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区块链技术在纳税信用体系中的应用研究_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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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区块链电子发票国际标准正式通过IEEE-SA确认发布,是国内税务系统首个国际标准,区块链技术在税务方面应用再次得到突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税务系统发展提出“法制化建设”要求,对其中的纳税信用体系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求,税务系统也在不断融合新技术,比如,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税收征管系统中纳税信用建设中。本文先对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之后结合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纳税信用体系中的创新应用。

一、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困境

在过去,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纳税场景主体缺乏信任、纳税过程不透明、征税结果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具体而言:

韩国一议员正起草《公职人员虚拟资产隐匿防止法》:5月9日消息,韩国一位议员正在准备起草《公职人员虚拟资产隐匿防止法》,修改了《公务员道德法》和《公务员选举法》部分内容,希望强制公职人员公开披露持有价值500万韩元(约合3772美元)或以上的虚拟资产的详细信息。(东亚日报)[2023/5/9 14:52:03]

1.纳税场景主体缺乏信任。主要是纳税义务人与税收征收主体之间税收的信息不对称。税收主体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视国家税收监管措施,从事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纳税主体的信用数据不具有高度可信任,并且纳税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较高。税收征收主体出于商业目的与数据安全保护等,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容易产生“信息孤岛”问题,无法实现纳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场景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信任机制。

韩国一代币开发商高管因窃取加密货币被判入狱5年:3月7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和解科判处某代币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CFO)五年有期徒刑,因其非法将用业务资金投资的加密货币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被判失信罪。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他盗取了21245.99枚加密货币,按售卖日期计算,价值相当于37.5亿韩元(约306.47万美元)。当时,这笔数额为公司从投资者处筹集加密货币总量的53%。(韩联社)[2022/3/7 13:41:18]

2.纳税过程不透明。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税收欺诈行为和纳税主体不遵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税收征收主体无法对税收征收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税收征收主体对税收的监管过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主要是源于传统税收纳税过程不透明导致。

韩国一区块链公司至少已有44名员工的新型冠状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韩国媒体Asia Kyungjae报道称,当地一家未披露名字的区块链企业中至少已有44名员工的新型冠状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这些员工均已被隔离。(Cointelegraph)[2020/8/26]

3.征税结果缺乏有效监督。税收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无法及时共享纳税信息,各个税收征收主体之间自成体系,无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纳税人偷漏税的行为无法及时扼制。

二、区块链技术加持税收信用体系

区块链基于其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及防篡改等技术优势,对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效用。

动态 | 韩国一主题乐园宣布接受比特币购票:韩国忠州市灯光主题乐园宣布接受比特币购票,并称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允许加密支付,且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始接受其他加密货币。[2018/9/21]

1.去中心化减少纳税失信行为

区块链技术基于其去中心化、防篡改的特性,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税收信息存证取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将税务信息上链,确保数据初始用户、信息采集平台、税务机关等各方主体并保证信用数据不被篡改,降低验真与安保成本,同时创造安全、高效、共享的应用场景。同时实现纳税全过程留痕,税收征管信息可追溯,减少偷漏税等纳税失信行为的发生。

2.智能合约优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过程通过代码形式写入智能合约,设定智能合约的执行条件,自动履行合约。将纳税主体信息进行采集,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信用评价,之后将纳税主体的信用信息评估发布,以便与链上其他主体对纳税主体纳税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具体而言,运用区块链技术采集、筛选、处理、共享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的纳税信用信息。此时,征信对象形成过往纳税守信或失信记录,在整合关联数据基础上,形成纳税人信用风险评估参数。再将采集到的税收信用信息纳入区块链智能合约执行规则,并向多家主要信用评级管理机构发送评估需求,即可完成纳税信用信息评级。当纳税义务人的税收信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此时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向公众告知相关纳税主体信用存在风险,社会公众从事与之相关的民事行为应谨慎为之。

区块链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将更好的解决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主体不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税收过程不透明等问题,将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写入智能合约,将有利于各个主体之间税收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

References

?程前.区块链技术模式下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进路.兰州学刊,2020(11):86-99.

?汤晓冬,周河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框架构建.税务研究,2018(11):98-104.

?陈吉栋.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东方法学,2019(0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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