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重磅利好 新加坡宣布对支付类数字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_DogStonks Pro

7月5日,新加坡税务局公布最新草案:对于支付类数字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现行政策,支付类数字货币的供应被视为应纳税服务供应,因此,对于注册GST的公司来讲,其进行的任何销售、发行与转让数字支付货币行为,都适用于GST。当这些支付类数字货币被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导致产生双重应税供应:此支付类数字货币的应税供应,以及货物的应税供应。

为了避免以上的双重纳税供应情形产生,新加坡税务局宣布:

Maverick Protocol在以太坊上推出DEX Maverick 1.0:3月9日消息,根据官方公告,DeFi平台Maverick Protocol在以太坊上推出了其去中心化交易所(DEX) Maverick1.0。该协议由Maverick团队构建了一年多的本地基于智能合约的自动做市(AMM)引擎提供支持,旨在让投资者获得比UniSwap更高的收入。[2023/3/9 12:50:25]

a.使用支付类数字代币购买货物或服务,该购买行为不属于应纳税“供应”,不需要计入GST纳税范围。

Atlantis Loans宣布将与以太坊扩容项目Polygon集成:12月31日消息,Atlantis Loans宣布将与以太坊扩容项目Polygon集成,将借贷功能引入第2层网络。[2021/12/31 8:16:23]

b.使用支付类数字货币去交换法币或其他类型的支付类数字货币,可豁免GST。

注:文中提到的“供应”是指消费税角度的“服务/商品供应”,不仅限于“发行”,也包括“销售”,“交换”。

约19%的以太坊节点已在亚马逊AWS上运行:当前约57%的以太坊节点托管在云服务上,其中40%的托管节点使用亚马逊网络服务(AWS),这表明大约有19%的以太坊节点已在AWS上运行。昨日消息,亚马逊旗下区块链托管服务Amazon Managed Blockchain已全面支持以太坊网络。(Decrypt)[2021/3/4 18:13:02]

该《草案》只针对支付类数字货币进行了税务政策上的调整,不适用于其他类型“数字货币”。那么DPT的具体定义如何?

支付类数字货币的定义

在新加坡税务局刚公布的《草案》中,其对于DPT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总的来说,DPT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单位表示;

可互换;

不以任何货币计价,也不与其他任何货币价值挂钩

它是一种被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并且其支付功能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

DPT的实例包括:比特币,以太坊,Litecoin,Dash,Monero,Ripple和Zcash等。

重要案例分析

案例1:使用DPT作为支付媒介

GST注册公司A使用比特币从GST注册公司B购买软件。从2020年1月1日起,A公司的购买行为将不被视为比特币供应,因此,不需要计算产出税。但是B公司仍然必须对其供应的软件进行纳税。

案例2:交易DPT

GST注册公司C用比特币与GST注册公司D交换以太币。从2020年1月1日起,两家公司的供应行为都豁免GST。他们不必收取/计入产出税。但是,在准备GST报表的时候,作为豁免的供应商C还有D,他们仍需要申报该交易产生的净收益/损失。

案例3:DPT代币发行

GST注册公司E通过ICO向新加坡公众发行DPT-X以换取新加坡元。自2020年1月1日起,E从代币发行中得到的收益将被视为GST豁免供应。

除了以上变化之外,该《草案》还对DPT的供应时间和价值确认上作了更详细的阐述,并对DPT中介服务供应以及挖矿服务供应作出了定义、分类、与相关税务解析。

其他变化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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