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可比吗?_区块链域名如何注册

数字人民币进入实测阶段后,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或财付通(微信支付)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少人总结出不少的不同点,比如: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或钱包货币,二者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公共产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则是商业服务,其经办的支付结算是要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存款和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主要是银行卡)勾连,而数字人民币无需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支付宝、财付通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讯高度依赖,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离线“砰砰付”,对网络和通讯的依赖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这其中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并不准确,需要仔细斟酌。

不能将“货币”与 “支付”混为一谈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连连数字与中国银行达成合作,希望拓展数字人民币新场景:4月12日消息,近日,连连数字与中国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及资源,积极开展试点地区以及贸易、服务等相关场景的推广落地。去年,连连数字旗下公司连连支付接入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并在青岛等试点地区就交通、零售、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展开了试点测试。

连连数字表示,公司将持续以数字人民币为抓手,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不断增强自身在在技术研发、场景创新、商户拓展等方面能力,丰富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产品和应用场景。[2022/4/12 14:18:51]

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数字人民币同样可以成为支付宝、财付通钱包中的货币)。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声音 |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目前区块链领域的底层技术攻关集中在隐私保护等五个方面:据新浪财经报道,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李礼辉在“2019中国供应链高峰论坛”演讲中表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目前的底层技术攻关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隐私保护技术,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提高组合环签名、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密码学技术的性能和效率。二是真实性监督机制,如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资产溯源时,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机。三是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如何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修正和合约升级。四是密钥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在私钥唯一性的技术结构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恶意删除,并且能够对私钥丢失、被窃予以补救。五是区块链架构,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中,区块链技术平台不可能独树成林,必须与现有信息技术平台链接。区块链架构如何实现与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无缝链接,并且达到可靠性、持续性要求。[2019/5/19]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

动态 | 中国银行完成国内首笔区块链技术下国际汇款业务:据中国银行官网消息,近日,中国银行通过区块链跨境支付系统,成功完成河北雄安与韩国首尔两地间客户的美元国际汇款,这是国内商业银行首笔应用自主研发区块链支付系统完成的国际汇款业务,标志中国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在国际支付领域取得重大进展。[2018/8/24]

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如现金)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收付现金)“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

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

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双层)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注意,银行投放的依然是法定货币,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存款账户)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是,从“货币”角度看,这几种“存款”背后的货币却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货币(如都是人民币),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这是必须准确把握的!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ICO代币权益无法获得保护: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风险称,从中国法律项下对于ICO这种非法融资方式而来的代币,是否是属于“财产性利益”有待探讨。她表示,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对于ICO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对于ICO而来的代币,作为一种类金融产品,不一定会参照比特币虚拟商品的定性,而是认为代币只是一堆价值不高的数据,无需给予较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加密货币被盗不能受到抢劫罪的法律保护。[2018/6/20]

即使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同样会存在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人们再从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中转出一部分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者背后的数字人民币,都是相同的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

货币支付运行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央行将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不代表数字人民币就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的式样和支付运行模式进行设计与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今日正式挂牌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要加强联网金融监管:4月8日上午8时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揭牌仪式在原银监会南门举行。仪式由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主持,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央行行长易纲、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银保监会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到场参加仪式。同时,银保监会官网今日上午也正式启用。据了解,此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曾主持召开过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各种庞氏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郭树清还曾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2018年将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2018/4/8]

当央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数字人民币也必然要区分不同面值,要有数字人民币APP或钱包类似现钞的画面设计,特别是要有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编号与识别密码等,从而保证央行能够跟踪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去向,强化数字人民币的使用监管等。

实际上,这种想法完全没有从传统的货币现金思维中跳出,真正适应“数字货币”的要求。如果这样做,在实际支付结算时,就势必会出现大量找换差额的问题,如果还需要传送和显示不同的彩色画面,则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即使是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内生数字加密货币,也根本不存在对每一个数字货币分别加密的问题)。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对每一笔支付进行核对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对每一张货币进行验证保真!

这样,即使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但却不是原来的实物现金,其支付运行还是要依托账户体系进行。即使具备双离线“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额应急性质的应用,需要在具备条件时尽快将“砰砰付”信息传送给钱包管理机构进行钱包余额调整,不可能完全脱离账户体系实行收付双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则,风险是非常大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质上就是“存款”账户,所以,央行也明确数字人民币运行需要依托“广义账户体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数字人民币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现金。

就像传统人民币体系一样,央行投放的现金部分属于M0,但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货币;央行也可以通过再贷款或资金拆借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投放货币(当然,这不影响货币总量)。货币总量并非只有现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现金及社会公众在银行的存款,而且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了(主要经济体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基本上都在4%以内),而且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由此,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现金,而不是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的人民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就只能用现金兑换,而不能用存款兑换,其发展规模和实际作用将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而且将长期保持数字人民币与原有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将对两套管理体系的协调与货币政策的设施带来很大挑战,货币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将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数字人民币仍应坚持“二元(双层)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数字人民币外,还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数字人民币,推动数字人民币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人民币,推动实物现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缩(现有的现金收付业务,以及银行卡相关业务势必大幅度萎缩)。在国内运行基本稳定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促进国际货币体系与支付清算体系等深刻变革。

这样,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相比,在货币的本质以及投放和运行大的框架体系上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数字人民币仍属于法定货币,中央银行仍然主要负责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货币总量的调控(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负责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等;各类金融业务,特别是发放贷款和购买债券以及货币支付结算等,仍由专业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央行不会取代商业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像比特币、以太坊一样,其支付结算完全在一个平台上单层运行),从而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尽可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数字人民币运行上实现全用户、全流程的监控。

尽管央行不会从事数字人民币各类金融业务的具体处理,但央行却可以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实现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的全面归集,从而实现对数字人民币全用户、全流程的严密监控。

具体做法可能是:央行从源头上实施对数字人民币的中心化统一管理,所有的数字人民币用户都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后才能在其下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所有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信息,都要同步发送给业务经办机构和央行登记与核对。这样,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和交易数据的“数字人民币一本账”。但在央行的账户只是数字人民币的备查账户或基础账户,不是业务账户,不存在计息问题;而数字人民币业务经办机构,则不能再像传统人民币那样,直接获得一笔交业务收付款双方完整的交易信息,而只能获得在本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这样,就会在央行形成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和运行大数据,将大大增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运行全流程监控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并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适度保护,实现数字人民币运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时,央行拥有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型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可能成为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最大最值得关注的变化!

当然,这种模式将给央行维护数字人民币系统运行和大数据安全稳定带来极大挑战,也存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大数据的权利保护与有效利用等深层次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可见,数字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央行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把握。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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