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肖飒: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评价币圈经营行为_terra币最高价格

昨晚一则新闻牵动虚拟货币相关人员的心,某知名财经类媒体爆出:“多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央行《通知》下发后,公检法机关正对虚拟币交易所及挖矿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探索定罪量刑的具体路径,后续预计会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消息一出,不少读者私信询问,此事真假,就报道中“知情人士”的描述和观点,略评几句,不作为大家下一步行动的参考意见。

1、使用“监管”一词值得商榷。在我国虚拟货币的发行、运营和以此为业的交易等系违法。对数字代币行业并没有gov.机关承担其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引导责任。9.24通知确属十部委联合发文,但其目的是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立足点还是保护经济管理秩序和个人的财产安全。

香港金发局发布2022/23年报:香港正将自己定位为开发虚拟资产及科技互补全球领导者: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发布2022/23年报,其中指出在全球Web 3.0发展中,香港具有发挥领导作用的有利条件,包括它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拥有丰富本地专业和适合国际投资者的监管框架。Web 3.0为年轻专业人士提供了一系列新的就业机会,香港政府为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与持牌交易所合作以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代币化将在香港发挥重要作用,将债券、股票甚至房地产等传统资产带入新的数字范式。香港正在将自己定位为开发虚拟资产及科技互补(如区块链及Web 3.0)的全球领导者。[2023/7/28 16:04:34]

2、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的主体,不包括机关。只有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本领域内有权限出台司法解释,报道中“公检法机关”适时出司法解释的说法,从主体上有问题。而司法解释也不是个筐,是谨慎思量后方可给下级机关做指导的文件。这些年学界一直批评某些借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的行为,呼吁司法解释须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IMF总裁警告称,2023年将是全球经济艰难的一年:1月2日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周日表示,对于大部分全球经济来说,2023年将是艰难的一年,因为全球增长的主要引擎美国、欧洲和都经历了经济活动减弱,新的一年将“比过去的一年还要艰难”。[2023/1/2 22:20:38]

3、我国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全国人大才能制定和修改刑法,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均无权创设“一种行为是否应被刑法处罚”即不可创设刑罚,更不能恣意扩大刑罚圈。两高解释刑法是可以的,但须遵守三个规制:不得超出刑法用语可能的含义,即不得超出文字表达的射程;不得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严守罪刑法定原则。

加勒比地区岛国圣尼拟于2023年将BCH定为法定货币:11月20日消息,据外媒报道,加勒比海地区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宣布拟于2023年3月之前将比特币现金(BCH)变成其境内的官方支付方式。该国总理TerranceMicheal Drew还透露,圣尼官方愿意参与比特币现金挖矿。Terrance认为,加密货币代表着“未来的机会”,一旦监管机构保证消费者将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该计划就会生效。(CryptPotato)[2022/11/20 22:09:24]

4、除非前置法有修改,譬如《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修法,否则单凭924通知未能达到前置法的“法律位阶”要求,多部委联合发文也是部门规章层级,能反映出各部位机关的重视,但并未改变其文件的位阶,无法认定某种行为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意义上的违法。

Bitwise CEO:预计加密新牛市周期将于2023年开始: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资产管理公司Bitwise Asset Management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Hunter Horsley在接受彭博TV采访时表示:“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核心架构重大变革的风口浪尖,但加密行业2022年的主题绝对是熊市,因为目前市场已经下跌了约60%,而且每天都在变化。历史数据显示,加密投资存在四年周期,比如2014年市场下跌了近60%,2018年市场下跌 70% 以上,而现在2022年市场下跌了60%,如果市场继续其历史趋势,预计明年将开始一个新的周期。” (stl.news)[2022/10/16 17:27:57]

5、9.24通知中列举了部依法严厉打击的若干罪名和犯罪形态:非法经营罪、金融类犯罪、类犯罪、类犯罪、非法集资、组织领导活动罪。就飒姐办案经验和观察来看,组织领导活动罪在前几年发案率高,且没收的虚拟币成了烫手山芋很难在合法渠道出售变现;罪的占比较高,各地涉币案件基本都有刑法第266条的身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的罪名较少,但有。类犯罪今明两年会是重中之重,预计未来刑事立案会增加,飒姐认为售卖高额虚拟矿机、为国内高净值人群进行虚拟币配置等都有可能涉嫌类罪名,请从业人员不要顶风作案。至于非法经营罪,我的态度很明确,以现有法律为考察对象,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虚拟货币经营和交易行为定性为非法,目前只有部门规章及以下级别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上述行为违法。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非法”,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令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等,因此,目前的结论是虚拟币经营交易行为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然而,倘若司法解释将虚拟货币的经营行为和频繁交易“解释”进某一部法律之中,正如几乎所有的P2P刑案,起诉书都会提到网贷平台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虽然一些社会上新出现的事物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侵害了某种法益,不能为了达到社会防卫的目的,而搞类推解释,让本来就被诟病的“口袋罪”真的敞开大口,这与保护人们的行为预期相抵牾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刑法还是要谦抑,国之重器,不可轻动。目前采取取缔、驱逐、定性违法和联合执法及社会政策,通过综合治理能够逐步有效遏制虚拟货币的相关风险。

写在最后

在相关文章和二次传播的文章中,我们发现:记者朋友摘录了本公号飒姐观点。我们确实不了解记者朋友想突出的热点和独特角度,看到文章也不由一惊。我们并不是“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倘若真的有人参与相关立规和司法解释内部征求意见,基本都会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

我们无意站队,也担忧普法文章被断章取义。请不要拿飒姐团队公号文章里的只言片语或部分内容当作最终分析结论,恳请记者老友和读者们,如果您选用飒姐文章里的观点或依据本公号观点做自首等决策,请务必与我们核实和告知我们全局情况。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执法者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缓和、松弛,必然导致司法权的扩大,从而危及人们的自由。”因此,对一个行业或其从业者“动用刑法”,务必如履薄冰,不通过非立法的方式扩大刑罚圈,给人们稳定的预期,用智慧和科技妥善化解风险。同时,这篇文章也写给学者专家,如果您真的在参与相关解释的研判,请仗义执言,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评价虚拟货币经营行为,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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