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上班一个月,拿了2000元,因币圈获刑5年_虚拟币合约局

一旦踏入非法集资的大坑,害人害己误终生。不仅投资者要小心防范陷阱,求职者也一定要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避免误入非法集资公司,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如果发现自已身陷非法集资公司,一定要立即退出并积极向机关或金融部门举报。否则,后果很严重……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公司职员就因为卷入虚拟币非法集资案件而获刑——虽然只上了一个月班,拿了2000元工资,但一审因犯集资罪被判刑5年。

这名职员叫陈新钢,出生于1980年,大学本科文化,家住浙江省磐安县。

2016年10月底,陈新钢到位于义乌的浙江国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谈好的月薪是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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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上班1个月不到,才收到2000元工资,11月28日,国正公司就被查封了。原来,这家国正公司卷入了一起虚拟币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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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圣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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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国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某,其运作的是一种名叫“大圣币”的虚拟币。

经查,2016年8月,陈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出资20余万元,通过北京互融时代软件有限公司开发了“国正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虚拟币交易平台,由国正公司负责运营。公司对外发行名为“大圣币”的虚拟币,将原有“圣币”会员转为“大圣币”会员,改换模式后继续经营。

陈某等人除了通过分级返销返利模式推广外,还采用代理商、三个月定投等模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广。

“大圣币”的交易模式为:投资人在此网站交易平台上,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将钱款转账到国正公司账户及公司有关人员个人账号上,经平台确认后以投资人员的会员ID账户充值;投资人可以用其会员账户内的资金购买虚拟币参与交易;在购入虚拟币后,投资人账户中的现实货币转化为虚拟币;在出售虚拟币时,买家将账户中的现实货币转入到卖家账户中购入虚拟币,卖家的虚拟币转化为现实货币;投资人可以将账户中的现实货币提现。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陈某在后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涨跌,且为了吸引投资人购买虚拟币,陈某将“大圣币”价格不断调高,以此获利。

2016年11月28日,国正公司被机关查封。经查,截至2016年11月29日,“大圣币”注册会员账号有2481个,吸收资金2900.92万元,投资人已提现950万元。

后台交易员获刑5年

陈新钢,就是这家国正公司的职员。2016年10月底,陈新钢到国正公司上班,直至11月28日公司被机关查封。

上班期间,陈新钢担任后台交易员,在后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涨跌,撰写交易报告,并根据陈某等人的安排,不断调高“大圣币”价格,诱被害人参与“大圣币”投资,以此获利。在此期间,国正公司共吸收资金达20995725.53元,陈新钢获利2000元。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钢明知公司大圣币价格由陈某控制,并采用通过后台交易员不断调高大圣币价格等形式,制造大圣币增值的假象,诱投资者进行投资,其应当知道陈某等人实施集资活动,但仍参与其中,其行为应以集资罪论处。

此外,被告人陈新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协助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11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新钢犯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新钢的犯罪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由被告人陈新钢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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