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各个微信群和部分公众号中都在流传着这么一份由两大国字头办公厅联名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27号文)。但每次都只有首页的相关信息,郭律师今天偶然发现了文件的后几页内容,虽然也不全,但也透露出了很多的关键信息。NFT数字藏品的相关从业人员看到部分内容后甚至已经有人开始欢呼“二级市场”全面开放的到来。但真的是这样吗?郭律师认为不然。
一、关于文件的真实性
关于文件的真实性,郭律师还是相信应该是没问题的,因为4月20日的时候,在贵州都匀市市委常委会第30次扩大会议的通告中也提到了这份文件的名字。当然,网传的这些图片是否内容全部属实,也仍要有所保留。
二、不要过分解读,支持数据交易,不代表支持NFT数字藏品交易
在文件第六页的标题中,提到了“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也提到了“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匹配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并“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展开数据交易”。
人类总有一种惯性思维,容易因为知识储备的不足陷入认知局限。币圈的人在读到这一句的时候,立马就开始欢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要合法化了,甚至还有几个人在问郭律师如何申请相关牌照。而NFT数字藏品圈的人在读到这一句的时候,也在欢呼,NFT的二级市场要开放了。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郭律师可能也会陷入知识储备不足的认知局限。但恰恰巧,郭律师是个“杂学”者,除了区块链之外,拍卖行、文交所、知交所、数交所等各类交易所也恰恰巧有朋友在做,于是郭律师也就恰恰巧的研究了一点相关的内容。并且,相似的桥段郭律师在这两年也已经见过不止一幕了。
早在2020年04月10日,国字两巨头联名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明确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后,币圈的人就在欢呼虚拟货币要合法化了,然后去年的《924通知》啪啪打脸。
2021年3月31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币圈的人又在欢呼官方平台的虚拟货币交易要开始了。然后人家明确声明仅支持“数据”交易,而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
所以,郭律师再次提醒请各位币圈或NFT的参与者们和从业者们注意:数据是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的一种。数据≠虚拟货币≠Token≠NFT≠数字藏品。不要搞混淆了,更不要被忽悠了。因为一旦出发的方向错了,努力和选择都将毫无意义。
三、文交所、知交所或许能和NFT碰撞出火花
除了数据不等于NFT之外,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并不是什么新事物。早在2009年的时候,上海、深圳就先后成立了国家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就是文交所。后来各地也先后成立了省级的文交所。但后来,不少文交所由于上架了许多资金盘、盘、空气币类的产品,被搞得焦头烂额,维权声音不断。这里面也不乏国家级的文交所出现问题。所以现在一些币圈老鸟们甚至有点谈“文交所”色变的感觉,因为文交所“暴雷”后,通常会导致整个交易所的产品被清查。然后导致交易平台上的其他产品也间接“暴雷”。上市2年不到就已经有部分文交所被叫停或主动宣布停牌。以至于“文交所之父”都发出了“中国需不需要文交所”的灵魂一问。
相对于文交所的陆续暴雷,知交所倒是低调的多。也很少听说暴雷,虽然也很少听说有什么热点。也可能是还没受到资本的青睐吧。
不过,郭律师认为,虽然《27号文》中的提到的数据交易、文交所等并不代表国家对于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的公开支持。但NFT发行方和持有者通过和文交所、知交所等正规(指有资质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深度合作,或许是变相实现二级市场的一种方式。就像以荣宝斋为首的拍卖行们,都已经在试水NFT拍卖了一样。
毕竟NFT不像FT这类的虚拟货币一样被明确的禁止,甚至前几天三协会的《413倡议》还认可了NFT的存在,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郭律师前几天发的文章。
但也仍然要注意,NFT的二级市场价格一定要和其底层价值有充分的挂钩,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恶意炒作。一家这么做可能只是处罚一家,大家都这么做,有可能这个行业就会被叫停了。元宇宙虽然期望去实向虚,但从国家的大方针策略来看更多的却还是虚实结合,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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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余,专注刑事及公司治理业务。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等国家级期刊,中国经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财经链新、时代财经、界面新闻、金色财经、金融界、中国企业联盟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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