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肖飒:帮信罪 在涉币案件中如何认定?_区块链

今天是币圈老兵Z开庭的日子,新闻也爆出其当庭被认定为帮信罪。作为法律人,首先要纠正媒体的说法,今天只是开庭审判,并不是当庭下判决,Z是否成立帮信罪或者非法经营罪需要等待一审判决,吃瓜群众不要以为靴子已经落下,它还在抛物线上,并未落地。

帮信罪简单介绍

法律渊源: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

主观方面:明知

犯罪行为: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黑客在暗网发布了1.5TB的阿根廷监管机构的数据:金色财经报道,在阿根廷市场监管机构拒绝支付赎金后,要求支付BTC的黑客在暗网上发布了超过1.5TB的阿根廷市场监管机构的数据。根据媒体Criptonoticias和开发者Maximiliano Firtman的推文,这次攻击是由一个名为MedusaBlog的黑客组织进行的。黑客渗透了阿根廷证券交易委员会(CNV)的网络,据说下载了价值1.5TB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CNV的听证会、会议记录、私人和阿根廷公司提出的投诉,以及数据库。Firtman称,MedusaBlog运营商已经宣布,任何想要获取这些信息的人都可以与他们联系,以获得如何获取文件的指示。[2023/6/22 21:53:58]

如何认定“明知”?

声音 | 律师肖飒:上链数据保护目前存在法律盲区:据Odaily消息,5月28日,以“技术创新与融合”为主题的区块链技术发展论坛(GBF)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 在“共识——数据上链的标准及挑战“圆桌对话中,关于上链数据的价值,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数据上链存在一些问题,数据上链之后权利归谁?怎么保护,怎么区分?中国目前的法律尚存在一些盲点。[2019/5/28]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5号,明知的认定标准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明知”,除非有相反证据。

声音 | 律师肖飒: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律师肖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对于“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取证是认可的。关于如何送达的问题,肖飒指出,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这个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我们相信,适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让电子送达凭证更“可信”。[2018/12/24]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交易价格或者方法明显异常的;

提供专门用于非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请注意,币圈涉罪案件中,明知部分其实需要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交易对手方、用户涉嫌犯罪而提供帮助的,不构成帮信罪。

什么是达到情节严重?

如果情节不严重,不构成帮信罪。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司法解释同样给出了明确答案: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方式投放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2-4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帮信判刑。

帮助犯的正犯化

我国坚持的是帮助犯从属原则,即帮助犯随着正犯的罪行发展而给予刑法评价。但是,也存在帮助犯正犯化的情况,帮信罪就是其中典型代表罪名。

我们曾经对币圈从业人员进行过普法,写过不少公号文章反复强调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可惜,很少有人能真正听进去。目前,帮信罪的发案率成上升态势,今明两年也会是办案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

因此,我们提醒参与币圈投融资和科技供给的公司或个人,注意考察投资标的或用户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在用户协议、合作协议、投资协议中将对方合规经营作为单方解约的条款,及时切割,中止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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