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没有监管的区块链,能够大规模爆发吗?又如何监管?_数字货币违法判刑吗

一、中心与去中心

区块链行业慢慢发展壮大之后,监管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区块链最大的特点是去中心化。关于什么是去中心化,目前行业内没有统一的定义,即使有也是从技术角度定义的。为了理解什么是去中心,我们不妨先定义一下什么叫做“中心”。什么是中心呢?我个人对此的理解是:如果有个人和组织能够对事情的发展起决定作用,那么这个人和组织就是中心。比如传统公司的领导、老板就对公司的发展有决定作用,所以这是一个中心化的组织。相反,如果没有人和组织能够对事情的发展起决定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组织。比如对于比特币而言,至少现在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敢叫嚣说:我控制了比特币,比特币必须得按我的想法来做,如果不按我的想法做,我就毁灭比特币,或者我就让比特币怎么样怎么样。但是这里只提到了区块链的一个特点:没有明确的领导。在我看来,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在监管上有以下三个特点:1、无明确领导2、无法关闭3、很难修改刚刚讲到的“没有明确的领导”是第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一旦出了什么事,你很难找到具体的负责人,这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同时第二个特点:无法关闭。有人形容区块链是一台一旦启动就无法停机的信用机器,也就是说比如像比特币,一旦启动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够明确的决定它如何发展之外,它本身是不可关闭的,因为它是基于P2P网络的,只要有一个人在运行的全节点,那么这个项目就继续存在,而要想把全世界范围内的全节点全关闭,是基本上不可能做到的。第三个特点是:很难修改。比特币的发展是基于共识的,要修改规则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当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才能修改,而且要以硬分叉这种成本很大风险很高的方式进行。正是以上几个特点使得区块链项目不同于传统的中心化项目,给政府和行业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些问题并非无法解决,有时只是需要换一个思路而已,以下是我对未来监管思路的一些思考。二、主流共识的监管思路

1、对POW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以比特币为例,对于使用POW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因为它有很强的去中心化属性,没有具体的负责人、无法关闭而且也难以修改,所以可能无法从货币的供给端加以限制,我们可以从使用端、需求端加以限制。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比特币的发行,但是我们可以从使用端着手。比如说对税收而言,我们可以要求所有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家,如期上报所比特币的收支记录,或者干脆就由央行的某种数字软件,自动统计,自动缴税;比如从客户信息角度,在现实商业当中,出于商业安全的角度考虑,一般都要求系统知道买卖双方的信息,虽然比特币本身是基于公私钥密码对,但是当你购买服务时,比如你买衣服时,你是在淘宝网站上购买,淘宝上有你的个人数据,也有你的快递信息,所以信息是能够核实的。简单来说,就是转变思路,虽然我们无法监管比特币,但是我们可以监管使用比特币的人和商家。2、对POS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POS共识机制本身有着很多的优势,它环保、高效、转账时间快,手续费低等等,而且它与当前传统金融里的股权模式最为接近,大众理解起来没有压力;传统的股权本质上就是一种POS,所以传统的对于金融领域的很多监管法规是可以直接适用的。当然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股权的对象是股票,POS的对象是通证,而股票与通证之间有很大的区别,背后的权益完全不一样,这一块我们在后续通证经济里来讨论。另一处不同在于,背后的持有者不一样,以中国为例,A股股票的持有者大多都是中国人,而Token的持有者遍布全世界。3、对DPOS共识机制的项目而言相对于POW和POS而言,DPOS可能是中心化程度最高的,也是监管难度最低的了。比如说之前国家出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这个规定出台之后,相关的区块链公司和从业者纷纷主动备案,其中备案最多的是参与DPOS运营的节点,为什么他们最积极呢?因为它们是一个个的实体公司,没有任何去中心化的特性“护体”,随时处于国家的监管之下,所以只能按照国家的规定行动。对DPOS制度的监管可以借鉴《公司法》当中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EOS的这21个节点就相当于21个合伙人,有些项目可能还分为常驻节点和流动节点,那么就可以分别类比合伙人制度当中的普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三、通证经济的监管

通证经济是区块链一个很重要的领域,通证经济本身并不难监管,因为通证经济很多都是传统项目加了一个Token而已。但是,有难度的地方在于,通证与通证不一样,有些通证对应着是金融属性,比如说股权、期权、债权等等;但有些通证却对应的是积分、使用权;有些通证本质是属于商品;有些甚至是多种权益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对通证对应的权益进行拆分,然后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将通证背后所对应的权益全部拆分出来,属于金融属性的就按金融进行监管,属于商品的就按商品销售进行监管,属于积分的就按互联网积分进行管理。比如说,我一直强调一个观点,并不是所有的通证都需要上市,现在所有通证都奔着上市融资而来是不正常的。你想,如果原来只是积分形式,现在通证化你仍然只是积分,可是积分要上市干嘛呢?如果原来只是使用权,类似于商品功能,那么它也不需要上市,因为一旦上市价格就会波动,就是具有了金融属性,金融属性会吞噬使用属性。对于这种情况,你应该把通证当做商品去卖,而不要当做金融产品来融资。如果通证真的对应的是金融属性,那么它背后所对应的金融属性需要标准化。比如说,如果对应的是股权,那它背后必须有投票权、分红权等等权益,这些权益要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认可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管,而不是看项目方心情来定。同时,通证非常灵活,除了可以代理使用权、股权某一种权益之外,它还可以同时兼具好几种权益。一方面通证的灵活性就体现出来了,未来的很多创新都会出在这些权益交叉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个时候的通证需要有明确的监管机制,尤其是需要标准化,并不随着项目方的心意设置。在这里我提出一种监管思路,叫做“监管从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通证同时兼具两种属性,那么这个通证同时需要全面接受这两种属性所对应的监管,如果有冲突的地方则按照严格的那个监管来执行。比如说,如果某个通证同时兼具使用权和股权属性,那么这个通证需要同时接受使用权和股权方面的监管;如果遇到使用权和股权有冲突的地方,因为一般来说股权属性对应的监管要严厉很多,所以这个通证就应该接受更严厉的“股权属性”对应的监管。如果把监管的问题解决了,责任也就能划分清楚了,那么“通证到底是什么”的根本性问题就解决了,这样的通证经济才有大爆发的可能性。四、淡化法人,强化个人

区块链项目还有一些明显的特点,比如它直接就是全球化的,比如它的注册地可能在某个不知名的而且监管非常宽松的小国,而它的运营全是在线上的,同时它的投资人、通证持有者遍布全世界。这个时候出现两个特殊情况:一个是公司主体消失;一个是投资人国界分散。再说直接一点,没有法人主体,公司的税收就没法征收;投资人太分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存在困难;而且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责的时候,也无从追起。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淡化法人概念,慢慢将监管由法人主体转成个人主体,无论是从征税还是监管还是责任还是什么的都得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因为接下来的时代是一个个人崛起的时代,通证的崛起正起对公司制的替代,这是一个大的历史趋势,我们的监管也只能尽量顺势而为。对那种跨国项目,可以按照“谁融资谁负责,谁盈利谁交税”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区块链项目虽然业务范围在全球,但是必须得有人负责,大的原则就是谁融资谁就要负责到底。并且项目不管再怎么全球化,也必须有一个注册地,一定是要在某个国家好好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这样如果后期出现法律纠纷,才有法可依。而每一个参与项目的投资人,从投资当中获益的部分,在卖出时直接由交易所或者钱包代扣代缴税收,税收按投资人的国籍划分归属,因为虽然投资没有国界,但是投资人有国界,当然这个部分可能需要交易所、钱包、商户等多个机构的配合。归根到底,不管再怎么去中心化,项目最终是一个一个现实的人参与的,生产是由一个一个现实的人生产的,交易是由一个一个现实的人做成的,利益是分给一个一个现实的人。不管再怎么链上,再怎么去中心化,最终要与现实生活发生关系,都是需要落地的,既然法人的概念已经慢慢开始模糊的话,那么就开始应该慢慢开始以个人为主体,既然属地的监管有难度,那么就慢慢切换成属人原则,这样的话监管思路就会清晰很多。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正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样。其实在区块链监管这一块,也可以借鉴当年互联网走过的路,当年互联网还没发展起来的时候,也是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和信息都有。但是随着互联网慢慢的发展,《电子商务法》也随后制订出来了,现在的互联网信息、商业、金融一切也都还算是在监管下井然有序。五、监管之外

监管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职能未来可能面临更大的改变,当然这些都是未来的事。前期政府除了监管,还可以做以下几件事,这些事一方面方便了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成熟,另一方面也方便了政府进行更好的监管。第一,政府可以推行数字化的身份系统不管这个数字身份系统是否以区块链的形式存在,但是数字身份是有必要的,而且这个数字身份需要能够对接现在的各个区块链系统。由政府推行的数字身份系统,一方面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方便的将各大区块链项目与现实生活衔接;另一方面方便政府后续进行身份管理、政务管理、征税、公共服务等业务的进行。第二,政府可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数字货币领域稳定币还存在比较大的缺陷,虽然稳定币的种类已经有很多了,而且USDT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不低了,但USDT不公开透明不接受审计使得大众对它无法完全信任,而其它的稳定币的市场占有率又不够高,而且以USD为锚定标准,也给人民币入场造成了一些困难。国家发行法币的数字货币应该是未来确定的趋势,虽然也不一定会完全以区块链的形式发行,但是这个数字货币应该具有的最主要特性应该是可编程。推行数字化的法币一方面能提高货币的运行效率,降低货币发行成本;另一方面能打通区块链与现实衔接最重要的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对资本外流、等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而且也有助于人民币实现国际化。这两项都是区块链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而且这些事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由政府来做,这样一方面区块链得以快速发展落地,与现实生活结合,另一方面为政府后续的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六、总结

1.区块链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一项技术工具,正如当年的互联网一样;2.比特币不是洪水猛兽,它能够增加国家财富,让全体人民受益;3.通证不是洪水猛兽,它是数字化的权益载体,让价值能够自由流通。a.淡化法人概念,强化个人概念;b.淡化属地概念,强化属人概念;c.链上监管为主,链下监管为辅。-END-作者简介:蒙特卡洛,区块链研习社特约作者,巴比特专栏作者。声明: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块链研习社立场,亦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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