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C: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擅用他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侵犯人格权_KIMCHI币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南都记者胡耕硕

实习生杨曦霞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个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九个案件均在民法典颁布后判决生效。其中“智能算法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中,法院认定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法披露的案情,被告系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的运营方,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其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

最高法:增加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2022/2/24 10:13:27]

而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依据原告姓名及形象创设的“AI陪伴者”开放给众多用户,并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央行8月22日前提交IMC加密禁令报告所有关联文件:据AMBcrypto报道,8月20日,印度最高法院收到了一些论据,质疑印度央行(RBI)在基于含糊不清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考虑禁止加密活动方面的管辖权。8月21日,针对此事的听证会继续进行,RBI的律师Shyam Divan列出了部级委员会(IMC)向法院提交的报告中所强调的加密货币弊端。然而,当地媒体Crypto Kanoon指出,法官质疑RBI对消费者保护的担忧,因为这是政府的职责。法官要求提供IMC在报告中提到的各种关联报告,政府早些时候声称这些报告是机密的。在法官要求副检察长到场后,RBI须于明日(8月22日)前提交IMC报告第85页上所引用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根据该律师的说法,FATF的报告列出了使用加密货币的各种好处。然而不利因素不可忽视。加密货币作为跨境支付媒介的能力,可能“潜在地破坏货币政策”。Divan还强调交易所发生的黑客攻击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他还试图以2007年的《支付与结算系统法案》(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Act,2007)中的相关条款来重申RBI的管辖权。[2019/8/21]

原告认为,这构成对他一般人格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被告则辩称,发布涉及原告的表情包、图片均是用户个人行为,被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

印度最高法院将于7月举行加密货币诉讼听证会:据coindesk消息,印度央行(RBI)发出加密货币禁令后,印度最高法院收到的针对该国央行诉状书日益增多。据经济时报报道,印度最高法院即将于7月20日举行听证会。其中一份诉状是由一家名为Kali Digital Ecosystems的初创公司提出的,该公司计划启动其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Recoil,目前其诉状已转交给最高法院。 据泰晤士报进一步的报道,另外两份已移交最高法院的诉状最初提交至德里高等法院和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RBI行动之后,一些交易所表示他们也正在寻求对中央银行提出某种上诉。当时他们目标是获得最高法院的审理,以挑战RBI的政策。[2018/5/23]

南都记者查阅民法典发现,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此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制作互动素材,将原告的姓名、肖像、人格特点等综合而成的整体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该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虚拟形象,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

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角色,从而形成与原告真实互动的体验,被告对于案件的上述功能设置还涉及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麻策进一步解释,假如用户在创设虚拟人物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用户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但“AI陪伴”的运营方作为产品的开发者和设计者,应当在上市前针对此类虚拟现实类产品做出适当合规性评估,同时须在收到举报投诉后,对被恶意利用的功能进行产品设计调整。

在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具体图文由用户上传,但被告的产品设计和对算法的应用实际上鼓励、组织了用户的上传行为,直接决定了软件核心功能的实现。被告不再只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应作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被告与用户构成了共同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设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余万元。

最高法认为,随着后疫情时代互联网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的应用日益增多。本案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及于其虚拟形象,同时对算法应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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