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香港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施新的发牌制度_Privateum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一份通函,概述了针对提供非证券型代币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该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为VATP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过渡期内继续运营提供了指南。

根据《反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新制度,所有在香港开展虚拟资产交易业务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其服务的VATP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

该通函明确指出,过渡安排仅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VATP,不适用于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打算提供安全代币交易服务的VATP将受香港证券法的约束,并且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根据SFO获得相关许可。

为符合过渡安排的资格,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现有VATP必须证明存在意义和实质性。考虑的因素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实体办公室、香港员工的中央管理和控制、驻香港的主要人员、与香立客户的真实交易量,以及支持他们在该地区存在的其他运营因素。

通告强调,仅在香港设立公司或进行“空壳”业务不符合资格要求。

在过渡期内,现有的VATP可以继续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条例》的发牌要求。但是,他们必须遵守证监会的标准并努力获得牌照,同时审查和修改其系统和控制措施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为现有VATP履行监管职能的个人可以在不违反许可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其活动至2024年5月31日,前提是VATP遵守不违规安排。

2023年6月1日之前未在香港运营的VATP不符合过渡安排的条件,并且在获得证监会所需的许可之前,不得开展VATP活动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其服务。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被视为刑事犯罪。

同样,为2023年6月1日之前未在香港运营的VATP履行受监管职能的个人也不符合不违反安排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也被视为刑事犯罪。

根据推定安排,满足特定条件的现有VATP可被视为从2024年6月1日起获得许可,可以在等待其许可申请的最终决定期间开展其虚拟资产服务。为符合推定安排的资格,VATP必须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他们必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确认在香港提供VA服务,并承诺遵守监管要求一旦被视为获得许可。

同样,从2024年6月1日起,申请成为现有VATP的代表或负责人员的拟议持牌个人可被视为获得许可,以执行主要VATP的监管职能。他们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履行规定的职能,并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之间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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