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ColinWu本期编辑|ColinWu
9月24日下午,发改委与央行牵头的两份文件同时发出,内容非常详细。
具体有哪些新意值得注意。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央行文件发布于9月15日,矿业文件发布于9月3日,此前应该在内部流转,政府部门统一于9月24日下午公开发出。此前社区在15日传闻将有大政策出台,看来所言非虚。
关于矿业文件,有几点值得注意。
1、明确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众所周知此前发改委曾在2019年列入淘汰产业后又删除。此次明确列入后,行业的地位不再存有任何疑问。矿业正规军的走向海外之路更加明确。2、提出了“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存量如何妥善处理,目前仍不得而知。
PoS联盟发布关于流动性质押法律方面的白皮书:2月22日消息,非营利行业联盟PoS联盟(POSA)发布了两份白皮书,研究存款代币在美国证券和税法中的地位。这些文件是由10多个行业组织的代表撰写的。根据附带的声明,这些文件旨在为“有意义的立法编纂或阐明提供一个框架”。它们还旨在为自我监管标准提供基础。
POSA在“流动性抵押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分析”中指出,根据一般原则,流动性抵押应该遵守资本利得税规则。白皮书写道:“票据代币在数字世界中证明无形商品的所有权,与仓库收据、提单、码头担保和其他所有权证明文件在物理世界中证明有形商品的所有权基本上相同。根据资本利得税,只有在出售或其他处置加密资产以换取在种类或程度上存在重大差异的财产时,流动性质押活动才会成为应税事件,这通常被称为资产的变现。”这一推理得到了一个论点的支持,即流动质押协议(智能合约)不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因为它缺乏分享利润的第二方。它总结道:“如果流动质押没有如上所述的应税事件,那么流动质押必须努力应对其继续拥有所涉加密资产的税收问题。”(Cointelegraph)[2023/2/22 12:21:15]
3、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等。措施十分具有针对性。
Abracadabra启动关于UST崩盘引发的坏账偿还计划的投票:11月1日消息,算法稳定币MIM发行方Abracadabra社区启动由UST崩盘引发的坏账偿还计划的投票,投票选项有使用金库资金、使用协议收入、结合使用金库资金和协议收入三个选项。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日22:00。
Abracadabra团队称,在Terra崩盘期间,Abracadabra的UST借贷市场产生了大约1200万MIM的坏账。截止10月中旬,Abracadabra金库资产包括6,580,153CRV、996,059USDT、280,153USDC、3,300,000yveCRV、5,312,299MIM代币和其他约30万美元的资产。[2022/11/1 12:05:47]
关于央行文件,更为详细,内容更多。
声音 | 立陶宛财长:关于Libra等稳定币的监管,需要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立陶宛财政部长Vilius Sapoka表示,Facebook发行加密货币Libra的计划目前正引发重大讨论和质疑。Sapoka称:“Libra还处于早期阶段,但是由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答案,所以目前还很难说最终的决定是什么,是否允许,以及如果允许将如何进行控制。” Sapoka同意法国对Libra的担忧,因为Facebook可能在完成该项目后一夜之间成为全球金融玩家。他表示:“关于稳定币的各种讨论非常激烈,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答,包括它将如何影响全球货币体系、金融稳定以及该领域的竞争问题。我们在数据保护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问号。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回答之后,我们才能找到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关于稳定币讨论将在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的框架内真正升温。我认为,考虑到稳定币的潜在影响,将会在其监管问题上找到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2019/9/14]
1、打击力度增大。与此前的五部委、七部委文件相比,此次有10个机构参与,最高法、最高检、部等强力部门参与,此外外汇管理局也参与其中,显示打击与执行力度可能将会更大。
2、稳定币受重视。明确提出比特币、以太坊、泰达,此前更多是统称虚拟货币。2021年7月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说明稳定币开始进入决策者视野,政策风险在加剧。
3、境内工作人员风险增加。通知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通知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通知并未指所有投资都是无效的,但“公序良俗”比较模糊如何定义,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焦点。
5、将责任规划到各级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
6、OTC压力加大,“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阅读: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改委通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9/t20210924_1297475.html?code=&state=123
___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读者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_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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