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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丨元宇宙简史编辑部
本文将从泰达币是什么?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如何?法院如何判决?等三个部分展开。
近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的案件。
被告人通过非法经营“盛大合约”虚假的虚拟币投资平台诱客户购买泰达币后兑换平台专有的虚假虚拟货币PTC,得客户1443981泰达币,折合人民币940多万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虚拟货币投资风险的关注。
01、泰达币是什么?
泰达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其价值意在反映美元的价值。泰达币于2014年推出,其目的是创建一种稳定的加密货币,可像数字美元或“稳定币”一样使用。
泰达公司声称,每发行1美元的泰达币,他们会相对保留1美元的资产储备。泰达币可以在多个区块链上运行,如比特币、以太坊、波场等。
泰达币作为应用最广泛的稳定币,其价格总体上围绕美元波动,类似外汇汇率波动,受到汇率、供需等多方影响。
泰达币可以在各大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平台买卖,也可以用来购买其他虚拟货币或进行跨境支付等。
02、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如何?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于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利用自己开发的“盛大合约”虚拟货币投资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推广。
该平台声称用户可以通过购买泰达币后兑换成平台专有的虚拟货币PTC,并进行各种投资理财项目,如期货合约、云算力、矿机等,获得高额回报。该平台还设置了推荐奖励制度,鼓励用户邀请他人注册并充值。
实际上,“盛大合约”平台并没有真正进行任何投资活动,而是通过操纵PTC的价格和收益率,吸引用户不断充值,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延迟用户提现。该平台所使用的PTC也是完全虚构的,并没有任何价值或流通性。被告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940多万元,并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
03、法院如何判决?
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为非法占有财物,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
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为非法占有财物,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下线、层级返利等方式进行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应当以数罪并罚的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对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违法所得的泰达币及其他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件是我国首例涉及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和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该案件表明,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存在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众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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