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IMF报告:法律上讲 仅有40家央行可合法发行数字货币_数字资产

各国正朝着创建数字货币的方向快速发展。换句话说,我们获悉的各种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央行在实现官方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但是,事实上,世界上近 80%的中央银行要么根据现行法律不允许发行数字货币,要么相关法律框架不明确。

为了帮助各国做出这一评估,我们在一份新的 IMF staff 报告中审查了 174 个 IMF 成员国的央行法律,结果发现只有大约 40 个(约占 23%)成员国在法律上获准发行数字货币。

IMF:即将到来的向数字资产的转变是一场革命:据TheDailyHodl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的关注,称即将到来的向数字资产的转变是一场革命。IMF董事总经理Kristalina Georgieva认为,数字货币正处于重大变革的风口浪尖,有可能重塑跨境支付和汇款。[2021/4/17 20:29:45]

任何货币发行对央行来说都是一种债务形式,因此它必须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以避免这些机构面临法律、金融和声誉风险。归根结底,这是为了确保一项重大且可能引起争议的创新符合央行的授权。否则,这项举措将面临潜在的和法律挑战。

Stellar CEO 将成为IMF跨境支付小组成员:Stellar 首席执行官丹Denelle Dixon将于周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年度会议上参加一个由四人组成的小组讨论,讨论私营部门在解决跨境支付缺陷方面的作用。小组成员还包括:eCurrency的首席执行官Jonathan Dharmapalan;万事达卡高级副总裁Rory MacFarquhar;以及Celo首席执行官Rene Reinsberg 。该小组将进行 网络直播,将于周一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点开始。(coindesk)[2020/10/18]

现在,读者可能会问自己:如果发行货币是任何一家央行最基本的职能,那么为什么数字货币形式如此不同呢?答案需要详细分析每个央行的职能和权力,以及数字工具不同设计的含义。

声音 | IMF前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需要围绕其数字资产进行合法交易,才能取得成功:IMF前首席经济学家Kenneth S Rogoff在最近的CNN采访中描述了中国数字人民币可能采取的行动路线。Rogoff被问及:中国的数字货币是否可以通过促进不同国家之间更便宜的支付来调节全球金融舞台。Rogoff回应说,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因为中国需要围绕其数字资产进行合法交易,才能取得成功。他补充道,美国和欧洲可能会限制中国在其境内的数字资产,而亚洲和南美的其他国家可能不会走同样的道路。(ambcrypto)[2019/11/29]

为了在法律上具有货币的资格,一种支付手段必须被国家法律视为货币,并以其官方货币单位计价。货币通常享有法定货币地位(legal tender status),这意味着债务人(debtors)可以通过将其转让给债权人(creditors)来偿还债务。

动态 | IMF建议马绍尔群岛不要引入国家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位于太平洋中部的马绍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今年2月计划推出“主权”加密货币,以提振当地经济,并应对该国日益加大的与全球金融体系脱节的风险。在与这些岛屿的官员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磋商后,IMF周一发表了一份报告,IMF建议马绍尔群岛不要引入国家数字货币作为和美元并肩的法定货币,这样将增加其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性风险,只会适得其反。此前,马绍尔群岛颁布了一项法律,宣称将发行世界上第一个主权法定数字货币“Sovereign(SOV)”。[2018/9/11]

因此,法定货币地位通常只给予大多数人容易接收和使用的支付手段。这就是为什么纸币和硬币是最常见的货币形式。

要使用数字货币,首先必须有数字基础设施,诸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但政府不能强迫其公民拥有这些,因此授予央行数字工具法定货币地位可能是一个挑战。如果没有法定货币(legal tender)的名义,实现完全货币地位(full currency status)同样具有挑战性。尽管如此,发达经济体广泛使用的许多支付手段既不是 legal tender,也不是 currency,如商业账面货币(commercial book money)。

数字货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的分析侧重于各央行正在考虑的主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例如,什么地方应是“基于账户(account-based)”,什么地方应是“基于代币(token-based)”。第一种是将当前在中央银行账簿中的账户余额数字化;第二种是设计一种新的数字代币,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持有的现有账户不相连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差异存在于数百年的传统和未知水域(uncharted waters)之间。第一种模式与中央银行本身一样古老,由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Exchange Bank of Amsterdam)在 17 世纪早期开发,被认为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前身。在大多数国家,它在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地位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理解。相比之下,数字代币的历史很短,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一些中央银行被允许发行任何类型的货币(可能包括数字形式),而大多数(61%)仅限于纸币和硬币。

另一个重要的设计特点是,数字货币是只供金融机构“批发”使用,还是供公众“零售”使用。商业银行在其中央银行持有账户,因此是其传统的“客户”。但央行支持公民个人账户,就像在零售银行业一样,将是对中央银行组织方式的结构性转变,需要进行重大的法律变革。在我们的样本中,目前只有 10 家央行被允许这样做。 

这些特征和其他设计特征的重叠可能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法律挑战,并很可能影响每个金融管理局的决策。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创建还将引起许多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包括税收、财产、合同和破产法;支付系统;隐私和数据保护;最根本的是反和恐怖主义融资。如果它们要成为“货币演变的下一个里程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就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以确保与金融体系的顺利融合、可信度以及各国公民和经济主体的广泛接受。

本文来自 IMF Blog,原文作者:Catalina Margulis & Arthur Ro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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