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多维解密STO:曙光还是泡沫?_区块链的三个基本特征

STO是什么

STO全称SecurityTokenOffering,即证券型通证发行。STO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正规交易所中把链下资产所有权和信息上链,进行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STO是IPO与ICO的折中,既具有IPO的证券属性,也有着ICO的技术属性。

在法律层面上,STO就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实际上,STO来源于美国证券法中的豁免规则,加密货币界发现了这个“口子”,加以利用就演变成STO。在技术层面上,为什么说STO是特殊的证券?是因为它的载体为Token,是IPO之后更进一步的分解。此外,STO是采用ERC1400协议生成代币,发行方通过这套技术能够根据融资情况生成一定数量的代币。协议中将更多股权融资元素与限制写到链上,比如地址实名制、交易限制、防范、禁售令等,是可编程证券的体现。STO就是在符合SEC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况下发行的“特殊”股票。“股票”的意思是它代表了企业的股权。“特殊”的意思是他在技术上结合了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做到可编程,更便于结算、流动、交易、可追溯等。前面的“股票”属性相当于根,后面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Token则是叶子,没有合规的根则叶子无所依附。STO为何倍受关注

STO是2017年底从美国开始流行。针对层出不穷的ICO案,人们开始寻求一种更合规、更保障投资利益的的融资方案。这时有人提出STO募资形式,即通过证券化通证进行融资。不止在币圈,当前全球传统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遭遇明显瓶颈,整体流动性匮乏、推出困难。在债务与房地产市场,由于投资门槛过高,大量人员无法参与投资,而市场积累了100万亿美元的债券资产、230万亿美元的房地产资产无法得到有效流通。STO的出世让两方市场看见新的曙光。STO与IPO/ICO的区别

前面提到STO是IPO与ICO的折中,既具有IPO的证券属性,也有着ICO的技术属性。

STO具有自带部分监管属性、节约募资成本的优点,是能够创造更快、更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工具。与传统募资方式相比,STO从合法性、合规性、行政、管理、时间、信任等方面都节省了成本。与ICO相比,STO因承认其具有证券性的特征,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STO相较于IPO投资门槛较低,对合格投资者的筛选能力较弱,也可能会“割到韭菜”。技术层面上,STO类似于ICO的升级版,同样存在黑客攻击的潜在威胁。Token具有不稳定性,价格波动较大,并且目前各国政策尚不明朗,存在一定政策风险。关于STO的业内观点

潘功胜:谈及P2P网贷行业时表示,经过各个方面的部署,在这段时间,这个行业整体的风险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他还提及,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控加强,一些机构又在忽悠STO。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汪彪:从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STO并没有太多的优势,但是从长远来看,STO或许是新的方向。在此之前,99%的区块链项目都是早期项目或者说空气项目,STO的出现,使得区块链项目有了底层资产的支持,有了真实的估值依据,是比较可行的方式。陈云:STO在现行金融体系下的应用,已经具有非常卓越的意义,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存在对传统证券发行的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可以大幅缩减资产发行的成本,提高发行的效率,减少传统证券进行交割、转让、清算、结算的流程,当用户从交易所交易完成并提现到自己的钱包后,ST就已经完成交割了,非常高效,当然也会更加便于监管。核财经:就像电子邮件取代书面信函一样,我们预计证券型通证也将取代传统证券,成为发行、交易和管理有资产作为支撑的证券的首选方法。我们已经看到了基金、企业和房地产的通证化示例。随着新的证券型通证交易所和市场的上线以及各种通证在全球范围内以合规的方式进行交易,有资产作为支撑的证券市场将为投资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王伟律师:数字资产的发行从最初对证券性的百般规避,发展到如今对豁免注册的初步尝试,不过一年有余。STO尽管在实操层面仍然道阻且长,但却为区块链行业的未来监管提出了新的方向。白话区块链:近期STO被大力推崇。但是,STO从合规性到落地都无“前车之鉴”,目前也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再加上其触角探及传统领域,必然会动别人的“奶酪”。它是不是真的能取代ICO,带领区块链走向新繁荣,甚至替代IPO的部分功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下一个迭代方向,还是未解之谜。STO政策态度

北京/12月4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近期,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同时指出,“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香港/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监管新规,考虑将虚拟资产投资机构和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推进监管沙盒试验。被解读为“STO将开启的前奏”。美国/SEC主席表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发行证券,都必须遵循证券法”。就STO核心而言是符合美国证券监管的,但美国政府最终的态度暂不明朗。如果tZERO的声明邮件属实则是一个积极信号。日本/政策相对宽松,BTC已在本国合法化,并允许经注册的Token作为货币使用。监管部门规定,每个Token发行都必须与当地拥有许可证的交易所合作。但目前日本还没有任何监管STO的政策出台。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STO属于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监管范围,此类通证发行人将需要在公开发行前向MAS提交和注册招股说明书,除非拥有豁免事项。马耳他/正在拟定金融工具测试法案,规定STO发行方有义务通过相关测试,并适用于“虚拟金融资产法”。加拿大/2017年8月24日,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ors(CSA)正式宣布,证券法要求适用于数字货币发行。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亦有意建立STO交易平台。目前各国对STO监管政策尚不明朗,但都有不同程度的监督方法,绕不开各国现行证券法。有人称“STO就是跪着造反“。如果STO最终归“证券法”管理则与IPO相差不大,只有机构及专业人士才有资格购买Token,不利于STO发展。STO的合规性及落地无前例,也暂未达成广泛共识,其未来发展还需时间证明。曹辉宁点评

Q:北京金融监管层认为STO这个概念有非法集资的风险,您怎么看?曹辉宁:这个还要观察一段时间,关键在于海外监管部门给STO设的门槛有多高。如果最后设立的成本和IPO一样的话,那么何必做STO呢?直接做IPO算了。我认为STO还是要有一定的门槛空间。为什么中小企业上市比较困难?因为做IPO的成本很高。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本身也不需要很多钱,它只想融一部分钱。如果把STO做成相当于IPO那么高成本,包括邀请投行、请律师等等,那么就失去了STO的意义。全球会出现监管竞争、监管套利,创业公司会去监管成本最低的地方,在当地是合规的,能够把公司做起来。本文整理自崔哥看世界《一文读懂STO》、三点钟全球社群《3点钟学院对话嘉宾陈云》、白话区块链《STO会带领区块链走向新繁荣吗?》、汪彪《ICO狂潮已经过去,现在是STO的世代了》、王伟律师、核财经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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