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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本聪发明比特币以来,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区块链技术在发展的同时,也被一些犯罪分子作为牟利的工具。实践中,犯罪分子一般利用Tor软件服务、加密数字货币支付、Tumbler和PGP软件技术支持,实施一些非法犯罪活动,还能实现了整个犯罪过程的匿名化。本文结合暗网犯罪的作案手法,分析暗网犯罪涉及的罪名和触犯的刑事法律,最后提出打击暗网犯罪的一些建议。
一、暗网犯罪的形式
随着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犯罪分子犯罪活动轨迹由表网→深网→暗网转移。虽然暗网只占互联网0.1%,但是其中的犯罪活动影响恶劣,也较难打击。暗网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主要表现为:先利用Tor软件服务将用户的IP地址模糊化以逃避流量分析,再使用加密数字货币支付系统与Tumbler技术处理每笔非法交易,最后采取PGP软件加密信息是暗网中用来隐藏犯罪人活动轨迹,实现犯罪分子与交易对手匿名化。
Tor软件服务隐藏用户身份
Tor的核心运作机制是通过隐藏流量分析来保护用户隐私,支持大量用户匿名浏览,还能避开网络监管。其通过加权随机模式为每位用户匹配入口、中间和出口3个中继节点,并建立“用户—入口节点”“入口节点—中间节点”“中间节点—出口节点”的3条通信线路,线路两端分别生成用户与3个中继节点共享的3个通信密钥。整个软件使用过程不记录数据的流向,用户无法识别发出指令和流量的真正来源。
当用户启用Tor等特殊软件,在网络世界真的可谓是为所欲为。其可以任意访问任何网站获取资源,匿名浏览网页的同时,还不会暴露自己的身份。如果用户在暗网中匿名配置WEB服务,还可以建立个人暗网网站点发布非法交易,而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域名管理机构注册或备案域名。
加密数字货币支付系统与?Tumbler技术处理非法交易
比特币“丝绸之路”犯罪网络,就是利用比特币支付系统与Tumbler技术来处理非法交易。买家通过场外OTC将法币兑换为比特币,将比特币由网站内部的银行先行托管,待交易达成时,买家托管的账户中相应数量的比特币就会被扣掉。卖家收到数字货币后,再通过场外OTC卖出。之后利用Tumbler技术把买卖双方的比特币交易地址模糊化,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实现高度匿名性,保证无痕交易。
PGP?加密软件建立信息联系
买卖双方确定收货地等信息,往往是借助PGP软件完成。该软件利用出“公钥—私钥”的非对称加密技术,运用公钥加密消息,单独的私钥解密消息。这其中减少了很多了解信息的人员加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二、暗网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犯罪分子采用上述的作案手法,在暗网中交易、获取公民信息、传播秽物品等,涉嫌《刑法》规制的以下犯罪行为:
提供进入暗网程序、工具
针对提供VPN翻墙软件、Tor浏览器、暗网网址信息本,协助他人进入暗网交易网站交易等,应认定为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针对向他人提供进入暗网基本工具的行为,在达到该罪名的刑事立案标准,将会被侦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暗网中的非法交易活动
进入暗网后,犯罪分子主要会实施非法收集公民信息、贩卖、宣传恐怖主义以及宣传、贩卖秽物品等违法行为。主要涉嫌的犯罪行为有以下: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实践中,犯罪分子输入暗网网址非法登录暗网论坛,和黑市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商品”,被暗网网站扣币成功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卖家会向买家发送一个包含mega暗网网盘的链接,点击链接mega网盘就会自动下载并保存该“商品”。之后,犯罪分子用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邮箱、手机号码等,继续去实施盗窃、等犯罪行为,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成立数罪并罚。
2.?走私、贩卖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传播秽物品牟利罪
犯罪分子通过实施上述的作案手法联系买家走私、贩卖,之后卖家将邮寄入境,买家通过收取国际包裹或邮件的方式获取的行为,在符合走私、贩卖罪的构成要件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犯罪分子利用暗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满足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时,应依据此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利用暗网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将秽视频、图片上传到暗网站点进行贩卖、传播,在达到传播秽物品牟利罪的追诉标准时,应依据此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如何打击暗网犯罪
在暗网犯罪的过程中,应当将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中的“工具”作扩大解释,另外对来自高危地的入境邮件建立全面的查验制度。
进入暗网的“工具”作出扩大解释
侦查机关不能仅将传统的VPN翻墙软件、Tor浏览器、暗网网址信息本作为认定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中的工具。那些协助他人进入暗网,在日常表网上以传播或贩卖进入暗网教程,分享暗网站点邀请码、为新用户通过暗网验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都应当纳入《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中的“工具”范畴。
入境邮件严格查验
国外买卖盛行的国家邮包进入国内,要严格全面拆开检查。犯罪分子为了避免海关的查验,将制成邮票大小的片状物,用锡纸包裹后藏匿在国际信件内,或者黏合在普通商品的夹层中,通过机场X光机检查时仅显示邮政包裹内的商品。如果不做人工拆封、使用快速检测板取样检测可疑物质成分,一般很难发现藏。因此,对于高危国家的邮包进入国内,海关应当全面严格查验邮包里的内容。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多起利用比特币购案件,多通过国际邮包进入境内,最后邮到买家手里,犯罪行为才被暴露。可见我国的海关查验不够严格。
2013年的比特币丝绸之路已经被美国执法机关关闭,但是更多的加密货币丝绸之路还在暗处运营。用户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勿踩着法律的红线做非法的事情。
References
谢玲.暗网犯罪刑事治理研究.学术论坛.2020:13-24.?
同上注.
程聪慧.网络恐怖主义的挑战及其防范.情报杂志.2015,34:10-15.
参见:《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见:《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张伟伟,王万.暗网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04):13-18.
参见:《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罪,是指明知是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
参见:《刑法》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见:《刑法》364条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谢玲.暗网犯罪刑事治理研究.学术论坛.2020:13-24.
程聪慧.网络恐怖主义的挑战及其防范.情报杂志.2015,3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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