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N:148亿数字货币案,判了!_TOKE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判决裁判书

9月2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陆万龙、郑敬、王仁虎、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12万至600万不等。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扣押资金5067.91亿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封在案的以赃款购买的房产17套、汽车3辆,依法予以拍卖,抵作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中,机关案发后从被告人处扣押部分该平台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19.48万个、以太坊83.3万个、莱特币142.08万个、柚子币2766.87万个、达世币7.42万个、瑞波币4.88亿个、狗狗币60.6亿个、比特现金7.92亿个、泰达币21.37亿个。

层级关系高达3293层,收取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PlusToken是披着“区块链”外衣诞生的。

2018年初,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设立PlusToken平台,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5月开始,陈波、袁园先后招募刘帅、陈滔、贺思思、刘佳、彭波、陆姣龙、伍见红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2018年8月,经丁赞清邀请,陆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并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主办方、新闻媒介,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原审判决认定,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中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5万,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9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31.42万个,比特现金11.75万个,达世币9.6万个,狗狗币110.6亿个,莱特币184.77万个,以太坊917.42万个,柚子币5136.33万个,瑞波币9.28万个。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创始人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外,另通过变卖数字货币进行了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1.45亿元。

除14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外,根据原审法庭认定,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滔在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陆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将其中450个比特币进行了兑换并转移隐匿。最终造成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专案组分赴国家抓捕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先后被抓捕归案或主动投案。

根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Token”平台进行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部部署全国机关将涉嫌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一审判决公布后,原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陈波、丁赞清、谷智江、袁园、陆姣龙、王仁虎、刘帅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审被告人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该法院认为,几位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是主犯。贺思思、刘佳、刘帅、彭波、伍见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江苏省盐城市,10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的WoToken数字货币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同样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何艳

校对|路露

监制|史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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