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8亿的“PlusToken”平台数字货币大案于11月19日迎来终审判决。1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终审判决结果予以公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对15名涉案人员处以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判决结果,事实清楚,定罪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值148亿?400亿?还是500亿?
“PlusToken”网络案大名鼎鼎,因为其头顶多项光环:“PlusToken”平台本身被称为“币圈第一资金盘”,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该案件是我国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该案件同时也是“猎狐2019”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消息最早曝出,是6月29日,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6名中国人面临放逐》,称周四晚瓦努阿图警察部队逮捕了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据报道,这些瓦努阿图护照持有人被中国部门认定是从维拉港的一处房产中对中国人进行非法互联网局。据悉,其中有一名是已跑路的plus钱包操盘手。
7月底,官方消息发出:按照部统一指挥部署,机关立案侦办“PlusToken平台”网络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组织。该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北京发布首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名单:11月19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技术应用涉及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首批拟纳入试点的16个项目中,涉及区块链和隐私技术的项目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基于区块链和隐私保护技术的行业风险数据共享平台项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于区块链的客户交互行为体系管理系统项目、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基于区块链的证券业务电子签约与存证服务平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基于隐私计算的债券估值体系建设项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基于区块链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平台。[2021/11/19 22:04:06]
9月初,新华社一篇报道显示,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涉案数额在判决书中,又有了新的表述。判决书显示,2018年初,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活动,截至案发,注册会员账号达269.3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Plus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也就是说,其涉案数额,有了148亿、400亿、500亿三种说法,其奥秘,就在于数字货币市场行情不断发生变化,关键看以哪一个标准来计算。这也正是该案与其他网络案相比的特异之处。
北京发布“金科新区”三年行动计划 促进区块链等技术应用:9月19日,《北京加快推进国家级金科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在中关村论坛金融科技平行论坛上正式发布。在计划里提到,将全方位塑造智慧品质空间,统筹优化金融科技空间布局,加快智慧街区和智慧楼宇建设;促进5G、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应用,建设“金融科技+”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水平。[2020/9/19]
主犯声称已丧失我国国籍,无权审判?
据了解,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作为Plustoken案的主犯,在一审中,陈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动态 |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新闻发布会:据官方消息,12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与《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北互坚持中立、开放、安全、可控的建设理念,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和司法创新的深度融合,探索出“一链、两用、三规、四管”的“天平链模式”。[2019/12/2]
陈波等6人对于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据陈波的主要辩护意见,陈波从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丧失我国国籍,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相关数额不应认定。
对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本案中,陈波虽取得瓦努阿图国籍,但后被该国吊销国籍,且陈波并非定居外国的人员,故陈波在从事犯罪活动整个过程中并未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仍具有中国国籍。原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波定罪处罚并无不当,其在境外所涉犯罪金额应一并计入到本案涉案金额。
技术人员不知情,不为罪?
在上诉的6人中,与其他5人不同的是,王仁虎属于平台的“技术人员”。在一审判决中,王仁虎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在王仁虎看来,自己不具有与陈波等人共同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的主观故意。据其上诉理由以及上诉辩护意见:王仁虎接受陈波聘请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赚取固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同时,王仁虎不是该组织的内部成员,其技术团队与该组织内部成员有明确的界限和区别,也未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活动。其次,王仁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其并非平台架构搭建者,更非策划者和权属所有者,仅是根据陈波具体需求为该平台提供日常技术支持。
声音 | 北京大学耿景振:虽有政策加持,但区块链技术不是一蹴而就的:金色财经报道,北京大学金融大数据博士耿景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政策加持区块链,但是区块链技术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进度、公司业务都没有明显变化,政策加持短期利好股价,尤其是真正做区块链的企业会有不错表现。区块链未来已来,但也要保持理性。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相伴而生,但区块链技术创新不等于炒作虚拟货币,应防止那种利用区块链发行虚拟货币、炒作空气币等行为。同时还要看到,区块链目前尚处早期发展阶段,在安全、标准、监管方面都需进一步发展完善。[2019/10/31]
在终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王仁虎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王仁虎受丁赞清的推荐接触到陈波的平台,受陈波安排负责平台技术维护,按照陈波的构想需求,通过提供技术予以实现。在技术维护、优化开发新模块升级的过程中,王仁虎逐步认识到该平台的运营模式,也明知该平台的不断优化升级将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以实现陈波等人利用平台进行活动的目的。即使存在将部分维护和开发事项如去中心化钱包、币融等模块转包给他人制作行为,也是出于实现组织领导活动的目的。王仁虎及其转包人员为Plustoken平台提供的一系列行为诸如兼容安卓和LOS系统、去中心化转币自动处理、币融模块抵押数字货币、提升运行效率等,都是为活动平台的优化架构、顺利运行和不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支持有明显区别。王仁虎与陈波等人具有从事活动的共同犯罪故意,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对平台的运行、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动态 | 北京联通结合区块链和WLAN上网场景圆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通信服务保障:北京联通圆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通信服务保障。其中亮点七为最简洁的身份确认。据报道,2019北京联通基于区块链技术在业内第一个实现了WLAN业务身份系统的研究和建立,用于支撑重大活动用户网络访问权限管理。此次活动保障中,北京联通应用到实际环境中,将区块链技术和WLAN上网场景进行结合验证,解决了以往的弊端,提高用户接入的易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构建了不依赖第三方的、自运行的社会信任网络,推动了价值互联。(通信世界网)[2019/10/2]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被告人陈波每月向王仁虎支付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支付其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被告人王仁虎除收到陈波给付的运维等费用外,另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从陈波处非法获利人民币155万元。
除王仁虎外,另一名与技术相关的被告人是郑敬。一审法院对其认定,对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主要犯罪事实有:2018年3、4月份,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2018年5月至12月,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2018年底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仁虎团队后离开平台。被告人陈波共支付给被告人郑敬合计人民币165.1万元,被告人郑敬从中非法获利25.5万元。
1.27亿元赃款去了哪里?
涉案如此之多的数字货币,都去了哪里?介绍,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
挥霍的去向,从查明的一项犯罪事实可见一斑。据悉,截止到案发,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外,另通过变卖数字货币进行了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人民币1.45亿元。
现有证据查明,1.27亿元用于陈波本人及亲友挥霍。其中,转给袁园父母总计1047万元购买房产;
250万余元用于购买玛莎拉蒂等三辆汽车;
1902.85万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通过向陈谦控制的户主为文爱群、刘海斌、刘帅的银行卡及陈谦妻子刘娟银行卡转账给陈谦人民币1730万元;
给陈兆平银行卡转账221万元、给唐翠英银行卡转100万元;
以877.8070万元的价格为袁园、丁赞清、彭一轩、王仁虎购买金边公寓共7套等。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活动。为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波还以刘帅的名义投资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友谊区的土地开发、建设与运营等,共投入1460万元;15.231.415万元用于为丁赞清、彭一轩、陈波、袁园等人办理瓦努阿图绿卡;466.419万元用于办理陈波、袁园、彭一轩等人的瓦努阿图护照。
截止2020年7月31日,部分赃款已退回。其中,陈波的亲友累计协助退赃人民币2579.609万元、袁园的父母协助退赃365万元等。
关于如何查清资金流向,寻找450个比特币的过程,可从中看到此案的烧脑之处。承办检察官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过程中,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
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其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最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波、丁赞清等共14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12万至600万不等。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获刑清单
一、被告人陈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被告人丁赞清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三、被告人彭一轩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四、被告人谷智江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五、被告人袁园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六、被告人陆姣龙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被告人陆万龙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八、被告人郑敬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王仁虎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贺思思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一、被告人刘佳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二、被告人刘帅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三、被告人彭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四、被告人伍见红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十五、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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