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无十分必要,不要前往重点地区旅行及出差,如前往须做好个人防护。
2.自1月7日开始,天津全市暂停往返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的长途客运班线及跨省包车业务。其他长途班线在途经相关省市区域时,不允许上下旅客。班线恢复请关注天津市各客运站的公告信息。
春节农村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人员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时间为1月28日—3月8日,返乡不满14天以实际返乡时间居家监测。)
1.入境人员
(1)针对所有我市入境人员,继续严格执行“14+7”“铁桶般无缝管道式”科学管控,即实施14日集中隔离,并于入境“第1日”“第7日”及解除隔离前进行新冠病核酸和特异性抗体双重检测;我市及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解除14日隔离后,均实施7日居家隔离,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新冠病核酸和特异性抗体双重检测,居家隔离期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转运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进行鉴别诊断。
(2)对于入境超过21日且未满28日的来津人员需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2日集中隔离,21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7日、第13日和第21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2.冷链等高风险行业来津返津返乡人员
针对所有从事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以及口岸检疫、边防检查、隔离转运等高风险行业的来津返津返乡人员,须查验其抵津前3日内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均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其中,返乡人员管理至其返乡后14天,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管理至其离开暴露环境后14日,并要继续实施每7日的定期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且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密闭室内公共场所,严禁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
3.中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
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排查发现当日则纳入分类健康管理,提供离开上述地区满14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可自由流动;离开上述地区未满14日的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实施集中隔离管理至满14日,集中隔离当日及解除隔离前1日进行核酸检测。返乡人员须于解除隔离后,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至抵津后14日,并于第14日进行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针对性预检分诊和院感管理,将重点地区旅居史纳入就诊人员流调内容。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津返津人员
除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及北京市大兴区(此类地区将依据疫情形变化及时调整)依据相关要求从严管理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来津返津人员,应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追溯管理日期至当地报告首例散发本土病例或疫情事件前14日内。
5.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
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同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照要求,上述所有人员均应提前3日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实施居家隔离时,如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应转为集中隔离;如居家隔离期内发现被隔离人员及其陪同隔离人员擅自外出,该户所有人员将转至集中隔离,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本通知中第二、三、四、五类人员健康管理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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