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虚拟货币引发的合同纠纷,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某、常某、李某某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威乐加密数字货币,三人均进行投资,认为有升值空间,遂向马某某介绍。2017年12月24日,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为甲方,马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内容如下:经三人介绍马某某加入威乐加密国际数字货币,并投入柒万元。在运营过程中,如亏损或本钱不能回收,由三人共同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给马某某进行补偿。如该项目运营正常顺利,马某某邀请三人到欧洲七日游。协议签订后,2017年12月27日,马某某通过银行向常某转款7万元,常某将该笔款项转入负责出售数字货币的崔某某账户,并帮马某某注册了账户,该账户由本人登录使用。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下发后,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及马某某等人开设的威乐数字货币账户均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马某某故依据四人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刘某某三人补偿马某某损失69999元。
Blockstream首席战略官:世界上大多数人会以10万美元或更高价格购买比特币:Blockstream首席战略官Samson Mow表示,世界上大多数人首先会以10万美元或更高的价格购买比特币,我不介意。[2020/11/17 21:04:13]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注册威乐币账户并购买威乐币,注册成功后,三人将账户号及密码告知马某某,马某某登录使用该账户。法院认为以上行为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委托行为”的交付,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马某某与三人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虽然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购买威乐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四人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的《协议书》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高盛前交易员:大型投资者正以相同步伐购买比特币和黄金:前高盛交易员、DrawBridge Lending首席执行官Jason Urban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现在目睹大型投资者正在以相同的步伐购买比特币和黄金,作为价值存储手段。他解释说,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正在引发对这两种资产的新投资,在冠状病大流行带来的金融动荡中,这些类型的防御性资产起到了杠杆作用。(Dailyhodl)[2020/10/3]
威乐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威乐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马某某购买威乐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故对于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动态 | 印度政府机构IEPFA:监管重点是禁止销售、购买和发行加密货币,而持有者可豁免:6月18日讯,据AMBCrypto消息,印度储备银行(RBI)回应了此前提交的RTI请求,澄清了它们没有参与起草任何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法案。尽管这一消息对该国的加密爱好者来说是一个喘息的机会,但一项新的发展前景却并非如此。根据一份报告,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基金(IEPF)管理局对CoinCrunch India提交的RTI请求做出了回应,表明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在1月份已经决定,“税务部门和经济事务部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全面禁止销售、购买和发行任何形式和类型的加密货币。”RTI的回应还强调,由IEPF,DEA,CBIC和MCA组成的委员会讨论了加密货币的庞氏局特征。[2019/6/18]
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因威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应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对虚拟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炒作的行为一直是严禁的态度。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签订的相关协议亦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是一般股票波动的数倍,不乏杠杆参与者财务“一夜被洗劫”,难以用传统的基本面、估值方法进行分析进行分析等,其更像是另类投机品,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应当保护个人财产,远离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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