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方经济学上的一般定义,凡是被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都可以看作是货币。虚拟货币仅仅是在特定社交场景下(比如在线游戏),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电子支付工具,因此不是数字货币。比如,QQ币就是可以在腾讯公司旗下相关游戏中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离开了腾讯游戏的社交场景,就不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支付工具了。大家所熟悉的比特币也具有类似的性质,只是比特币在技术上比QQ币更加完备而已,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比特币并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数字货币。
如果一些数字资产能够被全社会普遍接受作为支付工具,那么这些数字资产就可以被称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是由政府(或者中央银行)发行的,也可以是由私人部门发行的。由政府(或者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被称为法定数字货币。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进行封闭测试“央行数字货币(DCEP)”就是一种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全国人大代表:比特币是中美基础理论公益性受到严峻挑战的案例: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陈国鹰在以“加快5G技术研究,构筑未来科技战略新优势”的发言中指出,在目前中美关系背景下,基础理论的公益性将受到严峻挑战,为了达到封锁中国的目的,今后很多基础理论共享估计都达不到了,这是我们未来科技战略首先要面对的挑战。比特币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比特币做出来了以后,全世界才知道有区块链这个技术,当大家知道区块链技术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公有链技术平台已经牢牢地控制在美国人手上了。未来十年,我们除了基础理论不能跟美国共享以外,同时还要面对右翼的升级挑战,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福建日报)[2021/3/7 18:22:51]
数字货币也可以由私人机构发行,例如脸书公司(Facebook)正在开发的天秤币(Libra)。在正式上线运行之后,全球将有超过二十亿的用户在该平台下各种交易场景中使用。如此大规模的使用和广泛的接受使得天秤币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货币。当然各国消费者使用天秤币的时候也要符合本国法规的监管要求。
人大代表闫傲霜:加大探索区块链等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场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傲霜建议,应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的深度融合。闫傲霜提出,首先,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创新系统布局统筹起来,协同发力。她建议,人民法院要加强成熟科技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对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司法审判中运用场景的探索,加快完善和统一智慧法院相关技术标准,提升司法大数据预警预测能力,推动形成从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高效便民、智慧便捷的审判执行机制,实现司法工作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的转变。(北京日报)[2020/5/28]
目前,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还处于内测阶段,DCEP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声音 | 人大代表刘若鹏:利用区块链等加快实现大湾区人工智能网络:据中国经济新闻网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光启技术董事长刘若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支持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覆盖网络建设和运营,探索人工智能覆盖商用网络应用提供保障,商用中心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智能商业与交易、区块链技术、民生应用等核心领域提供解决方案、持续创新。[2019/3/10]
数字货币为什么如此重要
第一,数字货币的发行拓宽了原有货币政策的选择范围。如果能够将全部的实体货币转换为数字货币,这就使得央行突破零利率下限,将名义利率降至为负成为了可能。另外,数字货币还提供了一种新的量化宽松工具,央行以无偿支付的方式向每一位公民发放等量的数字货币,可以直接绕过危机期间低效率的金融市场,提高公民消费和偿还债务能力,从而更容易实现央行平抑波动的货币政策目标。
声音 | 北京市人大代表毕文胜:希望检察机关做好利用区块链等高科技名词非法集资的预警工作: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月19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毕文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做好P2P预警工作。毕文胜看来,对于传统犯罪领域的预警机制作得很好。“比如针对电信,检察机关会总结各种犯罪规律,提醒老百姓。但像类似打着P2P旗号的非法集资的犯罪,更多的是利用高科技或者高科技的名词,比如区块链、互联网+等,其实里面隐含的东西很简单,就是高利。”毕文胜称,对于一些新型犯罪在监管上是缺失的,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在办案过程中总结这些问题,做出有效的预警,防止案件的进一步恶化,保护广大群众的财产利益。[2019/1/20]
第二,数字货币可以使得货币政策更透明。经济学理论普遍认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应该具有系统性和透明性,这样可以增强货币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减少内部噪音,加强系统的稳定。虽然,各国中央银行通过对通货膨胀目标值的控制,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央行数字货币的实施为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框架的透明度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同通货膨胀目标制一样,央行可以建立一个固定的、用具体的价格指数来规定的价格水平目标,从而为经济系统提供一个持久、可信和透明的名义锚。
第三,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解决实物现金减少的问题,而且为央行带来部分铸币税。随着移动支付手段和手机支付应用的兴起,现金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正在逐步降低。随着纸币消亡,经济中流通的惟一货币形式将是居民的银行存款,央行可能会失去向公众发行钞票的权力。另外,在现行体制下,铸币税只能通过发行实物现金获得。因此,在普通民众持有现金意愿减少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方便的、能够与电子支付系统连接的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让央行重新获得一部分铸币税。
第四,数字货币可以增加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从技术角度来看,数字货币允许居民、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以央行数字货币结算。这可以分担商业银行的部分结算职能,降低支付系统中流动性和信贷风险的集中度。当然,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出于政策稳健性的需要,央行数字货币也可以依托商业银行系统发行和运转。此外,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能够为银行存款提供一种真正无风险的替代品。居民从持有银行存款向持有数字现金转变,降低了一部分对存款的政府担保需求,削弱了金融体系中道德风险的一个来源。
最后,数字货币可以鼓励支付系统的竞争和创新,并增加金融普惠的优势。数字货币的发行将大大简化支付领域中新进入者申请支付账户的流程,因此对现有银行系统提出了挑战。同时,它也减少了大多数小型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通过大型银行进行支付的需求。并且,通过建立一个移动支付系统,发行一种面向所有公民的数字现金,允许任何公民在央行持有账户,那些在财务上被排除在传统银行业之外的人也可以被纳入现代金融体系中来。
作者:范志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来源:《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智慧》杂志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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