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网警普法|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_blockchainapp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EOS Network Foundation CEO:采取法律行动或硬分叉是让Block.one履行投资承诺的两个可能方案:5月21日消息,EOS Network Foundation 创始人兼 CEO Yves La Rose 发布公开信,旨在采取措施让 Block.one(B1)履行其对 EOS 网络的投资承诺(在 2018 年 Block.One 承诺将向 EOS 网络投资 10 亿美元)。两个可能的方案为,选项一为对未能履行投资承诺的 Block.one 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有足够多的代币持有者有兴趣提出法律索赔,EOS Network Foundation 准备协助将 EOS 代币持有者聚集在一起,以便对 Block.one 提出索赔;选项二为硬分叉,区块生产者可以考虑硬分叉,以排除 Block.one 拥有的代币,包括其旗下加密交易所 Bullish。[2023/5/21 15:16:37]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纽约监管机构:Signature Bank的倒闭并不是因为加密:金色财经报道,纽约州监管机构否认正在惩罚Signature Bank对加密货币的敞口。前众议员Barney Frank批评了纽约金融服务部,称其对该银行参与数字资产行业的行动为时过早。

主管Adrienne Harris表示,将签名银行的失败与加密货币相关联是一种用词不当。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关于数字资产、金融技术和包容性的小组作证时,Harris指出,硅谷银行倒闭的那天晚上,Signature约有20%的存款离开了这家银行,但“这20%中只有20%”是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存款。其余的是正常的商业客户,他们的存款没有保险,所以我们没有看到加密存款及其不稳定性导致的崩溃。[2023/4/20 14:14:31]

Balancer已上线Gnosis Chain:3月20日消息,去中心化交易协议Balancer已上线以太坊侧链Gnosis Chain。Balancer将为DAI/USDC/USDT、WETH/WBTC/ 稳定币、GNO/WETH、GNO/ 稳定币四个流动性池提供流动性激励。[2023/3/21 13:15:45]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日本仙台市呼吁放松对加密资产和DAO的监管:10月21日消息,属于日本国家战略特区之一的宫城县仙台市近日向日本政府提出三项与Web3相关的监管改革方案,呼吁放松对加密资产和DAO的监管。在这次的提案中,仙台市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取得及持有治理代币的条款、放宽DAO的规定、明确纳税标准。

仙台市指出目前监管存在几个问题:1.对治理代币的长期持有者按会计期末征税存在问题,且会计基准不明确;2.DAO相关的法律不完善,由于成员的有限责任和各种登记是必要的,因此应该承认新的组织体系。3.在现行法中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LPS)不允许取得和持有治理代币,这样很难快速筹集资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仙台市对现行法律提出的改革如下:1.公司拥有的或用于非投机目的的治理代币只有在通过交易等实际产生利润时才征税,会计处理方式也如此。2.考虑参考美国怀俄明州的DAO法案完善相关法律。3.获得认证的LPS可获得和持有治理代币。4.无需为获得认证的商业实体进行加密资产交易业从业登记(与福冈市相同的提案)。(Coinpost)[2022/10/21 16:34:24]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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