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消息,韩国金融委员会28日宣布,《特定金融信息法实施令》修正案在内阁会议上获得通过。修正案内容显示,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制定和实施业务指南,以防止经营者和高管在自己工作的交易所买卖虚拟货币。但是,只有在将加密货币兑换为韩元进行纳税时,才允许进行内部交易。此外,法律也禁止交易所代理经营者或与其直接相关的人发行的虚拟货币的销售或兑换服务。
该修正案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不公平的交易行为,例如交易所处理具有潜在利益冲突的虚拟货币以及夸大相关资产的交易量。根据修正案,交易所必须首先在一个月内制定工作指南,限制在经营者和高管和员工工作的交易所买卖虚拟货币。违反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最高1亿韩元的罚款并暂停全部或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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