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中本聪和百万比特币之属_CCDS币是什么时候上线的

2011年,怀特博士将他所有比特币所有权转入一个保密信托。怀特博士不是保密信托的受托人或受益人。怀特博士也不知道在保密信托持有的任何公开地址。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怀特博士的所有比特币都已移到保密信托,因而属于信托基金,而不属于怀特博士。如上所示,法庭并未命令怀特博士提供一份公开地址清单。怀特博士没有主张公开地址是毫无意义的数据,他只是简单地辩称他事实上无力提供这些证据。原告对该动议提出反对意见。他们申请法庭下达命令,要求怀特博士确认他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所有的比特币,提供信托文件,并提供一份宣誓证词,以指明他转移至该信托的所有比特币,以及该信托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身份。2019年5月3日,法庭驳回了怀特博士的动议。法庭指出:怀特博士提交了一份未经证实的动议,其中提供了他挖矿所得的一些比特币的公开地址。……怀特博士声称,他不拥有包括2013年12月31日在内任何一天的公开地址完整列表。他进一步声称,2011年,他将全部比特币的所有权转移至一个保密信托。尽管他的结论是提供一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比特币持有量清单会是过度负担,但这个结论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持。从本质上讲,他并未真正主张过度负担,他主张的是事实不能。认为怀特博士无法提供他目前或历史上持有的比特币的准确清单的论点,在此前任何一次划定证据开示范围的听证中都没有出现过。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提出一项显而易见的异议:从保密信托的受托人那里获得信息。徐凯律师:保密信托,指的是受益人不知道受托人身份的一种信托安排,这种信托下受益人可以规避向公众披露信托信息的义务。但如果受益人同时是受托人,那么就不可能说不知道对方身份,正如下文法官要提到的情况。法庭再次提到了怀特博士所持比特币的“清单”,而不是公开地址的清单。法庭命令:在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5点之前,怀特博士应向原告提供一份宣誓声明,指明保密信托的名称和地点,现任和任何过去受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任何现任或过去受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5点之前,怀特博士应向原告提供与保密信托的成立、管理和运作有关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并应当附有宣誓的真实性声明;在东部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5点之前,怀特博士应提供该保密信托的所有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2011年左右将比特币转入该保密信托基金的任何记录。并应当附有宣誓的真实性声明;怀特博士应签署任何必要文件或其他法律程序,以便使得其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信托文件得以披露。被告的律师请求延期,以便他们可以飞往伦敦与其委托人会面,拟备所需的声明书。这一请求得到了批准。怀特博士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19年5月8日的宣誓声明,称他在5月7日和8日亲自会见了自己的律师,“向他们提供更多细节和明确信息,说明我为2013年12月31日及之前持有的比特币设立的信托问题。”怀特博士进一步宣誓声称:在2009年和2010年,他直接将比特币“开采”至位于巴拿马的信托中,因此没有转账记录,后来他“在2011年转移了控制访问这些比特币的加密文件,详情见下文”。2011年6月,他合并了“挖矿所得比特币和其他财产购买的比特币”。最终,“2012年10月,一份正式的信托文件被执行,从而创建了一个信托基金,信托财产包括我开采、获取、将在未来获取的比特币。这个信托基金的名字叫郁金香信托。它是在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徐凯律师:Seycelles,塞舌尔共和国,印度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英联邦成员。第一期郁金香信托基金的受托人是英国COIN有限公司、阮原、怀特博士、戴夫·克莱曼、PanopticryptPty有限公司和Savannah有限公司。怀特博士是英国COIN有限公司的联系人。PanopticryptPty有限公司的联系人是怀特博士的妻子。Savannah有限公司的联系人是丹尼斯·马亚卡。第一期郁金香信托的受益人是怀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郁金香贸易有限公司。怀特博士是这两位受益人的联系人。存在第二期郁金香信托,怀特博士和他的妻子是受益人。他说,“要访问包含我开采的比特币的公开地址及其相应私钥的加密文件,需要我和第一期郁金香信托中提到的受托人组合根据沙米尔方案解密。”他还提供了一些与信托基金有关的文件。6月3日,原告提出动议,要求被告遵守法庭命令,出示他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的比特币清单文件。原告要求法庭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条实施制裁,并命令怀特博士提供一份证明转入郁金香信托的比特币的公开地址的宣誓证词,提供与这些信托基金有关的交易记录和通信记录,并重新接受取证。虽然原告“尊重法院关于适当制裁的裁决”,他们要求如果怀特博士继续不遵守法庭要求,就应当将郁金香信托中的所有财产视为怀特博士和戴夫·克莱曼的共同财产。怀特承认他没有遵守法庭命令,并以履行不能抗辩。他辩称,2011年12月31日他持有的比特币完整清单所需的信息,存放在第一期郁金香信托的一个文件中,该文件使用“沙米尔加密共享算法(Shamir'sSecretSharingAlgorithm)”进行加密,这是阿迪·沙米尔(AdiShamir)创建的一种算法,用于将一份加密文件,比如一个私人密钥分为多份文件。怀特博士声言,他没有足够多的密钥来解密这份文件。他说,在使用Shamir系统加密这一信息之后,“密钥分块随后通过保密信托分发给多个人”,“他本人无法独自访问其中的加密文件和数据”。徐凯律师:阿迪·沙米尔(AdiShamir),以色列密码学家。他与罗纳德·李维斯特和伦纳德·阿德曼共同发明了RSA加密算法,三人因该算法共同获得2002年图灵奖。法庭于6月11日就该项动议进行了聆讯。原告律师指出,怀特在宣誓作证时否认曾将比特币存入信托基金,并否认将任何私钥存入郁金香信托基金。在听取了双方进一步的口头辩论之后,法庭再次给了怀特博士一个机会,让他“提供一份2013年12月31日之前开采的所有比特币的完整清单”。同样,法庭没有下令提供公开地址清单。法庭同时发出命令,要求说明理由,为什么法庭不应该认定藐视法庭。法院还通知怀特博士,正在考虑根据规则第37条对他持续不遵守法庭命令的行为进行制裁。证据听证会定于6月28日举行。6月28日证据听证会之前,怀特博士重新作证。本人主持了该次证据开示以便及时裁定反对意见。怀特博士被问及他声明中提到的信托,他回答说,“我不是这些信托的受托人。”怀特博士被问及是否在2011年将所有的比特币转入了保密信托。他回答说,“我实际上做的是,把我用过的算法和软件,我正在研究的非公开版本比特币,转移到一个加密文件中。这份加密文件把密钥分成多份给其他人。”证据听证会

在为期两天的听证会上,法庭听取了三名到场证人的证词:怀特博士、史蒂文·考夫兰和马修·埃德曼博士。原告还提交了乔纳森·沃伦(JonathanWarren)和怀特博士的证词摘要。法庭于2019年8月26日聆听口头辩论。怀特博士作证说他没有能力遵守法院的命令。他声称,在贩子和人贩子开始使用比特币之后,他想彻底与比特币划清界限。他为此雇佣了戴夫·克莱曼。作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怀特博士将自己在2009-2010年开采的比特币控制权存入了一个加密文件,并将其存入了一个名为“郁金香信托”的保密信托,同时将密钥划分为多个切片。具有控制数量的关键切片都给了克莱曼先生,他通过信托将它们分发给其他人。今天,怀特博士没有足够数量的密钥片来解密文件。因此,他无法提供他所持有的比特币的清单。沙德尔斯先生作证说,他努力研究公开的比特币区块链以确定怀特博士的比特币。埃德曼博士作证称文件被篡改。法律适用

法庭发出通知,表示考虑《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条项下的制裁措施,并同时考虑对藐视法庭行为的制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则第37条授权法庭要求当事方和/或其律师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作为对某些与证据开示有关行为的制裁措施。此外,法院可进一步实施影响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制裁,包括:指示将法庭命令所包含的事项或其他指定事项,为诉讼目的,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视为事实;禁止不服从命令的一方支持或者反对指定的主张、抗辩,或者提出指定事项作为证据;驳回全部或部分申请或者抗辩;进一步采取措施,直到命令得到遵守;全部或部分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主张;对不服从命令的一方作出不利判决;或除接受身体或精神检查的命令外,将不服从法庭命令的行为视为藐视法庭。徐凯律师:规则第37条主要是关于对不履行举证义务的当事人采取的法律措施。以下略去与规则第37条有关的案例援引及解释内容。藐视法庭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同意让联邦司法官主审这个民事案件,依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636(e)(6)(b)节,我不能以民事藐视法庭或间接刑事藐视法庭拘捕任何人。如果该人的行为“在联邦司法官看来”构成间接的刑事藐视或民事藐视,“联邦司法官应当立刻报告给联邦地区法官”以便进一步处理。徐凯律师:本处,莱因哈特指出的是,他本人无权直接判定藐视法庭行为,这一类事项如有需要必须报告给地区法官布鲁姆来进一步处理。以下略去先例援引及解释内容。结论

我得出以下结论,每项都将在下文进一步解释。首先,我认为,怀特博士主张他事实不能履行法庭命令但他并未完成证明责任。其次,在我看来,目前我面前的证据并没有达到藐视法庭罪所必需的“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尽管我找到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民事藐视法庭行为的存在,但因为规则第37条项下制裁已经足够,因此我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向布鲁姆法官提出有关民事藐视法庭的事实。第三,支付对方律师费的制裁适用于怀特博士但不适用于他的律师。第四,我根据第37条实施以下制裁,即为这一诉讼目的,我认定/推定以下事实:怀特博士和戴夫·克莱曼就开发比特币知识产权和开采比特币达成了50/50的合伙关系;怀特博士在戴夫·克莱曼去世之前创造的任何比特币相关知识产权都是该合伙关系的财产;怀特博士在戴夫·克莱曼去世之前开采的所有比特币都是合伙关系的财产;目前,原告保有对上述比特币以及可追溯至此的所有资产的合伙权益。为了认定这些事实,法院驳回怀特博士的第三积极抗辩、第四积极抗辩、第五积极抗辩(免除)、第六积极抗辩(给付)、第七积极抗辩(抵销)、第八积极抗辩(未能减轻损失)、第七积极抗辩(放弃)和第十积极抗辩(防止欺诈)。讨论

需要认定的事实是,怀特博士事实上无法履行遵守法庭命令这一点是否得到了优势证据的证明,具体说,怀特博士是否证明了,用来确定他在2013年12月31日所持有比特币的证据是在一个保密信托的文件中加密的,而且怀特博士目前没有(也无法获得)密钥。支持这一假设的证据是怀特博士的证词和史蒂芬·考夫兰的证词。事实认定者在评估证人可信度时必须考虑以下问题:1.证人给你的印象是说的是实话吗?2.证人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不说实话吗?3.案件结果是否影响证人个人利益?4.证人看起来记性好吗?5.证人是否有机会和能力准确地观察他或她作证所说的事物?6.证人看起来是否清楚地理解问题并直接回答?7.证人的证词是否与其他证词或证据不同?正如下面将要讨论的,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怀特博士对实质性问题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陈述。在考虑该证据时,法庭铭记在心“一个简单错误并不意味着证人没有说实话。人们自然而然会忘记一些事情或记忆不准。所以,如果一个证人说错了什么,你必须判断这是无意的记忆缺失还是有意的。你的决定的重要性可能取决于错误陈述是关于一个重要的事实还是不重要的细节。”。一方当事人的不可信证言可被视为对方当事人完成证明责任的实质性证据。“被告的陈述,如果陪审团不相信,可被视为被告有罪的实质性证据。”(美国诉布朗案,1995)。沙德尔斯先生作证说,怀特博士要求他尝试通过对公开的比特币区块链应用六个数据过滤器来重建怀特博士的比特币持有量。沙德尔斯先生是位于伦敦的比特币技术公司nChain有限公司的首席技术官。怀特博士是该公司首席科学家。莱特博士提供了六项筛选标准。沙德尔斯先生编写了程序将这些标准应用在主区块链上。沙德尔斯先生总共花了大约12-16个小时在这个工作上。他分析确定了大约27,000个比特币公开地址符合所有六个标准。因为其中一个标准是每个公开地址对应一个新开采的比特币区块,每个公开地址代表50个比特币。因此,沙德尔斯先生分析确定了大约135万枚比特币。这些数据无法进一步提炼以确定怀特博士控制的比特币。徐凯律师:这里讨论的是被告挖矿时也就是早期的比特币区块,每次区块奖励是50个比特币,该奖励每四年减半。我认为沙德尔斯先生的努力是可信的。我理解这样的推论:如果怀特博士能够遵守法院的命令,怀特博士就不会浪费沙德尔斯先生的时间。我也同意沙德尔斯先生的努力显示了怀特博士试图证明其遵守规定的诚意。然而,由于下面讨论的原因,我对上述推论的采信程度有限。现在转向怀特博士的证词。显然,死人是不会讲故事的,但他们(也许)会发出保价快递。参见约翰·德莱顿,《西班牙行乞修道士或双重发现》,第四幕,第一场(1681年),“我承认,有一句谚语说,死人不说故事。”我完全不认可怀特博士关于所谓的郁金香信托、所谓加密文件的证词,以及他声称的无法识别他的比特币持有量。怀特博士的故事不仅没有得到记录中其他证据的支持,而且违背了常识和现实生活经验。考虑一下他的说法。他设计的比特币是一个可追溯的匿名数字现金系统,他开采了大约100万枚比特币,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可用的证据线索。他是一个现代的维克多·弗兰肯斯坦,当被贩、人口贩子和其他罪犯劫持后,他创造的事物变成了邪恶。为了救赎,他请求戴夫·克莱曼从公共记录中删除自己与比特币有关的所有痕迹。为了与比特币脱离关系,“这样我就不会有麻烦了”,他把自己所有的比特币都放到了一个电脑文件里,这个文件由层次化的沙米尔安全协议加密。然后,他将加密文件放入一个“保密”信托,向现已去世的戴夫·克莱曼提供了密钥切片的控制性数量,因此现在无法解密访问权限。他唯一的希望就是一个保价快递带着解密密钥在2020年1月不知道什么日子送达。如果这个快递不出现,怀特博士就失去了获取该价值数十亿美元比特币的权限,他也满不在乎。真是不可思议。在他作证期间,怀特博士的举止并没有给我留下诚实的印象。对他有利的时候,怀特博士似乎有着极好的记忆力和对细节一丝不苟的注意力。不利的时候,怀特博士既好斗又回避。他不直接和清楚地回答问题。他对无关紧要的技术细节喋喋不休。当被证明某些文件被伪造或篡改时,他变得极为自卫,试图回避质疑,最终含糊其辞地说他的系统被黑客入侵以及其他人可能访问他的计算机。这些借口都没有得到其他证据的证实。遗憾的是,怀特博士面对的不是一张白纸。正如法官布鲁姆最近在驳回怀特博士要求法庭依据诉讼文书作出裁决的动议时所指出的那样,怀特博士在这次诉讼的不同时间采取了直接矛盾的事实立场。比特币的情况。尽管如此,由于未能以法律理由推迟证据开示,在3月14日之后,怀特博士改变了策略,开始向法院做出肯定的误导性事实陈述。他在4月18日的动议中第一次辩称,“2011年,怀特博士将他所有比特币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一个保密信托。怀特博士不是保密信托的受托人或受益人。怀特博士也不知道在保密信托中任何比特币的任何公开地址。怀特博士不知道也不能提供任何其他的公开地址。”这个答辩是为了制造怀特博士与比特币没有任何关联的印象。这也是为了造成比特币本身已经转移到信托基金的印象。怀特博士几乎同时做出了关于郁金香信托的自相矛盾的声明。4月18日的动议声明这是一个保密信托,他不是受托人。三个星期后,他的宣誓声明称,他是郁金香信托的受托人之一。如果怀特博士同时是受益人和受托人之一,信托基金很难被认为是“保密的”。上述声明或证词至少其中之一是有意误导。怀特博士还改变了他关于所谓信托基金的说法。4月18日的动议声明,怀特博士的比特币已经转移到一个保密信托,因此属于信托,而不属于怀特博士。法院同意他的延期申请,以便他和他的律师见面,起草并提交一份关于信托的声明。在5月8日的声明中,他发誓他会见了律师,并向律师提供了“更多细节和明确信息,说明我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采或获得的持有或持有比特币的信托”。他进一步发誓说,“2011年6月,我采取措施,合并我开采的比特币和其他资产收购的比特币。2012年10月,一份正式的信托文件被执行,创建了一个信托基金,其信托财产包括我开采、获取并将在未来获取的比特币。这个信托基金的名字叫郁金香信托。它是在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他的声明是明确的,信托基金持有比特币。然而,在6月26日的证词听证会上,他改口说,信托基金包含一个加密文件,内含比特币的密钥,而不是比特币本身。听证会的证词表明,该信托只持有密钥而不是比特币,因此与4月18日的动议和5月8日声明其中包含比特币的陈述不一致。这些表述中至少有一个是故意的错误。在证据听证会上的证词中,怀特博士特别强调了术语的精确使用,包括质疑一份文件是一封电子邮件还是一份电子邮件的PDF文件,鉴于他自称对比特币有着无与伦比的了解,他竟会将比特币和访问加密文件的密钥相混淆,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相反,我认为他后来才意识到将比特币转移到所谓的郁金香信托的交易必将反映在比特币区块链上,他被要求提供这些转账记录,原告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追踪比特币的流向。,怀特博士改变了他的说法,说只有密钥被转移了。最终,怀特声称无法遵守法庭命令的依据是,郁金香信托基金中存在一个加密文件,其中包含重建怀特比特币持有量所需的信息。我认为这个文件是不存在的。怀特博士说这个文件是一个加密的压缩文件,包含多个子文件。他发誓,“每个文件都有一个不同的计算加密密钥......这是一个分层系统,基于文件散列和原始加密密钥的组合——有各种各样的方案,多个沙米尔方案。”怀特博士作证说最外层的文件有15个密钥片,只需要8个密钥片就可以解密这个文件,但是他只有7个密钥片。(“15个中的8个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重新生成所有地址的关键”)。在观察了怀特博士的行为举止,以及缺乏其他可信证据证明这份文件的存在之后,我认定,证据证明这份文件并不存在,同时怀特博士的证词是故意捏造的。怀特博士的故事的另一层面在听证会上也发生了变化。他第一次辩解说,公开地址列表是没有意义的。这一立场尤其令人费解,因为正是怀特博士首先将公开地址的概念引入到证据开示过程中。在5月14日的听证会上,怀特博士的律师首先提出了利用公开地址编制他的比特币持有者名单的想法。无可否认,律师在回答问题时没有与怀特博士协商,也没有时间充分研究情况。如果像怀特现在所断言的那样,律师是错误的,那么怀特博士同样如果不是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个控制着近100万比特币的人会以一种他无法访问的方式对它进行加密,然后毫不在乎他失去所有这些比特币。正如上面所讨论的,处于怀特博士这种情况的人有很多理由会冒这种风险。救济措施

我现在谈一下适当救济措施。原告动议要求法庭宣布“郁金香信托文件中提到的1,100,111个比特币是戴夫·克莱曼和怀特博士的共同财产。”在关于动议的口头辩论中,原告要求法庭驳回怀特博士的答辩。规则第37条明确规定,适当的披露制裁措施包括法院为诉讼目的推定某些事实,也允许法院驳回答辩。我毫不犹豫地认为,没有理由对怀特博士的律师进行制裁。若干规则授权法庭可要求律师支付与违反披露命令有关的费用;可以单独针对律师,也可同时针对律师和当事人。法庭认为没有理由制裁怀特博士的律师。我主持了多次听证会,并能够密切观察律师的行为。律师在伦理道德上必须尽力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律师对本法庭一贯坦诚,即使怀特博士的行为和相互矛盾的陈述使律师处于尴尬的境地。我认为律师有理由依赖怀特博士的陈述。我认为怀特博士本人应对任何逃避、向法庭提供不完整或虚假陈述或不遵守法庭命令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怀特博士不遵守法庭命令是故意和不诚实的,原告因此受到了损害,特别是考虑到这一不遵守行为的长期性及其严重性,较轻的制裁不足以惩罚或确保今后遵守法庭命令。因此,我决定根据规则第37条进行制裁。直到今天,怀特博士仍未遵守法庭在5月14日和6月14日发布的强制性证据开示令。相反,如上所述,证据表明,他表现出故意和恶意阻碍的行为模式,包括提交不完整或性答辩,提交虚假声明,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托文件,并在听证会上提供伪证。怀特博士的行为使原告无法获得法庭认定与本次诉讼有关的证据,即原告主张的怀特博士和戴夫·克莱曼为开发比特币技术和开采比特币建立了合伙关系。原告也因无法追踪开采的比特币而受到损害。他的行为浪费了法院和原告的大量时间和资源。他毫无必要地拖延了这场诉讼。怀特博士的律师辩称,实施披露制裁措施从根本上说是不公平的,并且与公正的概念相悖,因为这种制裁剥夺了怀特博士对其案情进行充分诉讼的权利。我认定怀特博士故意向法庭提交伪造文件,阻碍案件,并作伪证。没有任何行为更阻碍司法公正了。我实施的制裁对于实现第37条规则的补救和惩罚目的是必要的。更轻的处罚不足以相称。因此,法庭命令:1.DE210号动议被批准。法庭将考虑与这一动议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2.法庭将考虑与怀特博士事关提交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比特币公开地址的动议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3.在2019年9月20日或之前,原告可以提交合理费用和成本请求。按照本地规则的时间框架提交回复。各方当事人应在书状中说明其是否认为需要听证;4.为本诉讼目的,法庭认定/推定以下事实:怀特博士和戴夫·克莱曼就开发比特币知识产权和开采比特币达成了50/50的合伙关系;怀特博士在戴夫·克莱曼去世之前创造的任何比特币相关知识产权都是该合伙关系的财产;怀特博士在戴夫·克莱曼去世之前开采的所有比特币都是合伙关系的财产;原告至今仍保有对上述比特币以及可追溯至此的所有资产的合伙权益。5.本庭驳回怀特博士的第三积极抗辩、第四积极抗辩、第五积极抗辩(免除)、第六积极抗辩(给付)、第七积极抗辩(抵销)、第八积极抗辩(未能减轻损失)、第七积极抗辩(放弃)和第十积极抗辩(防止欺诈)。以上命令,2019年8月27日,佛罗里达州南部地区西棕榈滩于本法庭内。布鲁斯·莱因哈特联邦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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