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加密货币法规一直不明确,虽然讨论不断但都没有进一步行动。2020年3月16日,俄罗斯中央银行法务部主管Alexey Guznoy在接受当地新闻社Interfax的采访时称,该国主要但尚未最终确定的加密货币法案《关于数字金融资产(On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将禁止发行和流通加密货币。
法案背景:俄罗斯财政部于2018年1月25日首次提出了《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法案,将加密货币和代币定义为数字金融资产,仅允许被授权的加密货币交易运营商进行交易,并为首次代币发行(ICO)建立“了解您的客户(KYC)”法规。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领导的一众俄罗斯杜马代表于2018年3月16日向国家杜马提交了有关加密货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的联邦法律草案《关于数字金融资产》。
加密货币发行和流通在该国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虽然原始法案《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明确规定,加密货币交易在俄罗斯是被允许的,但修改后的法案将禁止除持有外的几乎所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一切活动。
Ripple首席执行官希望与SEC新领导层进行对话:4月1日消息,Ripple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在最近接受彭博社采访被问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时,他表示希望与SEC新领导层进行对话。Garlinghouse坚持认为,XRP交易了八年,SEC前主席Jay Clayton提出的诉讼毫无道理。详情见原文链接。(u.today)[2021/4/1 19:36:13]
Guznoy表示,即将出台的法案将明确禁止发行和流通加密货币,并将对违反该法律的行为处以罚款。“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发行的合法化和促进加密货币的流通将导致不必要风险。因此,该法案明确禁止发行和流通加密货币,并为此规定了法律责任和规则。”
俄罗斯中央银行可能无法监管比特币交易
Guznoy除了声称法案将禁止俄罗斯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资产外,没有对法案内容进一步说明。当被问及俄罗斯中央银行是否会禁止居民将加密货币转换为当地法定货币、俄罗斯卢布或外币时,Guznoy没有给出直接答案。相反,重申了立场,央行反对机构发行加密货币,但无法对比特币的交易施加某些限制,因为 “如果持有比特币的人在没有禁止交易的司法管辖区中完成交易,我们不可能对这种情况进行监管。”
币信对话超级君:DeFi的暴涨来自于各种金融之间需求的摩擦:9月7日,在币信直播间进行的DeFi直播里,超级君表示:“DeFi的暴涨来自于各种金融之间需求的摩擦,其中一个典型就是借贷之间的摩擦,有借有贷,比如矿工买矿机,借钱买币等等。自Compound用代币发行之后有代币经济,于是大家可以对DeFi的各种项目进行估值,从信仰驱动变成了业务驱动。而DeFi标志性的发展不一定是Compound,我觉得是YFI,治理和分发的模式启迪了所有新项目,告诉它们如何长时间维持下去。而DeFi的市场搅动了之前中心化交易所的沉淀资金,这就是DeFi市场钱来的来源。”[2020/9/8]
法案于2018年1月首次提出后多次延期
《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法案在2018年1月首次提出,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9年2月27日根据联邦大会的指示下达通过《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法案的最后期限,但该法案至今尚未完成。虽然俄罗斯财政部一直在试图使加密货币合法化,但俄罗斯中央银行显然一直在努力完全禁止俄罗斯人合法使用加密货币。
2020年2月,俄罗斯中央银行发布了监控可疑交易的规则,将任何与加密相关的交易归类为潜在的风险。另外,在禁止地方实体发行数字资产的同时,俄罗斯中央银行一直在考虑发布央行数字货币。2019年12月,行长Elvira Nabiullina表示正在探索发行数字卢布的可能性。
声音 | 澳本聪:此前提及的保税信使是一位辩护律师 因此不能共享相关对话:Kleiman v Wright一案的最新文件显示,澳本聪试图要求律师客户从他以前参与的十几家公司中获得超过11,000个文档的特权。其还声称,此前提及的“保税信使”(Bonded Courier)是一位辩护律师,因此相关对话是保密的。(bitcoinist)[2020/2/4]
Interfax部分采访内容翻译:
2018年,《数字金融资产(CFA)》法案一读通过,修改后的法案内容发生了重要变化。俄罗斯银行法务部主管Alexei Guznoy在接受Interfax采访时介绍,俄罗斯当局对加密货币流通达成的共识,以及《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法案添加了哪些新条款和要求。
问题一:你们一直在准备对《关于数字金融资产》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法案进行了哪些条款更改?代表们提出的最新版本建议,经中央银行批准,允许在私有链和公有链上使用加密货币。现在对此的讨论进行到哪一阶段?
Guznoy回应:该法案于2018年一读通过,该法案更倾向于数字资产的定义,几乎不包括流通规则。我们已完成了2019年秋季对法案文本修订的工作。
声音 | 环球时报:美国凭libra获得优势中国监管机构有必要进行更多对话:6月25日,《环球时报》英文版针对Facebook加密货币Libra,发表题为“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时代,中国不能缺席”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Facebook发行数字货币Libra后,便拥有了为全球27亿人发行货币的铸币权,成为数字经济中独立的“央行”。为缓解由此而来的监管压力,Facebook可能会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协议。协议一旦达成,Libra将成为美元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实际代表。美国凭借Libra在数字经济竞争中获得显著的先发优势,他国政府将很难阻止Libra在数字经济中的渗透。中国也不例外。
《环球时报》认为,中国必须参与这一轮数字经济竞争。“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时代的到来,中国产业和监管机构都有必要就数字货币进行更多对话,理解甚至是鼓励数字货币。否则,中国有可能会在新的金融格局中落后。”[2019/6/26]
主要讨论焦点是,是否有必要在监管范围中包括数字货币。现在法案内容中包括哪些范围?首先,确定数字金融资产的定义,是一种数字权利,与货币义务以及与证券流通产生的索偿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设计与无纸化证券相似,因为它们都是法律实体和经济实体的电子形式。证券与数字金融资产的区别在会计和流通方式上。第二个大问题是分布式账本的定义,是一个独立的原始信息系统,可在分布式账本中访问和记录数字金融资产。
央视财经《对话》节目:把脉区块链:今天央视财经《对话》节目中,各界区块链名人纷纷发表各自建议。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进行查看。[2018/6/4]
对于我们而言,重要的是,数字金融资产不应与现有监管对象重叠。该法案通过定义建立区分标准,将数字金融资产与证券、非现金基金区分开。
该法案还定义了信息系统运营商和交易所运营商组织、发行和流通数字金融资产的基础架构,以及对这些机构及其管理者的要求。例如,信息系统操作员必须具有开发和维护用于产生数字金融资产的信息系统基础结构的实际能力。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其法人实体的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卢布。该法案还指出了两类运营商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系统、向计划发行数字金融资产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向进行资产交易的人员提供的服务等方面。
问题二:谁来监管信息系统运营商和交易所运营商?
Guznoy回应:鉴于这两类运营商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法案建议的那样,这两类机构(信息系统运营商和交易所运营商)将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俄罗斯中央银行将对其进行监管。
总体而言,由于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的自身问题,目前还不清楚如何确保针对它们的司法裁决能有效地强制执行。例如,配偶购买了加密资产并将其存储在加密钱包中。在例如离婚诉讼的框架内,对此财产的处理存在争议,法院认为所有收益必须分配,甚至准备下达执行令。但法警将根据执行令行动时会发生问题,比如强制拥有访问加密钱包密钥的人提供访问密钥,从理论上讲,这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谎称密钥丢失,因为钱包中已经有很多加密资产丢失了访问密钥,这本身就造成了问题。
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因此该法案要求信息系统运营商有义务在系统中可以释放数字金融资产,必要时可以提供权限访问。正如同事所说,从技术上讲,这是可能的,尽管这可能与比特币的意识形态有些矛盾,比特币是基于匿名性的,而且事实也是如此,除了所有者以外,没有人可以访问比特币账户中的财产。
该法案也涉及发行抵押类的数字金融资产的问题。相关发行的法案内容对于抵押物和抵押条件的描述表明,数字金融资产的发行可由其发行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
问题三:法案中关于加密货币及其流通是否达成共识?
Guznoy回应:中央银行观点保持不变。我们认为,就金融稳定性和打击制度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加密货币的流通合法化存在很大风险。因此,在讨论该法案时,我们反对将“加密货币” 合法化为法案目标。我们的提供了一些建议,例如,以类似于外币的方式考虑加密货币,并以类似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管,也就是说,在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的立法框架内应用90年代建立的监管规则。
还有其他建议。我们现在正在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讨论和达成共识。没有人会禁止持有数字货币,因为它不是或武器,禁止它是荒谬的。但是,从金融系统和消费者保护系统的功能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合法化加密货币流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该法案直接制定了关于该问题以及加密货币流通的禁令,并对违反该禁令规定相应处罚。
问题四:因此,您反对将数字货币转换为卢布或外币?
Guznoy回应:我们反对机构促进加密货币的发行和其流通。但是,如果有条件持有比特币的人在没有禁止的司法管辖区中完成交易,我们将不可能对其进行限制。
问题五:在俄罗斯不可能实现数字货币兑换吗?
Guznoy回应:是的,我们所需面对的是域外监管,加密货币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域外的。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妨碍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技术上实施我们认为重要的限制措施。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正在着眼于将所有这些条件结合起来以实现监管体系运转。
问题六:您希望在本届杜马州二读会议上通过该法案吗?
Guznoy回应:希望,有一定可能该法案获得通过。
问题七:中央银行最近报告说,在其监管沙盒中测试了MMC诺里尔斯克镍(Norilsk Nickel)区块链平台上的数字权利发行和流通的试点项目。Norilsk Nickel的负责人兼共同所有者Vladimir Potanin于2018年宣布推出自己的稳定币,该稳定币将得到镍金属的支持。在二读的修正案中,有没有规范稳定币的内容?
Guznoy回应:从“稳定币” 术语来说没有。在我看来,这不是必须的,它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的,就像“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一词一样,使用的是稍微不同的概念。正如我所说,有可能发行以财产担保的数字金融资产,稳定币可能属于此类。监管沙盒中实施的该项目在许多方面已经实施了《有关数字金融资产》法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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