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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一起案件。7名男子共同出资组建了“柚子生态”网络平台,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非法获利人民币292856159.69元,因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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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资料图起诉书显示,本案由滕州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甲、赵某乙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甲、杨某某,共同出资组建了“柚子生态”网络平台,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柚子币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计酬返利,取财物。
截止案发,该平台发展会员386821人,会员排列层级达27层,涉案金额33280302.18个柚子币,违法获取12026947.01个柚子币,按照2019年2月14日市场价格折算,非法获利人民币292856159.69元。
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甲,到案后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2193153.3元;2019年1月份,被告人赵某乙加入“柚子生态”平台后,通过微信推广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截止案发,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已达9个层级72人,涉案金额4348个柚子币。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甲等人作为“柚子生态”网络平台的发起人、操纵人、管理人员,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乙加入“柚子生态”平台后,通过微信推广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9个层级70余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4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7名男子搞获利近3亿元被滕州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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