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肖飒:为什么近来币圈刑案多?_数字货币交易所开发1847

最近,我们关注了不少币圈的事件,也接待了不少来自海内外的咨询,似乎大家对于近期币圈刑事案件增多有些不解。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最新常用罪名,今天飒姐跟大家梳理一下原因,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1.近期,全国范围正进行关于银行卡反的集中治理。

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很多犯罪案件采用比特币作为结算工具。获取比特币或以太币等,在各大交易所售卖,最终可能一些持币人的BTC前手涉嫌犯罪,如果持币人将币变现,有可能会发现银行卡冻结。遇到这样情况的持币人,不要慌张,解决办法: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或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深刻影响“金融行业整体法律结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占主导地位,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与普及,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比如说,数字货币普及后,储户不再需要存款保险,存款利息的调整及支付结算会变得非常方便,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更容易实现。肖飒表示,因为央行数字货币自带时间戳等功能,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会更清晰,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21世纪经济报道)[2020/4/22]

静等三天,自动解封的情况占半数以上;

声音 | 肖飒: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据北京商报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这轮清理整治行动中,打击重点预计还是会集中在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等,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不应顶风作案,且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2019/11/18]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询问冻结的办案机关具体信息;

声音 | 肖飒:盗取、取ICO代币是否构成犯罪与币价挂钩:12月20日消息,律师肖飒在其公众号上发表题为“盗取非知名‘虚拟币’,也构成犯罪吗?”的文章,最后得出结论:盗取、取ICO代币,是否构成犯罪,其实直接与币价挂钩,“山寨币”“垃圾币”没有刑法保护的必要,因此,盗取、取这些代币,不应该构成犯罪。如果该虚拟币虽然出身违法行为,但是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则盗取、取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2018/12/20]

问到办案机关后,拨打办案机关所在地110,记得加区号,询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

根据要求,撰写书面解释呈交办案民警或携带相关证据到办案地据理力争。

2.币圈骚操作较多,积累的问题从量变到质变。

受到金融科技监管趋严大环境影响,币圈金融操作也被关注,甚至被当做监管机关的研究热点。关于比特币、以太坊方面的学术研讨和业务研讨增多,逐渐形成共识,对于涉币金融行为的看法,从“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行为”。

同时,广大基层民警也在学习相应知识,飒姐就接到过一位经侦朋友的来电,称自家单位购买了飒姐写的《ICO黑洞》供大家学习。

3.由边缘案件引发,顺藤摸瓜。

近期币圈案件还呈现一个特点:多为其他案件牵涉出来,而非直接发案。2014年至2019年的涉币刑案,以直接发案为主,多为虚拟币归零、代投大哥私吞币为发案点,罪名以“刑法第266条罪”、“第192条集资罪”为主,后期,散见一些“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

但如今的罪名,多是关联人、上下游出现问题,被或检方侦查,后来顺腾摸瓜,先将相关人员定位为证人,到办案单位配合调查。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挖掘信息,发现其他犯罪线索,从开始的证人询问,过渡到对犯罪嫌疑人讯问。

4.币圈人士的影响力和身家,也是动力之一。

多次尝试,为保证本文顺利发出,不展开赘述。

写在最后

今年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币圈老友切勿依仗自己有海外国籍或绿卡就枉顾中国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刑法管辖权还是很给力的,行为地、结果地、被害人所在地,甚至经营地、网络经过地都是管辖权的连接点。

侥幸,意义不大。建议还是了解清楚自家的具体情况,针对法律瑕疵亡羊补牢,然后就是蛰伏,切勿高调。

好了,今天聊到这里,咱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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