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I:普法|音乐NFT 一朵带刺的玫瑰......_区块链

随着多家知名企业参与到NFT数字藏品制作领域,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NFT数字藏品层出不穷。近日,在国内NFT数字藏品也扩张到了音乐领域,随着某知名音乐平台正式发售歌曲的纪念版NFT数字藏品后,音频NFT也愈发火热。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主要针对此种音频NFT的权利和性质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风险要点,供大家参考。

音频NFT,价值何在?

就目前国内市场而言,音频NFT持有者所享有的权利极为有限,购买音频NFT者虽然享有该NFT的所有权,但是却仅能供收藏、观赏使用。购买者虽然能够在其特定的数字平台上浏览该藏品,但是却不能转移该音频NFT给他人,流通极为受限。

尽管如此,音频NFT的独特收藏价值却仍然驱使广大民众付费购买,这种独特的收藏价值体现在下述三点:其一,数量稀少,具有稀缺性。不同于传统的音乐藏品,音频NFT属限量发行,同时由于采取了NFT的形式,其难以被复制,因而具备稀缺性,为多数收藏者所喜好。其二,藏品独一无二。音频NFT不仅稀缺,而且每张NFT上都有链上的唯一序号,能够明确标识哪张NFT属于哪位用户。其三,权属清晰。由于该音频与NFT结合,因此音频NFT的流转全过程都会被链完整记录,归属于何人一眼便知,具备一定公示作用,在向他人展示时能够确保藏品真实性。

“2020上半年全球区块链专利排行榜”发布 阿里、腾讯位列前两名:7月29日消息,全球权威知识产权第三方机构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2020上半年全球企业区块链发明专利排行榜》,榜单显示,阿里巴巴(支付宝)以1457件专利数位列第一,腾讯、浪潮位列二三名。

根据官方给出的数据显示,蚂蚁链今年上半年的区块链专利申请数已经接近去年全年。IPRdaily数据显示,2019年,阿里巴巴(支付宝)专利数为1505件。

另外,据IPRdaily报告指出,入榜前100名企业中,接近一半是中国企业,占比46%,其次为美国占比25%。[2020/7/29]

音频NFT的性质及相关法律风险

NFT数字藏品种类繁多,因而不同的NFT数字藏品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一种或是数种法律性质,但在音频NFT领域,NFT一般具备特定的法律性质,这些法律性质也使得在NFT制作者在制作、发售以及随后的NFT流转过程中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数据:2019年区块链专利申请显示中国公司处于领先地位:4月6日消息,根据谷歌专利的数据显示,2019年有超过5800项区块链专利申请,其中以中国公司为首。只有3%的专利在同年获得批准。(The Block )[2020/4/7]

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显然,音频NFT本身便是一种作品,属于音乐、视听作品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音频NFT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音频NFT所使用的音频为他人所创作,那么该作品著作权为他人享有,NFT制作者和发行者在制作和发售音频NFT时应当先获得该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在收藏者获取音频NFT后,由于一般在发售时已经声明了不得转售仅能收藏,因此其非法转售行为便会侵犯音频NFT制作者和原音频制作者的著作权,严重时可能涉嫌犯罪。

动态 | Salesforce获得利用区块链处理垃圾邮件专利:据coindesk报道,软件巨头Salesforce获得了一项专利,概述了如何使用基于区块链的平台来防止垃圾邮件或其他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困扰人们的收件箱。该专利可以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平台来检查在通过定制匹配系统发送之后电子邮件是否被改变或以其他方式被篡改。此外,根据该文件,该系统可以比现有协议更有效地过滤垃圾邮件。[2018/11/7]

网络出版物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显然,音频NFT自身属于音频原创数字化作品,其发售时也是通过信息网络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当然属于网络出版物。由此,根据该规定,发售方须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注,依法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万事达提交将信用卡放在公共区块链上的专利申请:6月8日,提交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专利申请公布,揭示了万事达可能计划在公共区块链上存储编码支付凭证,并在消费时使用传输和检索方法来验证每张支付卡。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上,专利声明如下:“从第三方数据源检索支付凭证的方法,包括:通过销售点输入设备读取计算机可读代码;解码,通过对销售点设备的解码模块,机器可读代码来识别至少一个公钥,其中公共可访问的数据源是区块链网络。除了支付卡验证,万事达卡还获得了一项基于区块链网络的行程竞价系统的专利。在应用程序中,该系统允许旅客向公共区块链提交他们的行程,在区块链中,信息会被广播到酒店、航空公司和其他旅游服务,然后这些服务就可以通过预订请求对旅客做出响应。[2018/6/11]

互联网视听节目

除网络出版物外,有的音频NFT还应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音频NFT由制作方进行制作编辑而成,且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了该音频,即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由此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售方需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艺术品

不仅如此,音频NFT还应属于一种艺术品。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艺术品,是指除文物外的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可见,《著作权法》下的相当一部分作品及其有限复制品都应当属于艺术品,音频NFT即是此类。因此,发售音频NFT的行为应当属于艺术品经营活动,根据该办法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平台、企业等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起15日内,需前往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其他风险提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一、由于音频NFT是在线上进行发售,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发售方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

二、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音频NFT本身的创作和发售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完成。因此,发售方发售该NFT的行为应当被评价为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由此发售方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写在最后

尽管在国外早已流行,但音频NFT在国内尚处于新兴阶段,未来也会有更多形式的NFT涌入国内市场,把握各类型NFT的性质,是做好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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