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区块链不断地充斥在世人眼中。
当一个新生的事物,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时,一种非理性的群体意识就会产生,这种群体意识最终会转化为一种狂热,这种狂热会转为炒项目、炒币,新韭菜疯狂而入。
泡沫破灭后,人们开始不断想象区块链技术能为现实社会带来的改变。其中一些企业、机构已经开始不断尝试,将区块链与现有业务结合或者直接成立单独的区块链业务。
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其工作流程中,证据是各种工作的基础,面对新兴的互联网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比传统案件的难度只增不减,区块链因其不可篡改的特性,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交易、行为数据、专利、版权、图像、邮件等的固证取证,为这一环节提供了十分有效的支持。
2018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认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这也意味着,在法律护航、互联网法院渐增的形势下,区块链存证将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使用。
从2017年8月到现在,两年间国内已有3所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法院成立。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应用的司法区块链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节点加入阿里巴巴旗下蚂蚁区块链建立的联盟链中,完全由蚂蚁区块链提供技术支持,平均10秒完成一次出块,已记录存证超过3.25亿条。目前已接入包括新华社、优酷、阿里巴巴等19家机关或企业。
不过,在今年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中表示,金融主体、监管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数据孤岛依旧存在,三方主体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杭州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先后上线了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和司法区块链平台,但因金融部门尚未开发相应的数据传输平台等载体,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致使无法实现以电子方式提交金融数据。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支持创新互联网审判模式为建设目标而采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了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天平链”是由工信部安全中心、百度等国内领先区块链产业企业形成联盟共建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采用中国自研的百度超级链作为底层技术,具有支持混合架构,融合多链的技术优势。
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8个,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上链电子数据超过64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千万条。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验证跨链存证数据1312条,涉及案件218件。其中,有43案件成功调解或撤诉,10个案件通过判决结案,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均无争议。
据悉,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将开发执行平台、执行线上约谈系统,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执行中的运用。引入公证处进行执行送达、执行现场调查,畅通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今日头条协助执行通道,对接国家监管总局,解决外地个体经营户经营者信息查询问题。
广东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等案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3月上线的“网通法链”电子证据系统是以区块链底层技术为基础,构建起包含“网通法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司法信用共治平台——一链两平台”在内的智慧信用生态体系。链上的节点全部都是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仲裁委等司法机构。
据公开信息统计显示,该系统试运行一周内,存证数量就超过26万条,其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类证据材料12万多条;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类证据材料10万多条;网络著作权类证据材料近3万条。
近日,京东集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签署了“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和“司法信用共治平台”两方面的合作协议。本次合作京东提供了区块链的核心技术能力,并成为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结语
在采访中,北京般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孔晓旭律师表示,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特性来讲,大有前景可言。举例来说,通过证据上链来做证据固定,能避免很多造假情况再发生,尤其是涉及到互相有交叉的证据运用,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取其他判例中引用过的证据再次使用,节约不少诉讼成本。同时,按国家现在对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的情况看,区块链技术是天然的信用建设基石,若用于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想象空间还很大。
她说,“中国人其实不太喜欢凡事走诉讼的,如果一件事情从一开始就通过区块链技术做好了证据固定,也许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不会发生,事实真相摆在那里,大家理性解决才是最好的方式。”
诚然,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有着光明的前景,但也存在一些挑战。由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在社会发展迅速,新事物、新现象不断出现,而法律从立项,到制定发布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出现了法律与现实社会不同步、法律滞后等现象的发生。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技术,从诞生至今刚满十年,电子证据应信息化普及而生,最多也不过几十年的历程,社会对于技术的认知尚未理性普及,法律层面的认定和定性还比较模糊,对于规范流程的各类规章制度都处于亟待补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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