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藏品发行日渐火热,也暴露出侵权等问题。“看得见,摸不着”的NFT数字藏品,版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日前,由中国版权协会在京主办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专家表示,NFT数字藏品走红背后,版权合规问题亟待规范。
什么是NFT?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火币:遭到有组织的谣言抹黑,悬赏100万USDT收集司法证据:10月27日,针对近期在微信群、微博等第三方平台陆续出现一批抹黑火币的信息,火币全球站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不少社区和媒体提醒,在过去24小时内,有友商通过伪造聊天对话截图、买黑稿、水军散发虚假信息等方式,有组织地制造行业恐慌与恶意诋毁火币。
上述负责人表示,火币全球站运营一直正常,用户交易、资产充提业务均正常运作。
对于此类通过恶意伤害行业、造谣诋毁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火币将重拳打击,将设立100万 USDT金额悬赏证据,举报通道zhengju@huobi.com,对于可作为司法证据的举报,火币将立即奖励1万USDT。同时劝告某友商,打着“骑士精神”幌子,以损害全行业利益的方式抢占市场和牟利,就是行业公敌。[2020/10/27]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指出,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版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新技术有效进行NFT数字藏品的版权确权,成为摆在相关发行平台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抓住机会,紧跟时代,站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数字发展的前沿来关注技术进步对社会、对版权将产生的影响,要秉持这一宗旨来探讨NFT数字藏品中涉及的版权问题。”
动态 | “Mt.Gox将于3月15日赔付82507个比特币”系谣言:据星球日报消息,近日,有传闻称“Mt.Gox将在2019年3月15日赔付82507个比特币加上82507个BCH给债权人”。 针对该消息,查询了Mt.Gox公告,其1月25公告中提到了两大类赔偿要求: 第一大类为与交易所破产有关的正常赔偿要求,该类赔偿批准与否的决定将在2019年3月15日公布,提交民事再生方案的最后期限为4月26日。 第二大类为与交易所破产无关的赔偿要求,由七个债权人提交,共六项,其中包括CoinLab联合创始人Peter Vessenes提出的总额1.69万亿日元的赔偿要求,前文提到的“82507个BTC及82507个BCH”同样归于该类。第二大类赔偿要求总金额为1.76万亿日元,已批准赔偿金额为371万日元,其他赔偿要求全部被驳回。 因此,“Mt.Gox将于3月15日赔付82507个比特币”系误读文件,该项赔偿要求目前并未被批准。[2019/3/2]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作品上传到交易平台,“铸造”成NFT数字作品供大家浏览,这个行为既是复制又是信息网络传播。对于未经许可制造和提供作品在线浏览而言,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其中包括销毁服务器上的侵权复制件,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权被法院判决销毁,最终购买者就不可能再转手,此时“铸造者”要对最终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比原链官方否认主网分叉及挖矿被破解谣言:近日,比原链团队针对近期关于比原链不实消息做了回应,而针对部分媒体发布及网传的“比原链未上线主网可能面临分叉”以及“比原链挖矿疑似被显卡矿工破解”等消息,巴比特于第一时间向比原链项目方求证,获悉以上信息均属虚假不实信息。关于比原链GPU挖矿问题,C版本的挖矿算法已经在GitHub上开源,GPU显卡、ASIC矿机都可支持比原链挖矿,只是效率不同。另GPU需要自行开发显卡驱动程序,不存在算法破解一说。因此其“分叉”“先跑”说法并无实际依据。比原链项目方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讯息,并对发布不实信息的媒体进行相应追责,也同时恳请广大社区用户不信谣传谣,明辨消息来源,比原链项目方将针对用户疑问进行持续解答。[2018/5/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NFT数字作品的交易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另一方面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数字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传播,在法律适用上除了适用著作权法以外,电子商务法也可以适用。
分析 | 金色盘面:EOS期货合约持仓变化:金色盘面综合分析: 据OKEx数据显示,目前做多账户52%,做空账户48%,多头持仓比例35.13%,空头持仓比例13.25%,从数据看,目前做多账户比例持续下降,做空能量明显提高,而多空账户持仓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截至发稿,季度EOS0928合约价格为5.345美元,现货价格为5.402美元,贴水0.057美元,请投资者注意做好风控。[2018/9/6]
“数字作品无论是在自身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还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都应纳入网络出版的监管范围,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发行平台要承担起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电子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人民法院对待区块链的取证、存证采取的是积极开放的态度,鼓励当事人能够采取这样新的技术去举证,提高举证能力。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利于解决举证难问题。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负责人田新文表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版权确权问题,提高确权维权的效率,极大降低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的成本。
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以此案为例,从司法审判角度针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她表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作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实现初步确权,并出台完善从使用、开发、维权、调解到交易的全产业链的技术解决方案。
“数字技术有助于让馆藏文物走向千家万户,未来博物馆必然离不开数字技术。”中国国家博物馆经营开发部副主任朱晓云认为,数字文创藏品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更好满足受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数字藏品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有赖于版权方、设计方、平台方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希望建立统一标准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腾讯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