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冬奥版权保护工作也正式提上日程。1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暨“版权守护计划”。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持权转播机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心通过上述两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
其中,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由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六个部门于2022年1月至3月联合开展。集中行动将成立冬奥版权保护工作组,建立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及涉奥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与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集中行动的任务主要包括集中整治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和严厉打击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强化监管合力,快速移送、处置相关侵权线索。
冬奥“版权守护计划”则由地区的所有冬奥持权转播商联合行动,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咪咕、腾讯、快手等北京冬奥会版权合作伙伴建立各方联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监测盗播行为,共同维护奥运版权。具体而言,北京冬奥会期间,在地区拥有版权权益的平台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其所属央视频、央视网、央广网等平台,以及此前与央视达成版权分销合作的咪咕、腾讯、快手三家冬奥版权合作伙伴。
据体育大生意了解,“版权守护计划”主要负责对盗播的监测和举证,而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则是通过行政执法等途径来打击盗播行为。此前多届奥运会期间,均曾发生过盗播现象,体育大生意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不少奥运版权侵权的判罚卷宗,近年来对侵权者的索赔都是500万元起步。此番,在中国本土举办冬奥会,六部门将以更快的响应和处置速度以及更强的处罚力度来处置盗播行为,而严防盗播的重点对象是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对侵犯奥运会版权的侵权行为将“零容忍”。
四大平台拥有中国境内的北京冬奥版权
众所周知,奥运会版权所有权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将其售卖给各大洲和各国的转播机构。一直以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都是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地区独家全媒体持权转播机构。进入新世纪后,央视后续还获得了奥运会在澳门地区的转播权益。换言之,总台是中国境内(包括中国澳门,但不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以普通话和广东话转播奥运会的专有权利持有人,同时可以将版权进行境内分销。
此前在2021年9月,国际奥委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达成新周期内和澳门地区的独家奥运转播权合作协议,合作赛事包括2026年第25届冬奥会、2028年第34届夏奥会、2030年第26届冬奥会和2032年第35届夏奥会。
据体育大生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奥运版权方面,国际奥委会授权总台至少享有五类权利:(1)赛事转播权:通过有线传输、无线电广播、卫星传输、地面传输和网络传输对奥运会所有活动节目,以及对奥运会的基本电视信号、综合电视信号、补充电视信号、单边电视信号、音频信号和集锦进行实时播出、延迟播出、重复播出和视频点播;(2)公共展示权:在酒吧、影院、饭店、酒店等以及其他非私人住宅场所播出展示奥运版权。(3)分销许可权:广播总台可以将奥运版权分销给中国境内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前述媒体权利和公共展示权。(4)奥林匹克历史素材使用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和播放奥林匹克历史素材的权利。(5)版权追责权:广播总台可以根据中国境内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对侵权者发送通知/警告信,向执法部门提出指控,和/或以原告身份向境内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等。
此前在2021年上半年,总台已先后将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版权分销给咪咕、快手和腾讯。这意味着,在北京冬奥会期间,除总台及其所属的央视频、央视网、央广网等平台外,咪咕、腾讯、快手这三家才是获得授权的冬奥版权合作伙伴,而其它平台则无权传播冬奥版权内容。
《著作权法》修订,体育版权维权终于有法可依
在发布“版权守护计划”时,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常务副召集人任学安透露,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广播总台发现个别视频网站累计侵权量将近5万条,部分网络平台存在大量搬运赛事片段的情况,但因为种种原因,平台始终未能及时有效下线链接。
多年来,在打击奥运版权盗播方面,央视重点防范的对象从最初的地方兄弟电视台到互联网再到如今的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关于具体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细分法律,在2021年之前,体育版权盗播在法律诉讼和索赔方面都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央视都只是以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成员的身份参与奥运版权谈判,然后再获得地区的奥运版权后再考虑在国内分销版权等事宜。20世纪亚洲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电视台是日本的NHK,NHK在1964年牵头成立了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The Asia-Pacific Broadcasting Union,简称亚广联,ABU),成员是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广播电视机构。最初,国际奥委会在欧洲和亚洲地区兜售奥运版权时都是与欧洲电视联盟、亚广联谈判,然后这些地区电视台来分摊版权成本,央视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分摊奥运版权成本时还没有香港出资多。
以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例,当时亚广联为当届奥运会支付的版权成本为625万美元,其中央视出资25万美元,仅占总成本的4%,而日本的NHK、韩国的KBS和香港TVB则是主要分摊者。而在获得奥运版权后,央视再向广东、上海、北京等有实力的地方电视台进行二次授权和分销,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幕式央视因因素选择延时录播,而广东电视台却进行了实时直播,这让柯达等一些在央视投放广告的品牌非常不满并拒绝支付广告尾款。在那些里,总会有一些地方兄弟电视台会在未经央视授权的情况下盗播奥运版权,但鉴于都是兄弟电视台,央视往往最后也只能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而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始,中国互联网直播技术日臻成熟,互联网违规盗播奥运会也从此成为重点监控对象。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迅雷和世纪龙网络分别因为奥运版权侵权而被索赔200万和410万元。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直播平台的兴起,奥运侵权开始出现在各种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
以2021年东京奥运会为例,某短视频平台累计侵权量将近5万条,此外还有一部分网络平台存在大量搬运赛事片段的情况。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常务副召集人任学安透露,在发函通知对方后,部分直播平台的侵权链接下线率竟然不及30%,部分网络平台账号存在大量搬运赛事片段的情况也始终得不到制止。
据体育大生意了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体育版权盗播问题在走诉讼流程时总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况,因为我国没有专门的体育版权保护法,很多时候,法院只能援引《著作权法》的影视作品类别来审理体育版权侵权案件。
但想适用 《著作权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作品具有显著的独创性, 二是作品应当被固定在现实的物质载体上。一些法院在具体审理时认为,体育赛事直播都固定机位,缺乏足够的影视作品独创性,而且也无法具有载体的固定性,所以要么直接判定不适用《著作权法》,要么则是以普通作品来判定赔偿金额,如此低廉的侵权成本反而会让更多平台开始尝试侵权。
不过,这一困境从2021年6月1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著作权法》第三条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第四十五条将广播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行为扩大到“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在修订前,体育赛事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就成了学界和司法界持续争论的焦点。而修订后,广播电视台对于互联网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拥有了更强力的法律武器。所以,北京冬奥会期间,如果再有视频平台侵权可能会付出比以往要更大的侵权成本。
六部门从三层面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严打短视频侵权
为从严打击北京冬奥版权侵权行为,在2022年1月至3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六个部门联合发起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国家版权局是行动的牵头方和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冬奥版权保护方面,国家版权局开辟了冬奥版权登记与保护的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登记认证、作品展示、授权信息查询等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此番六部门联合执法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则会让打击冬奥版权侵权行为的效率更加高效快捷。
体育大生意将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核心亮点概括为三个层面的行动:
一、将重点加强对各类传播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
二、集中行动将建立健全与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将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
三、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将成立冬奥反盗版工作组,建立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及涉奥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发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置。
冬奥版权守护计划分八种行动:监测全网4660家平台+区块链取证
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持权转播机构,广播总台将版权分销给腾讯、咪咕、快手,所以广播总台和这些奥运版权合作机构有足够的决心和动力来维护自身的版权权益。在参考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在以往历届奥运会版权保护的经验和基础上,广播总台制订了北京冬奥会“版权守护计划”,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的行动:
一、启动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联合工作机制。总台将统筹总台所属央视频、央视网、央广网、中广影视卫星公司、爱上传媒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咪咕、腾讯、快手等北京冬奥会版权合作伙伴,与中国版权协会以及多家权威版权监测机构、服务机构、取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建立各方联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维护奥运版权。
二、发布北京冬奥会版权声明和版权告知函,呼吁全社会充分尊重奥运版权。同时,总台将在赛前向重点机构发送版权告知函,以警示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在全媒体领域全程开展冬奥侵权监播监测。总台将统筹各专业监测团队,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IPTV、OTT等全媒体领域持续开展24小时版权侵权监播监测工作,监测范围可涵盖全网约2000个网站、500个APP、100个OTT平台、近2000个电视频道以及60余家IPTV平台。这意味着要监测总计4660家媒体平台。
四、开展发函下线工作要求侵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总台维权团队共计对监测到的17万5000条侵权链接进行发函下线,发函率高达98.1%。北京冬奥会期间,总台将进一步全力开展发函下线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呼吁所有网络媒体平台和机构,在冬奥期间安排好专人负责,按照权利方发函通知及时删除侵权奥运视频。
五、用更先进的区块链技术进行实时取证。针对直播、短视频等盗版侵权行为,总台将借助区块链、时间戳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时取证,以便于后续的行政执法和法律诉讼。
六、总台将配合国家版权局、北京知识产权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开展针对北京冬奥会版权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依法维权,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近年来,随着体育赛事节目画面可版权性等焦点法律问题在司法中逐步得到解决和澄清,随着视听作品保护范围的适当扩张,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著作权法制度中的引入,以奥运会为代表的体育赛事节目在我国的司法保护正得到进一步加强。总台对侵权行为将施行零容忍,依法维权。
八、加大对冬奥版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对那些不顾大局、铤而走险、侵权性质恶劣、主观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让那些侵权者如过街之鼠,无处遁行。
来源:体育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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