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建行30亿美元数字债发行计划“凉凉” 背后原因是什么?_CCB

不足半个月,建行30亿美元数字债发行计划宣布撤回。

受访人士认为,撤回原因可能与比特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的定位有直接关系,另外或与该笔数字债券发行方式有关,如果后续出现任何问题,在相关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处置就会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

建行区块链债券发行计划宣告流产。

扶桑交易所近日宣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闽分行发起的基于以太坊的数字债券已取消发行,暂停上市。

而就在几日前,Fusang交易所披露,将于11月13日上市由CCBL发起的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数字债券,将以美元和比特币报价和交易,以筹资不超过30亿美元。

建行为何取消发行数字债券?

11月26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采访建行相关人士,建行方面对此不予置评。

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高承实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CCBL撤回30亿美元数字债发行计划,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与比特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的定位有直接关系;第二,“应该与该笔数字债券发行方式有关,如果后续在发行及交易等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在相关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处置就会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

原本拟发30亿美元数字债

Fusang交易所11月11日披露,将于11月13日上市由CCBL发起的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数字债券,将以美元和比特币报价和交易,发行价为99.797美元,共将发行14万枚数字代币,以筹资不超过30亿美元。

该产品全名为“LongbondSRNotesUSDFeb2021”,会以ERC20数字代币的形式在Fusang交易所上市,数字代币符号为“LBFEB21”,零售和资深投资者均可参与投资。

该数字债券对境外投资者的起售金额为100美元,每季度展期一次,支付的年化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50个基点,按目前水平计算大约为0.75%。此次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将以2021年2月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入CCBL。

按Fusang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这是一只基于区块链、以数字代币为形式的离岸债券,交易将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即投资者购买由一个金融工具发行的票据,筹资所得将以存款形式存入CCBL。

这只数字债券将在Fusang交易所上市,Fusang交易所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形式,该交易所将把收到的比特币转换成美元,供投资者去购买该债券。Fusang官网信息显示,该交易所是亚洲第一家全面运作的证券交易所,允许公司通过数字IPO进行公开发行,并支持数字证券和加密货币的交易。

欧科云链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炼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发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债券对区块链行业、金融行业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债券发行工作,可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债券承做、承销时的自动化,简化流程,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其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性,可为债券发行带来可审计性;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可溯源和公开透明,增强了监管的穿透性和有效性。

不足半个月宣布撤回

根据原计划,这只数字债券将于马来西亚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中午12点在交易所上线。不过,11月12日CCBL发布的一则声明,让发行计划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声明中,CCBL强调三点,第一,CCBL不是债券的发行人;第二,CCBL的角色是作为债券的牵头安排人和上市顾问以及协助以美元结算债券的贷款代理行;第三,CCBL不接受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用于结算。

此后的11月13日,Fusang交易宣布,30亿美元的区块链债券“应发行人的要求”被推迟。11月16日,Fusang交易所正式致函上市保荐人,询问延期的原因,并要求更新上市时间表。上市保荐人于2020年11月20日答复说,“决定不进行”。

11月23日,Fusang交易所正式宣布,应发行人的要求,由CCBL发起的基于以太坊的数字债券LongbondSRNotesUSDFeb2021已取消发行。

目前,Fusang交易所已接纳CCBL撤回决定并宣布暂停上市,并将确保有序撤回所有相关的上市程序,开始归还所有投资者的资金。

实际上,从各方声明看,CCBL此次发起的区块链债券本质上并不直接用比特币交易。无论用户使用美元还是比特币购买此债券时,都不是以比特币进行直接结算,Fusang交易所先把投资者的比特币转换为美元再购买债券代币。

即便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CCBL此次发行的债券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无疑是等于变相默认了比特币具有货币属性和允许比特币进行市场交易。境内银行在境外推出允许使用比特币购买的债券,将成为比特币交易的一种打擦边球行为。

为何暂停发行数字债?

对于取消发行30亿美元数字债券,建行方面未予置评。

高承实分析指出,CCBL声明并没有否认之前Fusang交易所发布的该笔数字债券“可以用美元或比特币买卖”的消息。CCBL作为该笔债券的牵头安排人参与其中,这种操作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委对比特币及相关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定性存在直接冲突。

早在2013年,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工信部便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规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与人民币之间进行价值转换。

中国建设银行曾在2014年4月发布公告称,不得使用建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建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高承实还指出,以太坊在我国从来没有获得法律和制度层面的认可,更没有被金融管理部门认可作为债券发行通道。“如果该笔债券在以太坊上发行,一方面表明在某种程度上金融监管机构认可了以太坊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地位,但另一方面如果后续在发行及交易等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在相关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处置就会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

火币高级研究员康律之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建行数字债暂停发行,可能是宣发过程中出现了问题。“Fusang交易所单方面对于建行在项目中的角色有过分的夸大,有些过分的借势宣发。从建行后期的澄清来看,建行方面并没有深度参与这个债券的发行工作。因此可能是Fusang交易所的宣发影响到了建行相关方面的监管合规,最终造成了项目的失败”。

李炼炫指出,建行发行这支债券的初衷应该是响应去年的“1024会议”精神,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数字债券,实现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但市场的关注点却聚焦于“建设银行发行的区块链债券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

“虽然在该事件引起热议后,CCBL声明其并非债券发行人,仅担任美元资金的清算与结算代理行,不接受比特币交易。但这一声明仍然无法打消监管和舆论的顾虑,毕竟该债券所筹到的资金最终会成为CCBL的存款,建行仍然是利益相关方。”李炼炫分析称,“与此同时,自今年11月以来,国内金融监管政策强调‘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且重点加强了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此时再强推‘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的区块链债券’已经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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