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中,对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给出了明确要求,鉴于此,比特币挖矿及其他加密代币的挖矿行为,在我国将确定退出历史,相关企业和供应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规制“挖矿”早就有迹可循
诚然,我国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币发轫较早,历经94公告币圈交易所出海,ICO转会新加坡,各国尝试豪威测试和监管沙箱,始终华人都是挖矿界的扛把子。同时,华人参与投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的人数较多,当然隔壁的韩国参与者也不少。
炒币者集中,挖矿者集中,让这几年的币圈重新兴旺起来。比特币价格疯涨,对各国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导辖区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地方上,鄂尔多斯《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支持。据此,多错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本月18日,三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虚拟币相关业务。
肖飒: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证券日报)[2021/3/29 19:25:05]
同时,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虚拟货币挖矿归入应当淘汰的类别,但当年发布的正式版本中,将挖币从淘汰名单中删除。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金融机构实务: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或将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机构实务。她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符合当下特定行业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广,应该有机会可以迅速普及。普及之后的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体系。(金融1号院)[2020/4/23]
二、继续挖矿,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前几日还有校友来询问有无矿机可以调度,飒姐一介在野法曹确实对彼时紧俏资源难以筹措。但从中可见一斑,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
声音 | 肖飒:《密码法》表现了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非专门为促进和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密码技术而产生。只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底层技术是加密技术和密码学,这就使得密码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也将适用于区块链行业,并为区块链产业合规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就区块链底层密码技术技术而言,其主要属于商用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实际上表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和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未来,区块链企业将处于更为健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其开发的商用密码将依法受到保护。目前区块链技术与密码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展开。可以肯定的是,密码技术的发展,将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整体进步和创新。在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及监管框架也将同步建立并完善。[2019/12/19]
最紧要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新规 预示五个未来趋势:10月22日消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今日发文对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1、由于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3、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2018/10/22]
具体而言,要判断如下几个要件:
挖币是不是经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挖币是增加虚拟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token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是否违背前置法
正如网贷行业的教训,币圈其实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绝大多数从业者有意无意无视了。《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时至今日,代币票券的解释射程包括数字代币等。
落入刑法第225条第4项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挖矿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倘若在个案中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刑期为15年。若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违法,处罚20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约、期货交易
马斯克一番话影响了币价,倘若在合法的二级交易市场,他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就是因为数字币无国界,各国监管态度不一,导致韭菜不断被割。
从币圈人士流传出来的一些图片和留言,我们发现配资搞合约、期货交易的玩家损失惨重,甚至有一家差一点点就彻底爆仓。飒姐也是金融老兵,对金融还是充满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认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还以为是过家家,玩心跳,那种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轻易尝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明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飒姐亲手办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出具“非法期货业务”的函件是从不吝啬的。因此,币圈一些企业做期货业务,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而进入第三项的规制范围内。
有法律基础的读者可能会说,“罪刑法定”,合约没有规定在法律条文里就不构成犯罪。实务里可能会这样处理,要么把合约也解释为期货的一种,要么用第四项兜底条款来处理,但是,飒姐认为有辩护空间。
写在最后
还有读者在纠结原因,为啥矿圈就没了,其实,从马斯克揪住比特币耗能开始,就意识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国集体围剿,那基本以保护环境为号。
其实,从根上说,2008年比特币出生自带哈耶克思想,与现有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国法律也是国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币等代币流行与现行法律的抵牾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