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可能会动一些人的奶酪,但为了呼吁老友们悬崖勒马,谨慎对待法律风险,还是得说。如今一些平台做的很野,内容低俗,图片剽窃且无独创表达,放任炒作工作室收割韭菜,不交割藏品......乱象频出,支付公司分期付款加了杠杆。略待时日,飒姐认为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会针对NFT炒作进行风险提示,咱们拭目以待。建议数字藏品从业机构,自查自纠,减小法律风险冲击。
NFT交易行为模式
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分为偶发交易行为和经营交易行为,前者顾名思义是数字藏品占有者与购买者之间基于对IP热爱等原因偶发买卖行为,通常法律并不禁止,除非买卖标的物有朝一日被法律定性为“违禁品”或出现黄等内容问题。
后者指的是以销售数字藏品为业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次销售;允许多次转卖。从现有法律框架和目前政策走向看,NFT的一次销售受到广泛认可,大厂也多有请示,结论是一次销售并无重大法律瑕疵。然而,多次转卖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了NFT价格攀升,甚至出现炒作,更有甚者,购买人并不是为了买藏品而来,仅仅是为了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声音 | 肖飒:年底将至,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11月18日消息。对于上海展开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查整治行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这轮清理整治行动中,打击重点预计还是会集中在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2019/11/18]
允许T+0-5交易的平台,基本上会采取两种模式应对合规挑战,一是与各类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其逻辑很清晰,即:连续竞价、拍卖竞价等频繁发生NFT转移,容易落入37号文和38号文的窠臼,为防止被划入非法交易范畴,借用交易所牌照(不少地方交易所牌照自带拍卖的营业范围)进行规避。但就飒姐承办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案件的实战经验,此案为部督办,涉案平台也是被该省金融办保留的交易所,起诉罪名为罪,求刑无期,辩护后改为非法经营罪,一审判7.5年。鉴于此,地方交易中心之类金融牌照,并不能挡住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ICO代币权益无法获得保护: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风险称,从中国法律项下对于ICO这种非法融资方式而来的代币,是否是属于“财产性利益”有待探讨。她表示,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对于ICO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对于ICO而来的代币,作为一种类金融产品,不一定会参照比特币虚拟商品的定性,而是认为代币只是一堆价值不高的数据,无需给予较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加密货币被盗不能受到抢劫罪的法律保护。[2018/6/20]
二是自己干,采取信息撮合模式。为了实现不与交易所合单干的目的,NFT交易平台多方探寻,终于仿照二奢平台采取了寄售模式,从中赚取手续费5%-10%甚至更高,恰巧飒姐考取了二手奢侈品鉴定师,对该圈模式熟稔。当下二奢平台的玩法是寄售和回收混搭模式,接待人员一般会怂恿顾客低价将奢侈品卖给平台,平台清洗包装后高价卖出,但是,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拥有典当牌照的典当行,目前一些省市为鼓励二手商品交易给了“地方粮票”——二手生活物资流转(营业范围中添加此项业务)。
金色独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篡改区块链数据在我国早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密歇根州提交新法案:篡改区块链数据或面临14年以下监禁,金色财经特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此事件进行解读,肖飒表示:篡改区块链数据在美国将属于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已经是犯罪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刑期为十五年。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定罪处罚。如果修改区块链数据,导致共识机制出现问题,或者影响了链上其他应用程序,造成了财产权损失或者数据灭失,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6/14]
类比NFT,二手的数字藏品算不算生活物资呢?平台还能否扮演最大的做市商搞活NFT二手交易活跃度呢?生活物资勉强可以解释进去,可在营业范围中做添加。那么,活跃度和市值管理就是严肃的问题了。
大成律师肖飒:重读“9.4代币公告”,不可淡忘的这些点:今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重读“9.4代币公告”,不可淡忘的这些点》,文中指出去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有些细节值得回顾:1.代币发行的本质;2.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地位尴尬;3.社会公众警惕风险[2018/4/3]
市值管理要不得
一般而言,对于NFT价格若进行控制,利用利好消息或培训师带节奏等影响某款NFT价格走向,若达到20-40倍增幅(这是飒姐与某学者探讨案件时的观点,但并不是说低于20倍就不是违法犯罪),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甚至。
通过观察,除非资金盘,目前市面上的NFT交易平台主观上并无欺诈的想法,只是单纯想把盘子搞活。这就出现了一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纵:一些专职炒作的工作室进入NFT交易场所,拉高价格,收割韭菜,平台赚取手续费,不支持也不反对。然而,割韭菜的行为是“零和博弈”,炒作工作室赚的钱就是参与NFT投资的人的钱,其拉升价格的行为带有明显的目的性,一旦韭菜们被收割得十分惨烈,就会出现涉众问题,在ICO时代类似问题会被按照罪处理,P2P时代会被按照集资罪处理。好了,平台放任的行为,成为割韭菜的必要条件,加之NFT自身法律定性模糊,平台自身没有很硬的牌照傍身,在民警眼里这也许跟帮助别人钱没有啥区别,一方面可能成立主犯的帮助犯,另一方面,还可能出现帮信、等问题(鉴于平台常来白嫖不付律师费,飒姐不展开论证)。看到这里,大厂的朋友也许在暗自庆幸,其实转赠中也有风险,在单个藏品价格高昂的情况下尤其可能发生。
风险提示可能的方向
飒姐认为,对比前几年的炒鞋热,与当年的风险提示会比较类似,但会增加公链和金融属性提示。
一、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这就要求不能买空卖空,每笔交易都要完成交付,对于NFT而言要注意控制权的转移。同时,不能采取连续竞价交易,在没有拍卖牌照的前提下不可进行拍卖。
二、部分第三方支付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助长金融风险。取消信用卡交易,尽量不做分期付款服务,降低藏品单价,防止出现高杠杆和泡沫问题。
三、防止黑箱操作,平台和大玩家突然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数字钱包理财领域,之前出现过很多黑箱操作,也引发过一些风险。NFT领域主要担心大玩家或庄家囤积居奇,饥饿营销,加之多数平台著作权授权合同都有漏洞,在多种因素共同夹击下,一旦出现平台断货或玩家消失,涉众风险分分钟就会出现,且很难通过平台一己之力化解。
四、NFT若与海外公链相结合,将NFT提到数字钱包再到海外平台销售,可能会引发资金外逃,外汇管理体系被架空等问题。
写在最后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引起从业机构重视,及时化解风险,做好KYC,驱逐恶意玩家,减少涉众风险。只有全行业都越来越透明清爽,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期待数字藏品平台合法合规经营,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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