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亲七月十一日在湖南株洲一花店里买了9999元的“人民币鲜花”后,第二天就向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提出了申诉,希望得到相应的惩罚。社会网络上的截图
《株洲日报》的一段录像显示,湖南一对父子在一间花店里买了价值9999元的“人民币鲜花”,次日,他们向中国央行株洲市区分行提出了申诉,希望能得到相应的惩罚。近日,地方政府说,要在维护市场的同时,也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对相关的花卉商店实行了“第一次违反”的处罚,并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花卉商店的监督检查和法律宣传。这个举动,得到了不少人的称赞。现在,有关部门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花卉商店下架。
两人先后在国内举报了400多件,“拍黄瓜”就是因为他们两个人的举报而引起了轰动,那时,很多企业都以为两个人是专业的打假人,指责“拍黄瓜”是“恶意投诉”,为了高额的赔偿。此次对“元之花”事件的控告,就其客观影响而言,对推动我国货币在社会上的正常运用起到了积极作用,至于二人控告的原因是什么,目前还不清楚。
从报导中可以得知,这位投诉者在五月份曾经向一家银行询问过“一元一朵花”的法律问题,在获得了确定的回答后,他说会去收集证据。显然,后续的购买,投诉行为都是在预谋之中,是“有备而来”的预谋。
该银行对投诉人的答复是权威的,准确的,“元之花”被怀疑是不合法的。中国的法律货币是中国的一种,它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不得有意识地损害人民币的利益”;《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货币,不能破坏货币的使用,不能阻碍货币的使用。”
由于纸币本身是平面的,将纸币做成一种图案,如果将纸币多次折起来,不仅会损害纸币的外观,而且还会对纸币产生损坏,降低纸币的使用寿命。既然是犯法的,那么政府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给予他们相应的惩罚,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只是一种机械的法律执行方式。相对来说,地方政府做出的“首违免予处罚”,更符合法律精神,也更人性化。
在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修正后行政处罚法有很多的优点,在这一修正后的行政处罚法当中,首违免罚是最大的一个亮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法律实施来说,惩罚并不是最终的目标,而是要对法律实施矫正,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
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惩罚和教育并重,适当的严厉,适当的宽大处理。如果不综合考量犯罪主体与社会的主观与客观条件,一概从宽,不仅对犯罪主体有失公正,而且不能得到犯罪主体与社会大众的认可,而且很难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首违免罚”制度的本意是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豁免,体现了法律的良知。
就“元宝鲜花”的事情来说,虽然是犯法的,但是因为是第一次犯法,而且没有引起什么严重的影响,所以是比较轻的。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花店的行为与其说是“有意冒犯”,不如说是不知道相关法律。
这也符合法律的本意,与以往的“首违免罚”案件一样,受到了广泛的欢迎,这也是因为,这次疫情过后,美国的经济开始复苏。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要为市场主体的恢复和发展营造一个比较轻松的氛围,这就是地方上所说的“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
其实,在执行的同时,法律本身也在不断地适应着社会的实际情况。7月12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拍黄瓜”、“泡茶”等一些简易的生产、销售方式,以及设备、专用区域等,都做了相应的简化。
这明显是对“拍黄瓜”这一最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情做出的正面反应,戴在有关操作者身上的“金箍”,也就这样被取了下来。
在实施了两年多的时间里,“首违免罚”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执行作用,对市场主体进行了更好的保护,对经济的活力也有了更多的体现,这样的话,人们也就会从心底里愿意遵守这些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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