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财经网链上财经,作者:奚习习,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SEC多次延迟比特币ETF申请,可能很多人已经对比特币ETF的新闻感到有些麻木了,鉴于美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批准比特币ETF,市场对ETF的心态也经历了多重变化:从最开始对主流金融市场认可的期待,到过程中多次被拒的担忧,再到现在加密货币深陷熊市之后的疲倦和观望。尽管如此,纳斯达克(Nasdaq)在2月26日推出了BLX和ELX这两项加密货币流动性指数,这也意味着,数字货币相关的期货、基金以及ETF等金融产品向主流金融领域的进击之路,似乎也并没有因为比特币ETF与SEC之间漫长的战线而就此停下。自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方面明确了比特币、以太坊将不会被归类为证券之后,CFTC和SEC的管辖权看似已经分工明确。但实际上在等待比特币ETF批准的时间里,基于数字货币及其衍生品的复杂性,在监管层面,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个别成员所不断对外释放的种种或对立或合作的信号,还是给市场和投资者们制造了更多的混乱和障碍。近期,华盛顿特区两党政策中心举行的一个小组会议上,这两大美国市场监管机构成员再聚头,其间CFTC专员BrianQuintenz与SEC专员“HeisterPeirce之间就比特币期货和ETF市场的交流,经过各方解读之后却似乎走向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沟通方向。一方面,有人认为,由于CFTC专员BrianQuintenz在会上驳斥称,SEC禁止比特币ETF的行为并不合理,由于任何具有足够资源的产品都可以被操纵,SEC多次重申比特币ETF存在潜在价格操纵风险的理由不足以成为SEC批准比特币ETF的障碍之一,而这被视作了两大监管机构又一次争论升级的开端。另有报道却称,关于如何向加密资产提供更好的指导方针方面,Peirce也曾在会上表示,“这是我认为我和Brian有兴趣进行共事的方面。这个问题涉及你们的监管在哪里结束而我们就从哪里衔接,再次重申我不希望我们之间有所重叠”,这段表述被coingape解读为是SEC方面在暗示与CFTC之间强化合作的意向。而显然,基于“加密货币之母”Peirce对数字资产一贯积极推进的立场,纵使她曾在比特币ETF申请屡屡受挫档口多次释放“比特币ETF获得批准只是时间问题”等利好信号,但是就目前而言,她一人的表态还是无法代表整个SEC的监管立场,甚至也无法作为SEC近期动向的预测,至少在短期内,比特币ETF上市仍然还是无法预期。比特币ETF上市之路目前仍处于漫长的胶着状态中,若只寄希望于单纯等待监管机构审批的结果是否通过,却又显得过于理想化和遥不可及。关注监管机构成员的表态固然重要,但仅以此作为监管动向的唯一判断显然还远远不够。从纷争到合作,从对立到协同,监管走向更复杂的形态,而这背后也有不同的渊源和诉求在推动。争议的缘由
回顾比特币ETF审批时间一再被推迟的过程,可以看出,此次引起争议的地方主要在于CFTC认为SEC给出拒绝的理由并不够充分。此次再度被延迟的比特币ETF申请提案,是去年由投资公司VanEck与区块链创业公司SolidX合作设计,并由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共同向SEC递交的。由于CBOE和老牌投资公司VanEck的加持,一度被市场寄予厚望,然而提案还是在经历漫长的政府停摆之后,由VanEck主动撤回了第一次的ETF申请,并于今年1月30日,Cboe重新提交了这份与VanEck、SolidX的联合提案。这份第二次提交的联合提案于2月20日已经正式公布在联邦登记册上。正式公布后,公众有三周时间提交初步意见,而SEC将在4月5日前对该提案做出否决、延期或批准的初步决定,并且SEC可以对任何一项规则变更提议最多做出三次延期的决定。市场普遍认为,依照当前的情况,SEC可能依旧还是会充分利用延期时间,很可能继续耗上数月,也未必能够等到真正的审议结果。TLAB资深分析师姜孜龙向财经网·链上财经表示,高波动性、弱监管性以及易于操纵均是影响其ETF的获批的重要原因。而此次CFTC专员BrianQuintenz对SEC禁止比特币ETF的行为所进行的驳斥中提到的,正是其中的“潜在的价格操纵”。SEC曾在对比特币ETF的裁决中多次重申其对“抵制价格操纵”不足的疑虑。对此,Brian明确提出,任何具有足够资源的产品都可以被操纵,所以潜在的价格操纵不应成为SEC批准比特币ETF的障碍,并且给出了获得CFTC批准的一个BTC期货合约作为例子指出,一些基于指数而非大宗商品的产品能使受到操纵风险大大降低。也就是说,一方面被操纵的风险并非比特币ETF独有,另一方面这种易受到价格操纵、价格波动等特性是可以被改善的。来自比特币期货的启示
但是Brian的此番表态并非意在刻意挑起争端,而更像是在为比特币ETF困局提供一个已得到初步验证的可行参考方法,或者说是有意寻求一种不那么“越线”的合作监管方式。原因主要在于Brian在展望比特币未来时谈及自己的观点,他提到了CFTC的规则自我核证。规则的自我核证作为美国期货交易所最主要的监管方法之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由于在规则制度方面以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为主,CFTC的批准为辅,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给予交易所更多自主权,以求在全球期货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和有利地位。根据规则的自我核证,一般情况下,交易所规定、修订案在提交CFTC的10个工作日后自动生效,除非存在无先例可循或复杂事项而需要更长时间分析、注册实体提交的解释欠充分以及可能不符合《商品交易法》的情形这3种情况,CFTC委员会才会决定中止该自我核证。根据financemagnates的报道,CFTC商品交易法案流程中允许交易所在符合法案要求的背景下自行认证合约,Brian表示:“CFTC此前有过一段审查期,如果我们明确表态不同意申请,那么我们可以不批准。但是如果是在我们没有明确表态说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些机构有机会继续进行自我核证来获取上市的机会”。也因为如此,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都是通过自我核证的方式,在没有得到CFTC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表态下,于2017年12月相继推出了比特币期货合约。而此举在当时也被认为是推动比特币和整个加密货币市场达到历史峰值的重要助力,尽管在那之后比特币价格遭遇暴跌,目前较其最高点已大跌了约80%。这种自我核证或者说更倾向于自行验证的监管结构,契合了CFTC对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以及自主权的监管主张。而姜孜龙也表示,相对而言,CFTC在面对数字资产的态度上一直处于更加积极的态度,因此可以理解,对于SEC一直所强调的比特币易受价格操纵的影响,CFTC持有不同的意见。熟悉数字货币领域的金融行业人士王堃对财经网·链上财经表示,对自我核证的强调意味着,Brian可能认为SEC在涉及比特币ETF方面的监管方式太过严苛,而已经被CFTC成功应用在比特币期货上的这种监管方式,或许是更适合未来比特币ETF监管的一种可行的参照。因为监管并不只是一个固定的进入门槛,还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难以监管不代表就要因此拒绝监管,而是要寻找更灵活更有效的监管方式。Quintenz在解释商品和证券区别时表示再次提及这种“自我核证”的形式,他表示CFTC只在商品领域有判断欺诈和执法的权力,监管管辖权主要在商品衍生品交易领域,而关于大宗商品自行的交易并无监管权。虽然自身管辖权限相对清晰,但是也因此认识到自身的某些权限的缺失,所以Quintenz希望多个平台能够一起形成某种自行监管的结构,供监管对象共同讨论、协商、执行甚至进行自我审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朱伟一曾撰文表示:“SEC强调ETF是特殊形式的共同基金,特殊在ETF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结合,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结合。但SEC没有提到或不愿提到,ETF同时也是长线投资与短线套利的结合,是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结合,是积极管理与被动管理相结合,是做市商机制与竞价机制的结合。总之,ETF是各类矛盾对立面的结合。ETF什么都是,监管机构就无法对其定性,无法定性便难以监管。”当ETF加上了数字货币无疑会变成更复杂的金融产品,虽然比特币ETF归属SEC监管这毋庸置疑,但是目前看来,明确管辖界限只是第一步,比特币ETF迟迟无法获批意味着,有效监管难以实现的原因可能不仅仅在于市场环境本身的混乱,多机构合作也并非混淆监管界限,对于异常复杂的数字货币市场来说,在未确定新的专门面向数字货币市场的机构之前,现有的单一机构监管或许可能成为构成未来发展的一种局限。监管一致性才是本质诉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其管理条例旨在加强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证公共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以保护市场上公众投资利益不被玩忽职守和虚假信息所损害。美国所有的证券发行都必须在委员会注册;所有证券交易所、在投资领域里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个人都在委员会监管之下。而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则成立于1974年,主要职责和作用是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由此可见,SEC负责证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侧重于保护投资者以及监管投资机构。而CFTC负责监期货和期权市场,更看重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到目前为止,在监管层面对于数字货币及其相关产品的定位已形成一定的共识:早在2015年,CFTC就已把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合理的定义为大宗商品,应受到CFTC监管;而SEC方面已于去年6月澄清,SEC并未将比特币或以太坊视为证券。但通过ICO发行的代币,应该被视为“证券”接受SEC的监管。CFTC和SEC的管辖权的界限看似已经明确。王堃总结道:“因为之前争论的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不是证券,后来认定不是证券,那比特币本身就不归SEC管,但是比特币又有其他的衍生品,比如比特币期货、ETF;期货是商品归CFTC管,ETF是基金要归SEC管,但是其中又牵扯到其他的数字货币,并且数字货币背后还涉及项目,项目发币则要受SEC监管…….其中的复杂性很高,而且监管混乱。”SEC主席JayClayton也曾在2018年2月的一次听证会上曾表示,许多底层资产是加密货币的产品也有被认定为证券的可能,即便这些加密货币本身不是证券。也因此,虽然SEC和CFTC在各自监管对象上已有共识,但是对于数字货币产品在整个数字货币市场中实际应用过程的监管来说,这将不再仅限于一个独立的数字货币或者ICO,这将会是一个联动的过程。基于数字货币产品的复杂性,SEC和CFTC不仅在监管方式上各有侧重,而且在监管过程也存在交叠的部份。虽然此次CFTC专员Brian与SEC专员Peirce之间的交流也只是一种合作的信号,并非涉及具体的合作过程。王堃表示,合作反而更能明确两者的管辖界限。在数字货币市场依旧混淆、监管界限还是不甚清晰的当下,监管机构与其彼此消耗在对内争夺和切割管辖权力,还不如在明悉自身的权利和局限之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同合作,共同对外寻找好的监管之策来得实际有效。姜孜龙认为,从性质来讲,加密资产的多重属性可以被定义为商品或证券,也就意味着SEC和CFTC均有权进行监管。如果两个机构的合作,也意味着在监管方面未来很有可能出现较为一致性的态度。当SEC和CFTC两个机构的监管达成统一,数字资产市场的规范化以及受监管程度也会加强,对于市场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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