题引人关注。当今的货币体系更加强调货币价值尺度的基础功能,力求货币币值相对稳定。比特币模拟了黄金,但大量死亡币和被收藏币难以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难以保持币值相对稳定,从设计思路上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逻辑和规律,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2018/4/21]
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可称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
这里提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概念,主要基于这样一些考虑:能够成气候的数字货币必须是可信任的,法定数字货币因为法定地位和国家主权背书而可信任,其他任何机构的数字货币要做到“可信任”,必须具备这样一些品质:具有公众信任机构的信用背书;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规模;具有高效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台;具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支撑;具有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
与虚拟货币相比,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更有可能成为数字金融市场通用的交易工具。
2017年7月,高盛数字货币SETLcoin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首个数字货币专利。2019年2月,摩根大通推出JPMCoin,用作InterbankInformationNet的支付清算工具。摩根大通计划将IIN链接400家银行,替代SWIFT系统。2019年3月,IBM和Stellar的IBMBWW主网上线,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和结算,支持多种法定货币和数字货币实时汇兑。瑞士联合银行主导的13家跨国银行,准备于2020年推出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多功能结算币”,以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计价,用于清算和结算交易。
直到2019年6月18日,Facebook推出数字货币Libra。如果能够获得监管许可,Libra似乎具备了成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全部特性。
一是行业巨霸联合创始,覆盖巨大客户群体。Libra由Facebook牵头,联合创始机构28家,包括信用卡清算巨头MasterCard和VISA、线上支付系统PayPal、线上旅游预订公司BookingHoldings、电商平台EBay和Mercado、线上打车平台Left和Uber、流媒体音乐平台Spotify、线上奢侈品平台Farfetch、电信运营商Vodafone,这些巨霸级创始机构完全可以为Libra提供足够的信用背书,而且拥有巨大的覆盖全球的客户群体,归并计算至少20亿。
二是应用数字技术,构建独立的金融基础设施。微信支付、支付宝已经证明了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不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Libra应用联盟区块链的分布式对等架构,也有可能同时应用隐私计算技术以防止多方数据协同架构下的数据泄露,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分布式对等架构和隐私计算技术历经迭代演进,理论上应该具备大规模应用的可行性。Facebook宣称,Libra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简单的全球性货币和财务基础设施,应用自己的Calibra电子钱包或者Facebook旗下Messenger/WhatsApp等即时通信软件,提供可以覆盖全球各个角落的交易和转账平台,不再需要银行。
三是以“硬资产”做支撑,保持价值稳定。Libra协会成员每家至少投资1000万美元,作为储备金。用户购买Libra的法定货币,也将成为储备金,用来支撑Libra的价值。Libra用储备金进行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与美欧国家的债券与法定货币等低波动率实体资产捆绑,以保持价值稳定。Facebook低调表示,“这个项目的成功,取决于其与现有金融体系受信任的、安全的融合。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监管和执法当局,是这项努力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同时又高调宣称,“希望Libra成为一个不受华尔街控制、也不受中央银行控制的新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Libra更像是一个企图僭越中央银行威权、颠覆现有货币体系的数字化的新金融系统。Libra能否成功,将取决于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在数字金融市场准入上,上述几个由大型金融机构发起的数字货币项目已经得到监管许可。Libra在瑞士注册,能否得到世界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同和许可,能否获得金融体系的信任并实现与现有金融系统安全可靠的融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美国近几年陆续颁发数字货币牌照和电子钱包牌照。在法律上,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简单拒绝Libra的申请,更有可能的是,给予Libra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行政核准,比如,要求Libra锚定的法定货币篮子中增加美元比重以符合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要求Libra遵循关于反、反恐融资、反逃税的法律规范。
超主权数字货币可能重构全球货币体系
Libra对现有货币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
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地位。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本质上取决于公众的信任,“法定”只是加强了公众信任。贝壳成为原始货币形态并非出于“法定”,而是公众认可的等价属性。落后国家、经济困难国家的主权货币一旦失去国民的信任,就可能被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所取代。经济发达的国家或联盟的主权货币可能成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锚定对象。
二是可能重塑货币霸权地位。数字货币的霸权地位,将由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覆盖范围、用户规模和实体资产规模来决定,全球有可能出现几个势均力敌的数字货币系统。全球流通的超主权数字货币也许不再有明确的国别标签,最为重要的是公众认可的全球性商业信用和数字信任。
三是可能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Libra这类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体系,有可能形成可以覆盖全球各个角落的金融基础设施,从支付清算入手,逐步进入储蓄、融资、投资、保险、资产交易等领域,渗透平民大众的经济生活,与现有的银行体系分庭抗礼,并意图取而代之。
四是可能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如果未能纳入全球性的数字货币体系,其未来的影响力范围就有可能被削弱。
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数字货币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是掌握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主导权。实施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国家队加民营队,大中加小微,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研发和数字经济研究,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很有必要抓紧研究数字化时代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路径,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二是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立足于保证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监管、虚拟货币监管等数字金融制度,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抓紧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三是加强国际协调。数字金融势必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的跨境违法流动。■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