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国居民持有虚拟财产,法律是容认的。有读者询问,出于隔离风险的考虑,可否用企业的名义买卖持有虚拟财产尤其是虚拟币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本文采用“企业”而非“公司”这一法律概念的原因。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诚然,企业的概念范围大于公司的概念范围。企业不仅包括企业法人,亦包括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无论是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均为民事主体,均有权利参加民事活动,故本文采纳“企业”这一法律概念进行分析。
代持协议
鉴于企业买币几乎都是由员工或实控人等自然人买币、持币,两者之前应当签署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的要求如下:
标的物合法,国内私发的ICO代币,属违禁品,不得流转;
《财富》美国500强企业CEO薪酬榜:马斯克235亿美元居首,超后九位总和:5月29日消息,《财富》杂志日前发布最新一期《财富》美国500强榜单,同时盘点了其中薪酬最高的10位CEO。其中,特斯拉CEO马斯克、苹果CEO库克、英伟达CEO黄仁勋位列前三,薪酬分别为235亿美元、7.705亿美元和5.61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马斯克的薪酬比库克多227.295亿美元,甚至超过后九位的总和。之所以会有如此高的薪酬,主要是因为他行使了在2018年授予的一些特斯拉股票期权。[2022/5/30 3:49:20]
企业权利,主要体现在币价波动产生的财产利益归属;
代持人的报酬,一般约定固定数额;
约定转移条件,一旦代持人离职,将其地址、钱包内资产转移;
火币公益获“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典范”奖项:12月10日,由《北京商报》主办的“2020企业社会责任峰会”在北京举行。火币公益凭借在区块链慈善领域的创新与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商报》颁发的“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典范”奖。
据悉,火币公益是火币集团旗下公益平台,旨在建立区块链模式公益事业的新生态,为传统慈善事业提供新的实现形式,让信息透明、公开、可追溯。目前,火币公益已建立国际化团队,与多个国际NGO建立合作,并在今年一月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用于从全球各地采购医疗物资进行捐赠,目前捐赠医院及组织超过130家,捐赠物资超过20批次。火币公益卓越成绩获得业界认可,曾入选“中国慈善排行榜”双榜单,荣获“年度慈善榜样”称号,并获得《时代周报》“2020年度时代公益先锋”奖。[2020/12/10 14:48:00]
处罚条款,不遵守合约的赔偿责任;
声音 | 亿欧智库:区块链企业需要更加关注商业落地能力:亿欧智库发布《2018年区块链行业应用研究报告》(下篇),报告指出,虽然区块链的应用还处于实验摸索、小规模落地阶段,但IDC、Tractica、Reportbuyer、美国银行等机构都看好区块链产业的未来潜力,预计其市场规模到2020年将达到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区块链企业当前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商业化落地的问题,目前区块链企业收入主要来自ICO或者为B端企业搭建基础设施,大部分行业解决方案落地能力弱,还处于实验室阶段。[2018/12/21]
不可抗力条款,增加政策波动内容;
约定管辖,目前北京一些区的司法反馈较好,可管辖权;也可约仲裁,约定适用中国法或外国法律均可。
企业能否买卖虚拟货币
现场 | 蚂蚁金服区块链技术总监闫莺:给客户和企业带来价值是蚂蚁区块链落地的唯一目标:金色财经现场报道,蚂蚁金服区块链技术总监闫莺在“2018区块链新经济杭州峰会”现场进行的演讲中表示,给客户和企业带来价值是蚂蚁区块链落地的唯一目标。她说,很多人说不要为了做区块链而做区块链,要有核心的价值,蚂蚁区块链落地的场景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这个场景到底给客户和企业带来什么样的价值,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区块链才能最大化落地。她说,蚂蚁区块链的场景有慈善的公益,有电子合约版权,还有资产可信,还有和雄安一起合作的房屋租赁的网站,还有公积金的项目的合作等。[2018/11/19]
企业能否买卖虚拟货币,涉及到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以及法律态度。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项下,企业有权利获得虚拟财产,就虚拟币而言,拥有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的合规风险可控。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学界与企业合作 共塑区块链整体架构:日前,深圳大学区块链技术研究中心与火币Labs达成战略合作,主要研究基础理论、技术开发、行业应用、人才培养的等。金色财经认为,学界与企界的合作,能够共同致力于区块链体系的架构,是很好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方式。对于企业来讲,学者的加入将促进实践活动中形成理论体系,更加顺畅的实现“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过程,区块链处于早期阶段,一切有待被建立。学界独具的研究优势,与企业独有的实践数据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补,未来,区块链的教科书、应用指南,已经人才培养和宏观设计,都将受益于这种合作模式。[2018/4/16]
首先,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比特币等属于虚拟商品。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上述规范性文件认可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
其次,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民法典》127条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自然人、法人合法持有的虚拟财产。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权利。因此,企业作为普通民事主体,有权买卖虚拟货币。
最后,关于虚拟货币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合同效力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种行为做出禁止性规范。前述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而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普通民事主体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有效。
企业能否炒作虚拟货币
企业炒作虚拟货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持否定的态度。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提示消费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打击炒作虚拟货币行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持严厉态度。因此,单纯参与炒作虚拟币是违规行为。
企业如设立平台炒作虚拟货币或以炒作虚拟币为业,则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企业炒作虚拟货币,抬高其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的规定,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以炒作虚拟币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飒姐认为最终很难认定构成刑法第225条,但可能会以此为切入口立案侦查。
企业能否买卖NFT
企业可以购买并合法占有NFT。NFT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我们认为合规性较好。作为权利客体的财产需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与可支配性。NFT数字作品凝结了人类抽象劳动,且可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具备价值性;NFT的不可同质化决定了其稀缺性;NFT数字作品的持有者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具有可支配性。故其具备财产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据《民法典》127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可以合法占有NFT,故企业可以购买NFT。
NFT的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NFT数字作品具有特殊性,其除了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之外,还可能具备作品、艺术品、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等多种属性。因而NFT的流转具有特殊性,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以及NFT铸造者许可,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此外,目前我国无经过批准设立的合规NFT二手交易平台,这也给NFT的流转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没有100%合法合规的二手NFT交易平台。
企业能否炒作NFT
企业炒作NFT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有五类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除此之外,根据《价格法》第六条,其他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由于NFT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故即使其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需警惕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需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例如在公开拍卖中,通过虚假竞拍恶意炒作,抬高NFT的价格,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4条与《拍卖法》第15条规定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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