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O:金色观察|动态“清零”:多地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_aidoge币能不能持久屯

自去年5月份我国各地启动整治清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始到现在,一直在强化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打压。

据内蒙古日报3月1日消息,内蒙古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升级改造,深挖节能潜力。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监测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此前1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通知还要求,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

金色晚报 | 4月26日晚间重要动态一览:12:00-21:00关键词:DC/EP试点、陕西省发改委、USDT、支付宝、XTZ

1. 成都有望五一前后公布DC/EP试点,首批内测商户聚集线上线下融合消费。

2. 上海市委书记: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让知识产权人办事更方便。

3. 陕西发改委开展新基建重大项目调研,包含区块链等技术。

4. 厦门成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将加快区块链等运用构建技术调查等平台。

5. 近一周Tether新增印钞2.64亿USDT。

6. 支付宝用区块链保护版权,服务超2000万中小企业。

7. MakerDAODai上限提高至1亿2千3百万。

8. 数据:Tezos是最大的Staking网络,逾94%的XTZ被锁定。

9. 阿里巴巴颁布“橙点公益榜”,区块链公益项目入选。[2020/4/26]

事实上,目前已有多个地区部署了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技术性信任可以一定程度上取代商业信用:金色财经6月2日现场报道,在今日召开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论坛上,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会上表示,可持续的金融科技发展之道应该是勇于创新但固守金融本源,敢于变革但不触金融安全底线,善于构建捷径但不走旁门左道。他说,区块链通过“共识协议”和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从而实现价值交换的针对性和筛选性,以及价值交换的限制性或条件性,实现价值的特定用途。他强调,在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中,技术性信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取代商业信用。但并非否定或去除传统的信任方式,是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这样有利于维护和执行契约关系和契约原则,有利于维护金融诚信,十分契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更多内容请关注金色财经的后续报道。[2018/6/2]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山东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意见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金色财经讯: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周一就ICO和虚拟货币的监管发布“指南”,列出了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对ICO和虚拟货币的管理方法。FSRA认为,ICO代表了为公司和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新颖而又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2017/10/11]

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要求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据悉,该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是合法的,而是在被发现后,此前挖矿的电费要根据差别电价政策计算并加以取缔。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元。《通知》强调,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除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之外,一些地方还开出了个性化的监管政策。

据财联社《区块链日报》2月28日报道,成都发改委目前正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市民提高对虚拟货币挖矿的认知。短信内容显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1月18日,陕西省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平台,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称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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