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市场发展、风险防范及监管建议_数字货币交易所排行榜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革命浪潮的推进,货币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是促使货币数字化,而数字货币的属性又超越了传统电子货币的价值转移方式、制度安排等。在传统互联网模式中,信息匹配验证和信任积累依赖于中央节点或第三方通道,而区块链则通过非对称加密和可靠数据库实现信用背书。数字货币的兴起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传统货币的发行、流通等环节带来冲击。

自2009年1月创世区块诞生以来,各类虚拟货币风起云涌,引发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低交易费用、全世界流通、无隐藏成本、专属所有权、跨平台挖掘等属性。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支付方式,不需要得到任何权威机构许可或提供身份证明,借助互联网便可获得全球跨境支付服务。数字货币以及其关键技术区块链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毫无疑问,数字货币是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中的金融创新。

全球数字货币市场发展概况

(一)数字货币交易概况

据链塔数据库显示,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球共有177家有效数字货币交易所,单日交易额超100亿美元的有2家,50~100亿美元的有3家,10~50亿美元的有10家,低于1000万美元的有74家,占50%。据Coinmarketcap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30日,全世界共有805种数字货币(不包括代币),市场总容量将近2717亿美元,其中排名前五的数字货币市值占比情况见图1。相比2016年1月,数字货币的数量由600多个又增加了近200个,而数字货币的总市值由60多亿美元上升到2717亿美元,比特币占市场容量的比例由近乎90%下降到51.64%。此外,截至2018年7月30日,数字货币市场交易中共计12174个货币对。

图1全球排名前五位的数字货币市值占比情况

注:图表数据来源于https://coinmarketcap.com/,数据更新时间Jul30,20181:31AMUTC,单位为亿美元

与此同时,世界各国货币当局纷纷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实现技术并进行积极探索,数字货币成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重要阵地。除投资、投机需求外,数字货币已在部分国家或地区用于经济生活支付领域。比如,2017年4月,日本电子零售商BicCamera与日本比特币交易所BitFlyer联合宣布旗下试点商店接受比特币支付。同年7月日本RecruitLifestyle与日本比特币交易所Coincheck达成合作,宣布AirRegiAPP开始提供比特币支付选项。英国化妆品巨头Lush于2017年7月宣布其线上商城接受加密数字代币支付,旨在为英国线上商城带来更多的国际订单,通过这个全球性的去中心化货币的应用打开与国际市场、供应商,甚至是各国乡村地区慈善组织合作的大门。

(二)数字货币市场风险概况

数字货币由于缺少政府信用背书,且部分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有限,其价格极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性较强,市场流动性难以保证,而数字货币市场的剧烈变动必然影响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多种金融风险。整体看,数字货币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

IMF于2017年6月发布报告指出,随着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单个数字货币体系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在提升。同时,数字货币体系并不具备稳定货币机制的特征,其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货紧缩;且数字货币体系中没有可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公共机构,缺乏最后贷款人为货币稳定提供保障;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数字货币兑换商很容易遭到挤兑,这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以比特币为例,尽管其去中心化的网络并未与主流金融部门紧密联系,但通过交易平台可以将比特币换成真实货币。再者,比特币的价格缺乏约束,极易被投机者所操纵,普通投资者跟风可能会蒙受巨大损失,市场风险极大。此外,部分比特币的金融工具,如对冲和期货已被开发出来,但监管处于缺失状态。因此,盲目使用这些金融工具很可能进一步放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2.ICO融资风险据

据CBInsights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ICO(InitialCoinOffering,首次币发行)融资金额超过50亿美元,而同期区块链领域的风险投资融资规模约为7.16亿美元。与法定货币不同,数字货币不属于信用货币体系。ICO投融资门槛低,创业者成本极低,不受监管,致使大量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加入ICO大潮。就创业者而言,寻找风险投资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企业融资要经过寻找投资人、项目路演、实地调研、评估分析等过程,而在ICO模式下,创业者只需一份PPT或白皮书,简单阐述项目基本内容和代币使用规则等,即可面向公众筹资,融资成本极低,跑路风险极大。如,2018年3月,深圳南山破获了一起非法集资案,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虚拟货币,借助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

3.消费者权益保障风险

数字货币流动性管理难度高,当兑换商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时,数字货币持有者可能无法将数字货币兑换为法币。数字货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持有者极易遭受资金损失,投资风险极高。数字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几乎不受监管,用户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同时,由于交易不透明,者建立虚假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将收集的加密数字代币兑换为任意国家货币而不留任何交易痕迹。

与传统货币类似,数字货币也会面临丢失或被盗的挑战,且在数字货币协议中,一旦交易确认将不能被取消,这同样会引发网络犯罪行为。表1为部分数字货币风险事件列表。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体系中,交易是不可逆的,且无法律框架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发生、盗窃、造假等事件时,无法确定哪一方应为事件负责,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表1数字货币风险事件列表

注:数据据互联网整理,大部分数据据Bianews披露的安全报告整理

4.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数字货币市场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不法分子极易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恐怖主义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监管机构均对数字货币相关的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给予了高度关注。数字货币体系很可能被不法分子作为逃避资本管控的渠道,利用数字货币体系实现非法资金的跨国流动,给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带来了挑战。如,2017年,日本疑似行为的案例总数为400043起。又如,美国一家在线数字货币服务公司———LibertyReserve,涉嫌数额高达60亿美元。

(三)全球数字货币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一系列数字货币价格的不断高涨,区块链“造币”浪潮愈演愈烈。目前,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普遍表示,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和法偿性,本质上不是货币,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美联储(2017)和欧洲央行(2012、2015、2017)均认为尚处论证阶段,需加强研究。而就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而言,各国监管机构则普遍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对属于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业务活动实施“穿透定性”,即按照金融本质而非技术形式实施监管。

目前,对于数字货币是否等同于金融工具,不同国家态度不同。如,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2015)发布《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将数字货币业务活动界定为支付、兑换、托管、代客买卖、控制、管理或发行数字货币,金融机构需申请牌照并遵守一系列规定才能从事数字货币业务活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2015)将符合“商品”特征的数字货币,纳入大宗商品监管范围。美国证监会(2017)指出,符合“证券”特征的数字货币应纳入证券发行框架进行监管。但美联储(2017)认为,数字货币缺乏内在价值,没有全权资产或任何机构负债支撑,因而难以定性。

因此,在新技术、新模式尚未成熟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国家的监管部门已将区块链和分布账户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纳入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但尚未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总体而言,监管制度的建立滞后于技术的发展。

我国数字货币市场监管现状

2013年底,我国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投资者已位列全球前列,比特币价格虚高,数字货币市场虚假繁荣。

为保护社会公众财产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不得承保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结算、法币兑换、托管、抵押、发行金融产品、信托和基金标的等)。

2014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7年,人民银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我国货币当局针对国内数字货币市场中超额的投机或投资需求、供给需求结构性“失衡”、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金融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和实质冲击等现象,出台了严格的数字货币监管政策(见图2)。明确禁止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将ICO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犯罪活动。禁止网络平台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间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业务。通过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使辖内“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境内数字交易所“出海”。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部分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同时,银保监会强调,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图2我国数字货币市场监管政策

资料来源:链塔智库《2018年Q1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研究报告》

加强数字货币市场监管建议

我国监管部门对数字货币持强监管的态度,禁止法币交易和ICO。然而,我国数字货币交易者是全球数字货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强监管和数字货币市场大幅波动背景下,我国面临资金流出、个人资产负债表恶化等因素引致的宏观风险,而且数字货币的违规交易、违规ICO、等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传导均具有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出发点,从数字货币融资项目管控、市场风险引导、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数字货币融资项目管控

借助大数据平台构建数字货币项目动态监管、警示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对数字货币融资项目资金流动进行密切监控,并且构建相对完整的风险预警指标,对数字货币融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实时反馈,严控风险事件的发生。对触及风险警示的项目进行提示、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以防风险事件的爆发。

市场价格风险警示

1.构建主流数字货币指数

通过以成交量或市场价值为权重编制数字货币价格指数或市场波动率指数,综合主流数字货币市场价格走势及市场风险情况,为数字货币交易者、数字货币交易所及各国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如,数字货币交易所可通过引入主流数字货币价格指数及风险指数,为自身设置强平机制、交易手续费、持仓限制等风险管控规则,从而降低大资金操纵最新成交价格和恶意爆仓的可能性。市场交易者可根据所持数字货币市场情况与主流数字货币指数进行对比,进而做出交易决策,这有助于以引导数字货币市场交易者理性投资,减少盲目跟风投机行为。

2.建立数字货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迄今为止,安全性一直是制约数字货币发展的最重要的瓶颈之一。当数字货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持有者极易遭受资金损失,投资风险极高。数字货币交易所需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为市场交易者提供风险警示服务;且需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及时披露,这不仅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交易,而且有助于维护数字货币市场秩序。

加强境内交易者跨境交易监管

我国明确禁止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但境内资本仍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参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监管部门务必加强境内资金流动的来源与去向,从监管手段、技术和平台等多方面有针对性地识别赴境外参与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行为带来的资金流动。一方面,对于跨境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资金流动,需要借助技术手段追根溯源,严防和逃税等行为;另一方面,对于跨境设立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交易者,建议加强这类交易者的KYC(Knowyour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监管,强制要求其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为境内数字货币交易和发行管控系统提供证据,并合理引导其提升自我监管能力,维系数字货币市场成熟发展。

加强数字货币市场投资者教育

中小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低,盲目投资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借金融创新之名进行非法融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需加快建立数字货币市场投资者教育制度,建设数字货币投资者保护教育基金、基地,加强专业投资者教育,引导其理性投资,并合理引导市场参与者广泛参与投资者教育。

董珊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科技、风险管理;

孙琦,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科技;

杜威,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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