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hinamoney
内容提要
从全球范围看,在一种货币开始成为国际性货币的过程中,相应的跨境清算结算机制必不可少。文章对主要国际货币发行国跨境清算结算机制的特点进行梳理,并就此提出对我国发展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的启示。
一、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清算系统特点
国际上常用的跨境清算模式包括代理行、清算行、非居民账户和建立专门的跨境清算结算系统等。其中,跨境清算结算系统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在岸与离岸金融市场高效连接、稳健运行的基础保障。
目前主要国际货币发行国都已建立了专门的跨境清算结算系统,包括美元跨境清算的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欧元跨境清算的泛欧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和欧洲银行业协会建立的EURO1系统,英镑跨境清算的伦敦自动清算支付系统,以及日元跨境清算的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等。
各国央行是其跨境清算系统的主导机构
纵观全球主要货币跨境清算系统,尽管部分系统由私营部门机构建立或运行,但各国央行仍是这些系统的主导机构,深度参与其运行及监管。
美元跨境清算主要通过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实现。虽然CHIPS属于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但美联储在政策制定、提供服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参与其支付清算安排,并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
最主要的欧元跨境清算系统是泛欧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其业务笔数占所有欧元大额支付的63%,金额则占到了90%。在TARGET2中,重要决策均由欧央行理事会做出。
除TARGET2外,欧元跨境清算结算机制中还包括欧洲银行业协会1998年建立的EURO1系统。该系统也承担了部分欧元大额跨境支付业务,目前由欧央行直接监管,欧盟各成员国的央行也参与监管。
图1欧元跨境支付清算体系
作为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英国的“硬边界”意识较弱,并未将英镑跨境清算体系与境内清算体系严格隔离。英国最主要的英镑支付系统是英国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该系统既是英国的大额支付系统,也是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目前,该系统由英格兰银行负责运行。
日元跨境清算主要通过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及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实现。其中FXYCS由日本银行协会于1980年建立,主要负责日元外汇交易的清算,其电子信息系统由日本银行托管,并连接到BOJ-NET。BOJ-NET则由日本银行建立并主导,在日本支付清算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各金融机构需通过该系统完成资金清算。
其他主要货币中,澳元跨境支付通过澳大利亚国内的储备银行信息与结算系统实现,由澳储行于1998年建立,由支付系统委员会负责监管管理,该委员会由澳央行行长任主席。
瑞郎主要由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实现,该系统由瑞士央行建立并主导。
加元跨境清算结算系统由大额转账系统和自动清算结算系统共同构成。这两个系统由非盈利组织加拿大支付拥有并运行,加央行是加拿大支付的成员之一,并负责对清算结算业务的监管。
主要跨境清算体系的层次结构和清算模式各有特点
一是不同国家依据自身情况在跨境清算体系中采用了不同的层次结构,包括整合模式及两分模式。
欧元、英镑、加元、瑞郎等都采用了整合模式,即采用一套系统,境内银行间系统同时承担跨境清算。
而美元和日元的跨境清算则采用两分模式,即由不同的系统负责跨境与境内清算,两套系统再相互连接。美国由Fedwire系统负责国内美元结算,CHIPS则是独立于美境内系统的专门跨境系统。日本也类似,BOJ-NET负责国内日元结算,而FXYCS负责跨境日元结算。
图2美元清算体系
二是许多跨境清算系统采用了实时全额清算模式,一些系统还采取了实时总额与多边净额清算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以满足参与者的差异化需求。
20世纪80至90年代,主要市场逐渐建立了实时全额清算系统,来取代延迟净额清算作为支付清算体系的基础。RTGS系统可实现在营业日内非间接、非定期地持续对每笔业务单独进行全额清算,实现支付信息的随到随处理,支付效率更高。当前,国际主要货币跨境清算系统基本都已做到了实时全额清算。
进入21世纪以来,在资金安全问题解决之后,降低成本和提高流动性效率成为了设计清算系统的主要考虑。主要市场在央行支持或直接参与下积极建立新体系,目标是在维持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并最终产生了RTGS与DNS结合的创新系统实时净额清算系统。该系统将实时总额与多边净额清算相结合,在提高安全性、实现日内/实时结算的同时,结合了净额结算节省流动性的特性,具有明显优势,逐渐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模式。
例如,美国CHIPS系统就通过RTNS将净额高效清算系统和日清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相结合,大大节约了流动性,资金周转效率较高。日本的FXYCS也参考了这种做法,提高了清算效率。欧元和加元则通过不同清算系统实现了二者的结合。欧元区的跨境清算系统中,TARGET2为实时全额清算系统,EURO1则为净额清算系统。加拿大的加元跨境清算系统中,LVTS为实时全额清算系统,ACSS则是净额清算系统。
图3FXYCS清算结算流程
主要跨境清算系统均已建立较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纵观国际,主要国际货币发行国通常会从以下方面对跨境清算结算系统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
一是设置系统准入标准。CHIPS、TARGET2、CHAPS、FXYCS等跨境清算系统大都对直接参与者设置了比对间接参与者更高的要求。例如,CHIPS规定只有业务量较大的美国境内银行才能够直接加入该系统,其他商业银行则需经由直接参与者以代理结算的模式间接加入;CHAPS则规定其直接参与行需为大型银行,其他银行可通过直接参与行来间接参与。
通过设置这些准入标准,这些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直接参与行的筛选,有助于确保跨境支付资金的安全。直接参与者接入系统后,其运营成本也要高于间接参与者,但成为直接参与者的优点是交易成本更低,业内信誉更高。尽管各系统均有数量庞大的间接参与者,但直参数量均有限,如CHIPS目前有44家直参成员,CHAPS有35家直参行,FXYCS则仅有24家直参行。
二是风险管理机制。CHIPS实行债务分摊机制,规定若有一家或多家银行出现清偿问题,又找不到为其代理的清算银行的话,由其余各成员行共同承担损失以确保每天清算的完成。TARGET2则通过要求各成员国央行提供抵押品的方式,为各成员国内清算金额暂时不足的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流动性。
三是系统监控和备份管理。系统监管者主要通过账户余额监控模块和风险管理信息子系统对参与者进行实时监控,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此外,还通过多地实时备份的方式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主要跨境清算系统均已向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业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开放接入
以中国的商业银行为例,目前中国5家银行在美分行为CHIPS的直接参与行,中行伦敦分行为CHAPS直接参与行,五大行的法兰克福分行均为TARGET2直接参与行。从形式上看,多以当地分行接入,少数以当地子行接入,如中国银行以澳大利亚子行接入了澳元跨境清算系统。
同时,出于对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其他业务体量有限的银行多以间接方式接入,如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均以中行法兰克福分行作为代理行来间接参与欧元清算;光大银行通过澳新银行作为代理行参与澳元清算;建行伦敦分行则选择外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参与英镑清算。
主要国际货币发行国均建立了较完备的配套法律框架
主要货币发行国对结算清算体系的法律建设非常重视,大多都制定了管理支付、系统运行、结算等法律规章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其中,美国在管理支付、系统运行、结算等方面均做了规定。例如,通过《联邦储备法》就美联储运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权力做了规定,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法》对涉及电子支付的交易作了规定,通过《CHIPS运行管理规则和程序》对CHIPS系统运行时间、参与者管理、余额制度等作了规定。
同样,欧元区也通过《跨境银行转账指令》《跨境支付监管条例》及《TARGET协议》等级别较高的规定对跨境清算体系的具体运行、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如明确了欧盟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指令的最终性,即使系统参加者破产,也不影响支付的正常处理;明确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操作产生的支付和所有欧元净额系统的资金均需通过TARGET2结算。
日本则由《银行法》《资本金认定法》等很多法规综合在一起形成了相关法律基础。
目前,人民银行已在2018年下发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在此前《暂行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未来可随CIPS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二、对我国发展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的启示
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2018年3月,CIPS二期投产运行。CIPS使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体系在运行时间、清算路径等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是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截至2019年4月,CIPS累计处理业务300多万笔,金额50余万亿元。
与其他主要国际货币的跨境清算系统相比,CIPS刚刚起步,业务规模也有一定差距,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结合其他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清算系统特点,本文对完善CIPS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推动CIPS允许境外机构及其分行直接接入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扩大CIPS的覆盖范围。2.用好现有境外清算行,建立协同联动的多层次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并加强与其他系统的对接。3.继续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灾难事故的预防与灾备演练,提升系统运行安全性。4.完善人民币跨境清算基础设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基础。
作者: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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