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链内参,作者:SimonChandler,编译:内参君,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加密货币——它们是什么?钱?大宗商品?证券?效用的令牌?还是别的?很少有国家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任何协议。至少目前,他们的分歧已经让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全球舞台上的地位变得不确定。其结果是,加密货币缺乏一个单一的、明确的存在,一些国家将其视为货币,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其视为不受监管的投机资产,使它们在金融领域相当于薛定谔的猫。然而,随着对世界各地加密技术分类的审查将显示,加密货币可以是钱,是大宗商品,是证券,是效用的令牌等各种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应该根据自己的独特品质,被未来的立法分类。01美国:证券、商品、房地产、货币
有迹象表明,世界各国政府在加密货币的地位上达成全球共识是多么困难。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各国内部几乎没有达成共识,更不用说在这些国家之间达成共识了。这一点在美国是最明显的,在美国,五个独立的机构就决定着加密货币有着各自不同的分类。首先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到今年6月才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证券,这意味着人们投资的资产预期会得到回报。例如,今年3月,该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表示将对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任何东西进行监管。“许多这样的平台提供了一种交易资产的机制,这些资产符合联邦证券法的“安全”定义。如果一个平台提供的数字资产是证券,并作为联邦证券法定义的“交换”操作,那么该平台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者不受注册。”在这一消息公布后,比特币下跌了10个百分点,但其他美国当局和机构的声明与美国证交会关于加密货币是证券的说法不同。因为,同样在3月,纽约联邦法官裁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可以将比特币和其他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监管,使其与黄金、石油和咖啡的价格保持在同一水平。如果这还不够让人感到困惑的话,美国国税局自2014年3月起就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应税资产,当时它宣布:“出于联邦税收的目的,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观察人士认为,三个独立的定义已经足够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另外两个机构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是美国财政部负责执行经济制裁的部门,其中可能包括对某些加密货币的制裁,这使得任何处理一种被经济制裁的加密货币的人都有可能被起诉。同样,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主持非法使用资金,包括和资助恐怖主义。该公司在2013年3月更新了其规定,以覆盖所有“创造、获取、分发、交换、接收或传输虚拟货币的人”,这需要交换来实现你的客户和反的措施。通过扩大监管,它将加密货币引入了货币概念,而其他政府机构则将其归类为商品、安全或财产。当然,这样的分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但它们却给那些想要理解他们合法使用加密货币的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困惑和复杂性。幸运的是,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上述一些机构开始在共享定义上趋同。今年6月,美国证交会终于澄清,它不认为比特币或以太坊,因为它们是市值最大的两种货币而作为证券,它将把重点放在最初的货币发行上。在此之前的一个月,CFTC委员RostinBehnam发表了一篇演讲,强调了他的委员会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日益加强的合作。“我谈到了我在CFTC和SEC协调规则方面的立场。考虑到大量注册的市场参与者和重叠的政策,CFTC和SEC有一个真正的机会来协调冗余的规则,让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些措施是适度和初步的,但考虑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再将比特币和以太坊作为证券,它们至少缩小了美国加密货币的范围。尽管如此,他们仍然不是法定货币。尽管这样,并没有阻止成千上万的美国人,接受以比特币或其他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企业。02加拿大、墨西哥和南美:商品、虚拟资产、法定货币
动态 | 日本加密交易所Zaif和FISCO将于2月12日合并:据官方消息,Fisco集团宣布将于2月12日合并旗下加密交易所Zaif和FISCO。当前FISCO交易所的用户账户余额将全部转至Zaif。此前2019年9月消息,加密交易所Zaif母公司宣布停止所有数字货币交易业务,并将Zaif等全部转让给Fisco集团。[2020/1/17]
像美国、加拿大并不认为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然而,它对虚拟货币的处理方式略显统一,加拿大税务局目前将其定义为商品,这一定义在大多数政府机构中似乎都适用。这就是为什么涉及加密的购买行为受到CRA的监管,就好像它们是易货交易一样,相关的税收也适用。尽管如此,2014年6月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也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服务业务”,目的是更新反法,而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在2017年8月宣布,“许多”ICOs“涉及证券销售”。在墨西哥,人们也把重点放在了加密货币作为商品上。3月1日,政府通过了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其中包括一个关于“虚拟资产”的章节,也就是加密货币。与之前对证券、商品、财产和货币的定义相比,这是一个公认的模糊的术语,而3月份的法律条款目前还没有缩小它的适用范围。然而,墨西哥主要人物此前的言论表明,政府倾向于将其转化为“大宗商品”。墨西哥央行行长阿古斯特·卡斯滕斯在2017年8月表示,由于比特币不受央行监管,它是一种大宗商品,而非一种货币。再往南走,情况就复杂了。在委内瑞拉,政府在去年12月宣布了发行了1亿枚“石油币”,每枚价值与该国油价挂钩。并在4月宣布,这种加密货币必须成为所有涉及政府部门的金融交易的法定货币。然而更让人困惑的是,委内瑞拉议会在每一个机会上都反对石油币。今年3月,它甚至宣称,政府支持的货币实际上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创建的,没有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的参与。尽管在上述国家中,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或另一种类型的分类存在。但在南美其他国家,加密货币却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巴西,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月份宣布,加密货币在法律上不能被归类为金融资产,尽管巴西税务局此前曾在2017年规定,这些货币将被视为税收目的。在智利,加密货币既不是证券也不是货币,尽管央行最近开始考虑具体的监管。在哥伦比亚,金融监管机构也宣布,数字货币不计入货币或证券,而出于税收目的,它可以被视为一种“高风险投资”。在比厄瓜多尔,加密货币不仅不是法定货币,而且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也被禁止。尽管南美国家对加密货币采取了限制性的立场,但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却稍微接受了一些。在阿根廷,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它们没有专门针对这些货币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国家民法典的条款,他们被视为货物,而12月的税收监管更新将他们列为从股票和证券中获得的收入。这些变化表明,当涉及到加密货币的分类时,相关国家的经济和形势会有所不同。加密货币固有的抽象性使其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它们的特殊分类和使用都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和经济状况,以及这个国家想要使用它们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在那些国家货币和经济相对较弱的国家或者自由受到限制的国家,加密货币往往被剥夺了法律地位。03欧洲:私人资金、记账单位、合同手段、可转让价值
动态 | 日本SBI控股总裁北尾孝吉辞任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协会理事:据Crypto Watch消息,7月2日,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协会宣布,日本SBI控股总裁北尾孝吉辞任该协会理事,因其一年任期已满。此外,该协会宣布其职员体制从6人扩大至12人。此外,SBI控股旗下交易所SBI Virtual Currencies已于7月1日更名为SBI VCTRADE。[2019/7/3]
这种趋势在拉丁美洲的加密货币的地位与它们在欧洲的地位相比变得更加明显。德国作为欧洲大陆的最大经济体,自2014年4月以来,比特币一直被认为是“私人资金”。在此之前,中央财政部还在2013年8月承认这种加密货币是“记账单位”,使其成为一种金融工具,需要缴纳税款,并要求与之交易的公司向联邦金融监管局登记。今年2月,政府更进一步,将加密货币视为实际货币,在使用其硬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免除了加密持有者的税收——这是欧洲法院在2015年做出的裁决。在英国加密货币通常不受监管的干扰,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将它们与已存在的货币、大宗商品、证券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比较是不准确的。2014年,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写道:“加密货币具有独特的身份,因此不能直接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或支付机制相比较。”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还没有提出对加密或规定一个明确的状态,即使英国是20国集团的一部分。在3月份的文件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但即使加密投资是受英国资本利得税,使其投资。在英吉利海峡的另一边,法国也对加密货币采取了任何具体的规定,尽管它一直在与德国共同努力,提出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尽管如此,它似乎正在朝着建立一个有利的监管框架的方向发展。但自2013年以来,法国央行一直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一种支付手段。另一方面,AMF在2017年末进行了一次公开咨询,最终确定了两类加密货币:效用令牌和安全令牌。此外,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商业的加密交易,都要对他们的收益征税,政府在2016年将比特币定义为“记账单位”,目的是征收此类税。在欧盟的其他地方,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尽管似乎有一种反复的共识,即加密货币不是钱,除非当局想把它们纳入到AML立法的范围之内。在瑞典,央行在3月份表示,“比特币不是钱。”这与2013年10月瑞典税务委员会的一项初步裁决相矛盾。该裁决称,比特币在交易时不受销售税的影响,属于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管辖范围,应该被视为一种货币。在丹麦,金融监管局在2013年12月发表声明,确认比特币不是货币,而在2014年3月,丹麦央行发表了自己的声明,宣称这是一回事。至于它们是什么,丹麦税务委员会最终在2018年初裁定,加密交易利润是应纳税的,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被视为资产。在荷兰,央行还否认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并在1月份的一份意见书中写道:“我们不认加密货币是金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荷兰一家法院在3月份裁定,比特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价值”,使其等同于财产。这与意大利经济和金融部在一份法令草案中所做的定义有些相似之处,该草案将加密货币描述为“价值的数字代表……用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工具”。这种分类并不能将加密货币作为货币或财产来建立,但它在其他几个欧盟国家也有相似之处。例如,在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和拉脱维亚银行都声称,加密货币代表了一种“契约”的支付媒介,但在功能上已经足够接近了钱。在欧盟之外,瑞士可能是最重要的欧洲国家,因为它已经积极地将自己定位为加密交易员和企业的理想之地。2014年,它的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加密货币被定义为资产,而不是货币或支付手段。但自那以后,这个内陆国家推出了几项“监管简化”,以吸引金融科技公司,而且在这种氛围下,新的加密货币政策出现了。在2017年11月,该国的Zug的地区开始接受Ethereum和比特币支付管理费用和市政服务,并有效地将两者视为金钱。不久之后,基亚索市在2月份宣布,将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高达250瑞士法郎的税款。这些来自欧洲的例子提供了两个主要的结论。首先,欧盟国家,很像美国和加拿大,对特定的加密规则进行限制,从而为加密货币提供空间和时间,使其固化为更明确、更稳定的形式。因此,各国不愿将任何单一的“定义”或“地位”归因于数字货币。相应地,目前许多不同类别的应用程序仅仅是试图应用任何相关的现有法律的结果,这些法律代替了具体的立法,可以遏制对加密的滥用。这些分类是暂时的,可以看到某些国家或政府真正考虑加密货币的定义和监管。其次,尽管许多欧洲国家正准备宣布定制加密货币立法。并且似乎不太可能,许多人会更进一步,将比特币、以太坊或任何其他主要货币作为法定货币。除了瑞士和德国以外,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否认加密货币是货币,鉴于各国政府和央行倾向于保护自己的金融权力,它们不太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这种立场。04中国和东亚:中国坚决不认,其它各国反应不一
政策 | 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协会建议将交易杠杆上限设为4倍:据日本时事通信报道,7月24日,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协会,为了防止因加密货币的急剧变动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建议将调整加密货币杠杆交易的上限为保证金的4倍。预计将在本月内得到该协会16家成员的反馈。[2018/7/25]
在中国,戒备和禁止尤其严重。2013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一份公告,宣布比特币不是一种货币。“就自然而言,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没有等同于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不幸的是,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的立场已变得相当强硬。该组织在2017年9月禁止了ICOs,同时也禁止了交易所的加密交易,理由是“金融风险”是禁止这两种行为的动机。换句话说,它实际上否认了加密货币在中国是合法的证券、资产或大宗商品,就像它在四年前拒绝了它们的货币地位一样。鉴于中国今年也在采取措施让采矿业变得更加困难,目前中国的和监管环境正在否认加密货币的任何官方地位。对于亚洲其他地区的加密来说,情况并非如此黯淡。在日本政府在2014年将比特币视为“非货币”,然后在2016年3月纠正了自己的立场。当时,支付服务法最终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然而,作为加密技术的独特之处,该法案中包含的实际定义将加密货币描述为一种“财产价值”,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作为一种货币。在韩国,加密货币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可衡量价值的资产”,这是该国最高法院5月30日做出的裁决。这与韩国当局迄今发布的规定和指导方针是一致的。其中包括6月对AML法律的更新,要求加密交易所进行客户尽职调查。这在政府2月份承诺帮助促进加密货币作为资产的“正常”交易方面,做得很好。在新加坡,政府也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资产而非货币。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警告ICOs和加密交易所,它对那些在证券定义下的令牌有管辖权。今年5月对尚未注册的8家交易所的警告。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香港采取的做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今年2月澄清,它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要求ICOs和交易所申请许可。由于现有的证券法,它继续关闭了某些ICOs,同时它继续提醒公众,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05独特的身份,各国政府的加密货币立法还在争议中
同样,这种立场强调的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持谨慎态度。blockchain作为一种新的创收手段和筹集资本的手段,以及一种新技术的基础。然而,很明显,目前很少有人愿意承认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分散的加密货币作为货币。这种不情愿在以下国家表现尤其明显:在俄罗斯,加密货币“不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而是财产,而土耳其政府此前曾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比特币“不被认为是电子货币”。因为大多数政府仍不确定加密货币未来会如何发展,可能是因为他们不想认识到分散资金的激进影响,他们一直回避为加密技术建立一个独特的法律身份。相反,许多人试图应用他们所能拥有的任何相关的现有法律,希望这能遏制那些从国家政府的角度来看可能不受欢迎的加密货币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层面上,加密货币被大量的杂项分类所淹没,从私人资金到房地产和“可转移价值”。另一方面,分类的变化也是加密货币的多功能性的产物。因为它们通常不是由一个中央机构发布和控制的,所以对于如何使用它们几乎没有限制。因此,一些持有人可能将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另一些人则可能将其视为一种投机金融工具或财产,而未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功能。这种对持有者需求的可调性是加密的定义特征之一,这就是为什么英国政府在2014年说加密货币具有“独特身份”的说法是正确的。这也是为什么,当世界各国政府最终开始为加密货币引入具体立法时,他们最好不要试图将其完全纳入现有的法律类别中。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