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通过购买虚拟货币买卖外汇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_OLY

关于虚拟货币买卖和非法买卖外汇,有一种案件是没争议的,即地下钱庄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实现外汇-人民币的转换。

为什么虚拟货币交易会被大量地下钱庄接受?

因为传统模式下,单向业务容易导致流动性问题。

所谓单向业务,即地下钱庄在一段时间内只提供非法的外汇买进或者卖出业务。

比如地下钱庄帮助外贸商户换汇,在境外收取外贸商户外汇,在境内支付对应等额的人民币,以前的钱庄做法就是形成外汇和人民币的资金池,实现资金流平衡,钱庄收到美金后,需要把美金卖出去给其他客户,换成人民币,然后将人民币支付给外贸商户的国内账户,此种对敲模式下地下钱庄构成非法经营罪,是2019年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明确的,此种模式下,地下钱庄需要时刻保持美金和人民币资金池平衡,或者实现业务对应上的平衡,即既要找到外汇的卖方,也要找到外汇的买方,不能在一定时间段内出现单向业务比例的过多,否则会导致自身流动性不足,比如长时间的只开展买入美金,支付人民币的业务,最终会导致地下钱庄人民币储备不足从而无法开展业务。

比特小鹿八月份通过自挖矿业务产出383枚BTC,同比增长124%:9月7日消息,吴忌寒旗下矿业公司Bitdeer(比特小鹿)公布2023年8月运营更新,Bitdeer在8月份通过自挖矿业务开采了383个比特币,同比增长124.0%,环比增长74.1%。截至2023年8月31日,其分配算力从7月31日的7.9EH/s增加了约0.8EH/s,主要贡献于公司不丹Gedu采矿数据中心新增约7,000台矿机。[2023/9/7 13:25:10]

而虚拟货币的跨国界和便利性的特点,特别是稳定币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套利机器人通过向Polygon网络发送垃圾信息平均每日获利6800美元:10月19日消息,Flipside Crypto数据显示,一个套利机器人仅仅通过向Polygon网络发送120天的垃圾信息,就成功地将14个ETH变成218.5个ETH(目前价值813694美元),平均每天的利润约为6800美元。利用Polygon网络低成本功能的攻击始于5月初,在6月的某个时候,Polygon网络上的推送交易量高达每天800万笔。在同一时间段内,以太坊网络上的最大交易量为120万笔。

在一个Polygon论坛上发现的数据表明,攻击者通过在每个区块中填充“无意义的交易”使交易量膨胀90%,而只需支付大约0.02 MATIC就可以向整个区块发送垃圾信息,一整天大约需要1000美元。

对Polygon网络上的交易和地址交互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后发现,大约30%的网络交易数量来自两个合约,这两个合约被确定为套利机器人,每天向各种DEX进行数千笔交易。垃圾信息发送者选择在机器人每天只进行2000-4000次交易时填充每个区块的确切原因尚不确定,但有一种理论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任何其他人提前进行交易。

作为对垃圾信息发送者的回应,Polygon背后的团队最终决定将一笔交易的最低成本从1 gwei提高到30 gwei,作为打击垃圾信息和改善网络健康的方式。(Cointelegraph)[2021/10/19 20:39:04]

比如某地下钱庄收到客户张三的卖出美金需求后,地下钱庄将美金在虚拟货币交易所购买某个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坊或者泰达币,然后又通过交易所在一定的时间点将虚拟货币在国内卖出成人民币,由此实现了外汇-虚拟币-人民币的价值转换,期间地下钱庄不仅可以赚取帮助用户换汇的手续费,还可以通过虚拟币的买进卖出可能实现价差获利,既解决了单向业务的流动性问题,又因为资金优势让地下钱庄实现了新的赢利点,因此,大量的地下钱庄开始成为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重要客户。

加密借贷将通过增加流动性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加密市场:加密借贷是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根据研究公司Credmark的报告,加密支持的贷款量在2019年增长了七倍,最终达到80亿美元。专家推测,加密借贷将通过增加流动性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加密市场。(Cointelegraph)[2020/6/28]

此种行为如何定性?

对于此种模式,即虚拟货币+对敲外汇买卖型地下钱庄,有观点认为存在一定争议,即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问题。

曾律师认为,此种模式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存在任何争议。

声音 | 莱特币基金会董事王新喜:莱特币减半通过三大因素影响价格:近日,莱特币基金会董事、莱特币核心开发者王新喜在接受采访问及莱特币减产对价格走势影响时表示,价格是不可预估的一件事。莱特币减半肯定会对价格产生能够影响,原因主要有3点:1. 通胀率减半,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每次减半后,需求没有变化,价格就会上涨;2,社区炒作心理,多数人对行情抱有期待,购买欲望增加;3,社区自发宣传,莱特币用户增多,导致需求量加大。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社区心理,如果社区情绪高涨,可能大幅推高价格;相反,价格或达不到用户的期待。这是一个不理性的上涨过程,更加不可预估。莱特币已经涨了那么多了,说不定现在已经到顶了。针对莱特币减半对算力的影响,他表示,影响算力的因素不仅包括产量,还有莱特币的价格,矿机的价格与挖矿技术等,综合来讲,减半后算力并不一定会下降,被攻击的可能性也很小。[2019/6/6]

2019年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将对敲模式定义为非法经营罪,就是将开展跨国资金兑付,同类币种在境外和境内只有单向流动的模式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原因就是开展这类经营活动的地下钱庄或者外汇经营者,本质上依然是以营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对象、频繁开展外汇兑换活动,该犯罪行为的对象是外汇本身,虽然在行为上人民币和外汇没有发生直接的交换,但是行为的性质依然是一种开展非法兑换外汇活动的业务行为。

对敲型地下钱庄和直接开展倒买倒卖外汇的地下钱庄本质上并无区别,司法实践中区别就在于证据的呈现方式,即外汇的支付流水和人民币的支付流水会发生在不同的空间,而传统的倒买倒卖型地下钱庄,常见上世纪80.90年代的外汇兑换银行和外贸专营商店附近,特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证据呈现的物理空间可能是一致的,但这也并非绝对。两种模式,实际上是相伴相生的,即便没有2019年非法买卖外汇的司法解释,对敲型地下钱庄定性非法经营罪也是没有争议的。

而回到本文讨论的问题,即地下钱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外币的转换,对外提供人民币-外币转换的服务,是否就影响了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犯罪定性?

答案是并非如此,丝毫不会影响,不管是前文讨论的对敲型地下钱庄还是倒卖型地下钱庄,都可能采用买进-卖出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资金转换和资金池平衡操作,而如果把虚拟货币替换成其他虚拟的资产,比如游戏虚拟充值卡,国际基金份额,贵金属持有份额等等,实际上都没有区别,实际上提供的都是一种流动性的解决方法,或者是的解决方案,而买卖虚拟货币,在此处,和买卖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行为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本身都是不涉嫌犯罪的中性投资行为,但是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和解决资金平衡的工具。

但是,也要正确区分跨国买卖虚拟货币行为中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的行为和本文讨论行为定性的本质区别,具体可见曾杰律师此前撰文《跨国搬砖是否会涉嫌非法经营外汇?》,该文对于虚拟货币与非法买卖外汇有更加深度的讨论,跨国搬砖和通过虚拟货币转换外汇,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两者在外观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这种相似性,是在非法律人士眼里的相似性,甚至是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正常识别两者的区别。

但是,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包括未来对于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相信会越来越严格和专业。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大币网

[0:0ms0-7:95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