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新华社:NFT数字藏品版权如何保护?_NFT

NFT数字藏品发行日渐火热,也暴露出侵权等问题。“看得见,摸不着”的NFT数字藏品,版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日前,由中国版权协会在京主办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专家表示,NFT数字藏品走红背后,版权合规问题亟待规范。

什么是NFT?NFT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指出,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新技术有效进行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确权,成为摆在相关发行平台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抓住机会,紧跟时代,站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数字发展的前沿来关注技术进步对社会、对版权将产生的影响,要秉持这一宗旨来探讨NFT数字藏品中涉及的版权问题。”

新华社刊文:莫把人民币资产当“筹码”: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升破6.4关口,创近3年来新高。一时间,市场开始热议人民币汇率是否已进入上行通道。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向市场传递了“不要人民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久必输”的清晰信号,但做多人民币的投机冲动仍若隐若现。分析人士认为,本轮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有被动因素,也有主动因素,投资者既要重视行情,也要筹谋长远,做出明智选择。人民币资产并非徒的“筹码”,而是回馈耐心和智慧者的“重礼”。(新华社)[2021/6/2 23:04:07]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铸造”成NFT数字作品供大家浏览,这个行为既是复制又是信息网络传播。对于未经许可制造和提供作品在线浏览而言,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其中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件,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法院判决销毁,最终购买者就不可能再转手,此时“铸造者”要对最终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新华社: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5月29日晚,新华社发布题为《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的文章,再次对虚拟货币表示关注。这是新华社在两天内第3次发问虚拟货币。

文章表示,让众多投资者一夜之间账面清零的背后,是“币圈”的期货合约交易。近年来,除了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逐步成为虚拟货币交易的重要衍生品。此类合约具有双向交易、高杠杆等特征。从表面上看,此类合约可以对冲风险,但更多投资者把其视为“一夜暴富”的工具。因为,加杠杆后,随着“币值”涨跌,收益也会成倍变化。虚拟货币的交易风险远不止价格剧烈波动,在交易炒作的背后还常常伴随着“庄家”操纵市场价格。业内人士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没有实物依托,价格容易被操纵。尤其是不少“空气币”发行技术模糊,发行上限不确定,存在巨量持有者,极易被“庄家”操纵价格。高杠杆下的爆仓,众多投资者两手空空血本无归,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却在其中稳赚收益。

此前消息,5月28日晚,新华社发布了《1万台“矿机”一个月能“吃”4500万度电!挖的是“币”还是“坑”?》,就比特币“挖矿”带来的巨大能源损耗提出质疑。29日中午,新华社发布《加密货币,是金融创新还是“庞氏局”?》,再次就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发问。[2021/5/30 22:55:57]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NFT数字作品的交易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另一方面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数字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传播,在法律适用上除了适用著作权法以外,电子商务法也可以适用。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首次将区块链对法律的挑战写进报道:5月2日消息,据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报道,两大新闻网第一次将区块链对法律的挑战写入报道中,这是区块链行业的重大突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2017年9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旨在紧扣全球与中国法治重大前沿问题,系统开展前沿科技与法律的交叉研究,以积极的姿态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迭代升级。[2018/5/2]

“数字作品无论是在自身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还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都应纳入网络出版的监管范围,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发行平台要承担起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电子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对待区块链的取证、存证采取的是积极开放的态度,鼓励当事人能够采取这样新的技术去举证,提高举证能力。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利于解决举证难问题。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负责人田新文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版权确权问题,提高确权维权的效率,极大降低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的成本。

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以此案为例,从司法审判角度针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她表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作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并出台完善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的技术解决方案。

“数字技术有助于让馆藏文物走向千家万户,未来博物馆必然离不开数字技术。”中国国家博物馆经营开发部副主任朱晓云认为,数字文创藏品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更好满足受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数字藏品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有赖于版权方、设计方、平台方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希望建立统一标准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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