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在虚拟商品中又包括数字商品和非数字商品。
虚拟商品是无实物性质,网上发布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
会服务等。
虚拟商品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具有无实物性质
,是在网上发布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会服务。虚拟商品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股票行情和金融信息、新闻、书籍、杂志、音乐影像、电视节目、搜索、虚拟云主机、虚拟云盘、虚拟
Pudgy Penguins:Rogs系列道具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放大器,于Overpass中实施:3月26日消息,据官方消息,Pudgy Penguins宣布其Rogs系列道具将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放大器(multiplier),可用于选择链上掉落、许可交易或将来可能推出的申领活动等。Rogs成为放大器的前提条件是,Rogs系列需要与Big Pudgy或Lil Pudgy与配对。如,完成配对后,Rogs可提高许可交易版税。[2023/3/26 13:27:04]
光驱、APP虚拟应用、虚拟商品、网络游戏中的一些产品和在线服务。
虚拟商品的物理特性:
虚拟商品具有不易破坏性;
虚拟商品是一种最典型的知识含量极高的经验产品,它给消费者提供的是有用的知识和信息,其形式是无形的,无法观
上海: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推动通用 AI、XR 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金色财经报道,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印发《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方案》,其中提出,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聚焦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和智能驾驶等领域,围绕高端芯片、传感器、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能级企业。依托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推动通用AI、XR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社区、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2023/2/27 12:32:04]
察和触摸;
内容是可以改变的;
具有可复制性,且其复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
具有速度优势。
加密采矿数据中心开发商Soluna计划通过股票发行筹集200万美元:10月25日消息,据外媒报道,加密采矿数据中心开发商Soluna Holdings宣布计划通过股票发行筹集200万美元,新资金将用于数据中心的收购、开发和增长,包括加密挖矿处理器,以及其在德克萨斯州的站点。
该公司网站显示,其正在开发一个连接到德州风电场的50兆瓦数据中心,预计将于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上线。除此之外,Soluna还向Spring Lane发行了593,065股股票,以至少额外筹集85万美元。(TheBlock)[2022/10/25 16:37:52]
虚拟商品的经济特征:
虚拟产品一般是一种高沉没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品;
黑客盗窃数字音乐换取比特币被判入狱:10月22日消息,英国皇家检察署发布新闻称,一名计算机黑客因盗窃著名音乐家未发行的音乐,并在暗网出售以换取加密货币,今天被宣判监禁18个月。(databreaches)[2022/10/22 16:35:11]
非排他性;
易被定制化和个性化,这是导致虚拟产品市场易于出现范围经济;
时效性;
具有网络外部性。
目前虚拟商品主要有如下几类:
1.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QQ号码、Q币等;
2.移动/联通/电信/小灵通充值卡;
3.IP卡/网络电话/软件序列号;
4.网店装修/图片储存空间等。
5.电子书,网络软件
6.辅助论坛功能商品等
7.网站类产品
较为关键的策略是普及虚拟商品知识,推广虚拟商品消费理念,提高虚拟商品销售的透明度。在销售中应当充分说明虚拟商品
的虚拟性,即其非真实性,客观地评价虚拟商品的功能,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期望定在一个适当的、合理的水平。对国家与社会
来讲,构建虚拟商品市场的规范,出台一系列规范、引导这类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虚拟商品市场虽然刚刚兴起,但发展却异常迅猛,在特殊人群尤其是年轻人中已悄然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但由于这是一种新生
事物,发展又极其迅猛,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问题。而与此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远远滞后,致使此类市场整体处于
无序状态。
最为突出的,也是影响到虚拟商品市场健康成长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人们普遍对虚拟商品的消费观念存有偏见
很多人认为虚拟商品消费是一种不健康的消费,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消费,这种消费是精神不健康、心
理不成熟的表现,并且认为这种消费对青少年的误导作用尤其严重等等,从而对虚拟商品消费基本上持否定、排斥态度。对待
虚拟商品消费的较为理性的态度是:承认人的精神需求及心理需要,就应当承认虚拟商品消费的合理性。在此问题上不要把虚
拟商品消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等同于虚拟商品消费本身的问题。
二:虚拟商品消费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很多人把虚拟商品的经营、销售与市场欺诈、虚假不实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其实,这种误解与偏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虚拟商品
本质内涵的不了解。虚拟商品只是一种概念、符号或称谓,本身没有真假问题。只要消费者能够从中得到某种满足,即说明这
种商品是“货真价实”的。在这一问题上,不要把物质商品消费思维与精神商品消费思维混为一谈。
三:虚拟商品生产与销售的法律依据问题
实体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合不合法,最基本的判断依据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是否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许多人对虚拟商品的销售持怀
疑态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质疑虚拟商品销售的合法性,即所谓的虚拟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没有权利销售虚拟商品。
其实这一问题并不存在。虚拟商品,即非真实存在的商品,人类纯粹思维的产物,所以不涉及实体商品所具有的所有权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提出虚拟商品这种符号、概念、称谓的人,即合法拥有了这种商品的所有权。
虚拟商品的生产、设计、包装不需要有形的物质资料,也就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当然这方面还需要许多法理学方面的更多的
研究,最终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前,单凭主观臆断虚拟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存在合法性的问题,是不
利于这类市场的健康成长的。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