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C:央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_加密货币和中国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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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Cetera首席投资官:加密货币疲软这是市场避险趋势的明显迹象:8月21日消息,金融集团Cetera首席投资官Gene?Goldman:尽管经济状况比许多美国人可能意识到的要好,但股市可能会出现回调。好消息很多,但市场反弹过于迅猛,需要暂停一下。投资者变得紧张的一个迹象是,周期性股票表现逊于防御性行业,另一个迹象是加密货币疲软,这是市场避险趋势的明显迹象。战术上逢高抛售是合理的。[2022/8/21 12:38:26]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T中文网总编辑谈“孙宇晨出任格林纳达驻WTO代表”:这是加密界与一国政府之间一次重要的合作:12月17日消息,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站总编辑王丰推特祝贺孙宇晨出任格林纳达驻WTO代表,并表示,这是加密界与一国政府之间一次重要的合作,开启了更多的机会。孙宇晨随后在推特进行对此进行了互动。

据悉,位于加勒比海东部的岛国格林纳达政府已正式委任孙宇晨为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并授权其在任期内代表格林纳达出席世贸组织会议。[2021/12/17 7:46:50]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Galaxy Digital CEO:暴跌的原因并不在于机构 这是一场杠杆的失败:针对加密货币近期的大跌,包括比特币开发者Jimmy Song在内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下跌是因为机构在市场对冠状病疫情做出反应的情况下进行了抛售。这一结论并未得到市场一致认可,Galaxy Digital首席执行官Mike Novogratz就此表示:“市场暴跌的原因并不在于机构,这是一场杠杆的失败。机构并没有快到可以售出离场,抛售主要是保证金交易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CoinGape)[2020/3/14]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现场 | Marco Streng:三分之二算力集中于大型矿池 这是行业最大挑战: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19年10月12日由MinerUpdate在成都举行的“2019全球矿业领袖峰会”上,Genesis mining创始人Marco Streng表示,三分之二的算力集中于大型矿池,算力分布并不完全去中心化,这是行业所面对的最大的一个挑战。非常开心地看到中国矿工也想要将他们的矿池移到中国之外的地区,这样会让比特币网络更加国际化,数据更加安全,同时我认为这也是一个趋势,因为实际上有非常多的地区的电费是非常低廉的,在中国之外也有很多适宜的地区可以来做发展的,不止是四川。[2019/10/12]

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动态 | 徐明星谈私募投资者杨永兴: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徐明星刚刚发表微博表示,刚刚看到某媒体报道的关于杨永兴的文章,该文章多次提及本人姓名,对于这个捏造事实,污蔑本人的事件,简单回复,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详细回复如下:1、2017年底杨永兴通过中间人介绍来找我,表达对公司和行业的强烈兴趣,承诺要为公司提供这样那样的帮助,在本人的协助下,从老股东手里购买了OKCoin 1%的股权。2、在其投资的不到一年时间内,其完全未兑现他对公司的各种承诺,公司仍然为其创造了100%的回报。3、杨永兴不满足1倍的投资收益,多次勒索不合理的数倍的超额收益,被公司董事会明确拒绝以后,其开始捏造事实,攻击本人和OKCoin公司,其所宣称的那些事情都是凭空捏造的,完全不存在,甚至把其在股票市场的投资亏损和在其他平台操纵市场的亏损转移到这里说事。4、既然文章中宣称杨永兴已经诉诸法院,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一切应该留待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之前,其迫不及待的通过媒体造势,正反映出其没有法律底气,试图通过舆论混淆是非的无赖行径。[2019/10/11]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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