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发布的电子税指南草案指出,介于加密货币是一种交易媒介,税务局提议终止对加密货币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
拟议的豁免若被接受,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且,目前的系统将进行彻底改革,其中数字支付代币的供应将被视为应税服务供应。
大纲表明,根据现行规则,在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商品和服务时使用者会被征税两次。这是因为IRAS将此类交易视为易货贸易,导致两种不同的供应情况:数字支付货币供应和相关服务商品供应。
该草案拟议未来税收规则的两项核心变化:
“(i)使用数字代币支付货物或服务不会产生这些代币的供应;(ii)以法定货币交易数字支付代币将免征商品及服务税。”
在其大纲中,IRAS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满足其定义的作为交易媒介的数字支付货币。
然而根据IRAS对数字支付货币的定义,与法定挂钩的加密资产没有被包括其中,这意味着它们将在2020年1月之后仍将受到商品和服务税的约束。
在有关加密货币采矿的一节中,IRAS提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新规则将免除采矿产生的货币奖励,指出:采矿者为合法交易者所提供的服务和采矿者从区块链系统中采到的货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支付采矿的人也无法识别。
相反,采矿者为可识别的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这一点即构成了应税服务供应。
同时税务机关向加密行业企业寻求对其拟议变更的反馈,该变更必须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提交。
IRAS表示此举旨在确保新加坡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保持同步。例如两年前,澳大利亚就取消了加密货币用户的商品及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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