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位美国联邦地区法官裁定,将一种涉嫌欺诈的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此案将会置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职权范围之内,CFTC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将加密货币视作一种商品。但是,关于加密货币究竟应该定义为何种资产,美国政府却至今也没有明确结论。
加密货币是商品还是证券?
美国政府当局涉及到加密货币的监管部门主要有3个,SEC、CFTC以及国税局。当然,国会对这些联邦监管机构拥有最高权力,但是始终没有发布任何指导方针。
目前为止,SEC和CFTC是态度最为积极的,但是直到现在也依然没有一套能够让两家机构都能遵守的明确规定,甚至很大程度上,两家机构的做法还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因为SEC将加密货币看作是证券,而CFTC则将加密货币视为大宗商品,而且这两家监管机构都试图在法庭上证实自己的观点。
但是,这些不同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又似乎是共存的。正如CFTC专员布赖恩·昆尼茨在2017年10月向彭博社解释的那样,“从筹集资金的角度来看,加密货币可能需要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开始,但是当这个过程结束之后,它就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大宗商品。”
这两家监管立构也并非没有尝试过合作,2018年2月,SEC和CFTC就举行了一次联合会议,讨论各自在加密货币行业中的角色,并在会上表示,他们愿意共同努力,创建一个监管框架。
2018年5月,CFTC委员罗丝汀·贝纳姆又发表讲话,进一步强调了CFTC与SEC之间的合作正在日益加强:
“鉴于有大量双重注册的市场参与者以及政策重叠的问题,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实有机会协调多余的规则,使市场参与者和其他监管机构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此后不久,SEC财务总监威廉·辛曼在6月份澄清说,SEC不会把比特币(BTC)或以太(ETH)视为证券,同时,他们也表示将会把注意力集中到针对ICO的监管。
而CFTC则认为,自2015年以来,加密货币就是“商品交易法”(CEA)所涵盖的一种商品。该机构援还引文件称,与传统货币或者证券相比,加密货币更接近黄金,因为它们并没有政府担保。
2017年7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首次批准交易比特币期货。2017年12月10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支比特币期货。随后,2017年12月18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自己的比特币期货。
CFTC起诉加密货币欺诈。
9月26日,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驳回了“撤销对兰多·克拉特和他的公司MyBigCoinPay的指控”的动议。这一举动实际上也在客观上支持了CFTC将加密货币视作大宗商品的观点。
CFTC称,总部位于内华达州的公司MyBigCoinPay提供了一种名为“MyBigCoin”(MBC)的加密数字货币。根据案件细节描述,该公司以虚假陈述诱顾客购买MBC。他们谎称“MBC是以黄金为后盾”,可以在任何支持万事达卡消费的地方使用,并且已经在各大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
此外,该公司还被指控操纵MBC价格。而且投资者只可以在网站上查看他们的账户余额,但却不能交易或者提取他们购买的MBC。据悉,该公司共从28个投资者那里募集了600多万美元。CFTC认为,这些行为以及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EA)。
但是,克拉特的律师却试图驳回CFTC的起诉,他们辩称,MBC既不是有形商品,也不是期货合约,因此不应受到CFTC的监管,他们还将MBC与比特币相提并论。但是最终,马塞诸塞州地方法院裁定加密货币就是一种大宗商品。
事实上,这并不是CFTC针对加密货币监管的第一个案例,2018年3月,纽约东区法院就裁定了一起CFTC起诉加密货币公司的案件,最终该公司被判支付290429美元的赔偿金和871287美元的罚款。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来会加大监管力度吗?
尽管在法庭上取得了几场关键胜利,但CFTC目前似乎仍然缺乏大规模监管的权力,而且更重要的是,CFTC一直在非常谨慎地对待加密货币。本月初,CFTC主席克里斯托弗·詹卡洛就强调,加密货币行业需要监管机构采取“无害”的监管方式,才能蓬勃发展,
不过,吉安卡洛认为应将CFTC处理加密货币市场上犯罪活动的短期方法与监管机构在行业政策制定上的长期决策区分开来:
“当涉及欺诈和操纵时,我们需要坚决执行。但是在政策制定方面,我认为我们必须慢慢来,深思熟虑,并充分了解情况。”
今年5月,詹卡洛表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运作章程是1935年制定的,在这样的条款下,接受比特币这样的“新的和创新的”东西需要时间
CFTC最近的行动也被视为一种更为普遍的趋势,美国监管机构在过去几个月里已经陆续扩大了对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范围。但是尽管如此,目前依然没有迹象表明全面的加密货币立法很快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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