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金色前哨 |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和联邦政府已决定禁止使用所有加密货币_加密货币市场行情走势分析

巴媒报道,根据周三提交给信德省高等法院的一份报告,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和联邦政府已决定禁止使用所有加密货币。

巴基斯坦信德省高等法院一直在审理有关数字货币的案件。此前,SHC要求联邦政府在三个月内规范加密货币。法院指示政府成立一个由联邦财政部长领导的委员会,以确定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

由于缺乏法律和规则来规范这些数字货币在贸易中的使用,巴基斯坦的加密货币地位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已指示当局提出一份关于加密货币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于周三提交给信德省高等法院。报告称,加密货币是非法的,不能用于交易。该报告列出了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至少11个禁止加密货币的国家。该报告还提到了国际汽联最近对Binance和OctaFx等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调查,以及这些交易所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金色相对论 | 宣宏量: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今日举行的金色相对论中,针对“国家、企业、个人及如何协同促进区块链产业的健康落地”的问题,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主要有三点:

(1). 区块链技术是连接信息孤岛的数字高速公路,可以有效解决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问题,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技术方案;

(2). 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从信息治理到数字治理,从模糊管理到精确管理;

(3). 全社会已经感受到了互联网技术与信息社会带给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对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社会对幸福指数的提升充满了期待。

当前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对区块链技术的准确理解普遍还有一个过程,不难操之过急;

(2). 区块链从业机构对政府和产业的需求,理解不深刻、不到位;

(3) . 区块链从业机构对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研究,受数字货币的影响较深,普遍存在相当的局限性。

总体来说,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落地的速度也会很快。[2020/6/4]

信德省高等法院已下令将该报告发送给财政部和法律部,以对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做出最终决定。法律和财政部将确定对加密货币的禁令是否在宪法的范围内。这还将制定一个法律框架。

金色沙龙 | BybitCEO?:衍生品交易所应该算是行业的头部产业:在今日举行的金色沙龙圆桌讨论中,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衍生品交易所出现,主要原因有哪些”的问题,Bybit 联合创始人兼CEO?Ben表示,交易所很多出现主要是因为衍生品市场变大了,币圈的很多用户也从之前的投机山寨币模式把注意力放在了流动性更好,通过杠杆放大收益的衍生品交易。从交易所角度出发,衍生品交易所的利润空间还有且盈利模式比较明确。 只要有能力获客,不管牛熊行情只要有波动就有利润, 所以衍生品交易所也应该算是行业的头部产业,自然会吸引很多创业者。如果大家要创业,肯定选择一个朝阳产业的头部领域。[2020/2/26]

此外,央行首次对加密货币采取明确立场,并敦促SHC不仅要禁止加密货币,还要对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处罚。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副行长SeemaKamil提交了一份长达38页的报告,建议宣布加密货币为非法。该报告称,加密货币是一种虚拟业务,可用于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和。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节点资本投资合伙人史翔宇:区块链时代是个数字化的真实世界,数字资产的规模必将超过物理资产: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今日2018区块链无国界峰会在纽约举行,节点资本投资合伙人史翔宇发表题为“公链的赢家:建筑师与传教士”的演讲。他表示,人类活动的复杂程度超过互联网构架的承载范围,数字资产的规模必将超过物理资产。旧技术加上多中心化的结构,可以创造一个全新的世界,新世界的起点是公链。区块链时代是个数字化的真实世界,物理价值与数字资产是映射的关系。需要传教士来传播新世界的信仰与共识。区块链构建的世界中,效率时代终结,结构竞争将取代效率竞争。[2018/5/12]

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几个月内,法院表示,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机构将继续按照他们的规则行事。

请愿人WaqarZaka恳求法院宣布加密货币合法,因为大量巴基斯坦人对它们感兴趣。巴基斯坦工商联合会主席NasirHayatMagoon此前表示,巴基斯坦公民拥有200亿美元的加密资产。去年10月,Chainalysis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巴基斯坦在前一年经历了加密货币采用的巨大增长。2021年Chainalysis全球加密货币采用指数将巴基斯坦的指数得分排在越南和印度之后,名列第三。

不过,去年12月,大量投资者损失了10亿卢比。因收到大量针对正在进行的局的投诉,巴基斯坦联邦调查局向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发出了正式通知,以查明该交易所与“欺诈性在线投资移动应用程序”的链接。该局涉及误导投资者将资金从币安钱包发送到未知的第三方钱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大币网

[0:0ms0-15:32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